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R是Do Not Resuscitate的縮寫,意思是“不進行複蘇”。患者在醫院内簽署或者以法律形式簽署,表明患者在心跳或呼吸停止後不願意接受心肺複蘇等搶救措施或其他醫療支持。當一個腫瘤病人,或者長期慢性病人,或者已經确定腦死亡的病人,或者任何沒有治療意義的病人,有經驗的臨床護士第一件事是翻閱病曆中的法律文件,尋找病人或者病人指定的醫療代言人是否簽署了“放棄心肺複蘇”的文件。
3月,瓊瑤阿姨在媒體特别發出5點聲明叮咛兒子,表示無論生什麼重病,她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絕不能插鼻胃管,最後再次強調各種急救措施也不需要,隻要讓她沒痛苦地死去就好。
有記者街頭随機調研100名路人:
1.面對重病晚期的患者,你的态度是?48%的人認為應該尊重患者意見,由其自己決定。
2.當有一天,你身患重病時會如何選擇?82%的人表示會順其自然,不勉強活命。
3.對重病的親屬選擇放棄治療,你如何評價?70%的人認為這是别人的選擇,值得尊重。
事實上在醫院,或許其他的聲音也能聽到:
不管有錢沒錢,都得積極搶救
不搶救,你們醫生還有良心嗎?
親人都不搶救,别人會怎麼看我?
患者在簽署DNR後,除了在心肺複蘇過程中的不進行插管,其他治療并不受影響,這些患者同樣可以接受化療、抗生素、透析等其他合适的治療。在争議的過程中,除了倫理道德層面問題以外,國内還缺少法律層面的流程和保障。
從家屬角度,簽了不搶救文書,醫生就不管患者了?
從醫生角度,患者或家屬簽了不搶救文書,是否還會引發糾紛或官司?
其實不搶救不僅僅是Yes/No的問題,而是圍繞患者生命終末期的管理問題,有尊嚴的、沒有痛苦的離開,或許是每個人期望的,因此建議籌劃國内版的DNR,加強社會大衆的知識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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