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