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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陌生人的車好嗎

品牌 更新时间:2024-08-19 22:13:17

來源:沈陽日報-沈陽網

搭陌生人的車好嗎(想搭品牌快車小心自己)1

不走正道早晚出事袁野繪

4月22日,市法院公布2020年度知識産權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傳遞沈陽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正能量。本報選取其中三件案例予以發布,并由法官以案說法。

案例1

葡萄酒也有“LV”?

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為“LOUIS VUITTON”和“路易威登”注冊商标權人,該商标在業内和相關公衆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沈陽某企業銷售的葡萄酒商品,酒瓶正面及背面标簽均使用了“LOUIS VTON”商标,瓶蓋上有“LV”字樣,背面标簽使用了“路易威登”标識。

法院認為,“LOUIS VUITTON”作為原告享譽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商标,确認其為馳名商标。被訴侵權标識構成商标性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标構成近似,被告銷售的涉案葡萄酒商品侵害了原告該案主張保護的注冊商标專用權,被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因被告提供了案外人深圳路易威頓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證書及侵權商品相關進貨憑證,可以認定被告購進侵權商品時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必要的審查,但被告仍應承擔原告為涉案維權支出的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法官說法

該案充分體現了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侵權人不枉不縱的司法考量。權利人即使僅為制止侵權而提出訴訟,除支出訴訟費用外,通常也會支出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這些開支的合理部分均系為制止侵權行為而必要發生,故銷售者雖合法來源抗辯成立,但仍應承擔該部分合理開支。

案例2

沈陽有兩個“老雪”?

2019年3月,沈陽市場上出現一款由沈陽某酒業公司出品的“老雪”啤酒,很多消費者誤認是華潤雪花啤酒遼甯公司生産的“雪花醇生啤酒”(市場俗稱“老雪”),對消費者在購買啤酒時造成了極大的幹擾和誤導。蘇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後,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沈陽某酒業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原告的涉案商品與華潤雪花啤酒遼甯公司注冊商标核準使用的商品均為啤酒,屬于相同商品。原告在其包裝瓶及包裝箱顯著位置使用“老雪TMOLD1CEC0N”文字标識或與雪花圖形組合的商業标識,與華潤雪花啤酒遼甯公司注冊商标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構圖要素等方面十分接近,易使相關公衆誤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系。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已對“老雪OLD1CECON及圖”商标裁定宣告無效。蘇家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原告的行為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成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該案通過行政執法保護商标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侵犯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具有典型意義。

案例3

銷售冒牌帽子啥後果?

代某某、陳某某經預謀,購進大量印有多種知名運動品牌的假冒注冊商标的帽子,并在沈陽市沈河區五愛市場銷售。2020年4月27日,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的公安人員在代某某、陳某某租住處當場查獲待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标的帽子共計10種19650件,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共計價值343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某、陳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代某某、陳某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處于待銷售過程中,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代某某、陳某某分别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尚未銷售的價值計算,首選侵權産品的标價,因本案查獲的未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帽子均無标價,故其價值應根據已經查清的侵權産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周賢忠通訊員林曉楠、曹佳

本文來自【沈陽日報-沈陽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及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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