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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協議書外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1 08:45:00

房屋贈與協議書外侄?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年近八旬的姑姑将房産無償贈與自己的侄子,前提條件是由侄子照顧其晚年生活,并負責為其養老送終然而,房屋過戶後,侄子不僅未依照約定履行贍養義務,還将房屋私自出售,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房屋贈與協議書外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贈與協議書外侄(侄子獲贈房屋卻不贍養姑姑)1

房屋贈與協議書外侄

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年近八旬的姑姑将房産無償贈與自己的侄子,前提條件是由侄子照顧其晚年生活,并負責為其養老送終。然而,房屋過戶後,侄子不僅未依照約定履行贍養義務,還将房屋私自出售。

為此,姑姑将侄子訴至法庭,要求撤銷二人間附義務贈與合同,并返還賣房款項。

北京朝陽法院亞運村人民法庭近日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這起因老年人贍養問題引發的姑侄間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案。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原告姑姑與被告侄子之間的附義務贈與合同關系,侄子返還了姑姑售房款750萬。

庭審中,被告趙某凡辯稱,其與姑姑趙女士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就涉案房屋而言,二人系買賣關系而非贈與關系。原告趙女士提交了證人證言,證明涉案房屋系附條件贈與趙某凡,贈與條件為趙某凡為其養老送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7日原告通過“房屋買賣”方式将案涉房屋過戶至被告名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載明的成交總價為66萬元,被告實際未支付購房款。原告稱,房屋過戶前,被告對其照料有加,然而過戶後就漸漸疏遠,最近兩三年基本沒有照顧,2019年,被告舉家前往加拿大,且并未告知何時回國。2021年2月,被告将案涉房屋出售,成交價格880萬元。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雖然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但合同約定價款遠低于同期市場價款。從房屋交付至今已逾十年,原告從未要求被告支付房款,被告也并未主動要求支付房款,因此難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此外,原告無親生子女,年老體衰缺乏照料是必然情況,将價值數百萬的房産無償贈與被告,要求被告為其養老送終符合一般心理認知及生活常識,同時結合原告提交的證人證言,法院采信其将房屋贈與被告是附條件的贈與。另從庭審查明的事實看,被告為原告養老送終的意願已大為削減,且缺乏履行條件。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原告趙女士與被告趙某凡之間的附義務贈與合同關系,趙某凡返還趙女士售房款750萬。

案件主審法官認為,本案中,原告趙女士系年過八旬的耄耋老人,其将房屋贈與被告,贈與的不僅是一份财産,更是一份托付。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被告接受贈與後也應意識到這是一份責任與信任,不應随意而為。即使今日老人可以依法取回财産,但雙方之間的信任與親情卻不可避免的産生了裂痕,希望雙方今後仍有機會進行修複。

“部分老年人沒有能夠履行撫養義務的子女,轉而通過贈與财産的方式委托他人為自己養老送終,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而在受贈人未履行撫養義務時賦予老年人撤銷權,也是保護老年人權益的一種表現。”法官說。

據悉,近五年,北京朝陽法院審理涉老民商事案件近五萬件,較前五年增長42%,涉老年人案件數量呈現攀升趨勢。從案件類型上看,涉老合同類案件數量較前五年增長50%,表明老年人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所提升。為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朝陽法院正在探索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司法路徑。

來源: 光明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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