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一種絕望叫“拍牌”
有什麼拍牌技巧嗎?
很多老司機沒有拍中之前
都會選擇上臨時牌照
那麼,現在還能辦3張臨牌嗎?
使用臨牌的小汽車通行範圍和時間是
如何規定的?
如果使用的是跨轄區的行駛車号牌的話,
能否變更目的地和途經地呢?
來看看上海公安局交警總隊的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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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申領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
2、機動車統一發票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國産車的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進口車的是《貨物進口證明書》、監管單或者罰沒單)
帶齊上述材料後,申請人可以前往車管所各分所、各區交警支隊、各二手車交易市場、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手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可根據需要自主申請行駛目的地,已核發的臨時行駛車号牌無法變更登記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請時重新申請行駛路徑。
申請次數
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号牌,不得超過2次;每張臨時行駛車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5日。
行駛範圍
相關交通管理措施如下: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挂外省市機動車号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号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闵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環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橋;
(十一)盧浦大橋;
(十二)延安東路隧道。
對于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标志、标線所示執行。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闖禁令标志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
溫馨提醒
若臨時号牌過期,再違法開車行駛的話,将依據未懸挂機動車号牌,處罰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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