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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權一般分為國家所有和村集體所有,于是就有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它們有什麼不同呢?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合作化後,村民因建房需要,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政府批準後頒發證件。《集體土地使用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隻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轉讓。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
三、二者區别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基本的形式,一種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一種是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土地即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農村第一書記提醒:土地所有權,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随之轉移、抵押。
不管是什麼證,公民隻有使用權,國有土地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村集體所有。村民們你們怎麼看待土地使用證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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