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地上建築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于24米的工程項目,以及部分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和建設規模5萬平米以下的住宅小區項目等,可以不聘請工程監理。
北京市住建委發布的這份文件,雖然作為地方性行業發展指導意見,但其導向意義尤為重要:在北京這一政策相對謹慎穩健的特殊地域,監理行業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步伐已經邁出,監理企業和人員都需要進行認真思考,做出積極應對。
《通知》中涉及的可以不用聘用監理的項目總體來說屬于規模較小,技術含量不高,質量、質量和安全風險相對不大的工程。這類項目一般監理費都不超過100萬元,但卻是監理行業喜聞樂見的項目類型之一,因為工作内容相對簡單,對人員要求不高,工期一般也不長,成本可控性強,員工幹着也輕松,一夜利潤率也不低。雖然單個項目合同額不高,但聚少成多也很可觀。但任何一個行業能夠獲取商業回報的底層邏輯,都在于其所創造的價值被社會認可的程度,兩者之間長期不匹配,則意味着必然存在某種外力的約束。
《通知》隻是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來自行政監管方面呢的外部約束條件,讓市場自由選擇。其實也隻是說“可以”不用監理,而并沒有規定不許用監理,但大家共同的預期是恐怕符合條件的大部分項目都不會用監理了。因為這些監理行業看來實惠的項目,監理卻并沒有為其創造足夠的價值,因此在業主可以自由選擇的時候就不再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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