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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多計提會計分錄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11 19:34:12

城建稅多計提會計分錄(城建稅如何核算會計分錄怎麼寫)1


城建稅如何核算會計分錄怎麼寫?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從1%—7%不等。納稅人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分别與兩項稅同時繳納。

【二】、城建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 應交消費稅)*适用稅率

【三】、應繳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1)月末計提應交城建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用銀行存款上交城建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包括哪些?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根據。原規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種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1994年稅制改革後,改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而在2016年5月營改增之後,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即增值稅和消費稅。包括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除外)、補交的稅、免抵稅額

城建稅多計提會計分錄(城建稅如何核算會計分錄怎麼寫)2

【需要注意】: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有:

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滞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滞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作為計稅依據的的稅金隻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3)免征或者減征兩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

【經典例題】

下列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收優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對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不予退還随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B.對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不予退還随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C.海關對進口産品代征的增值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D.對出口産品退還增值稅的,可同時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案】D

解析:對出口産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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