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在“輕松籌”“水滴籌”“愛心籌”三大平台,提交資料不全均不影響籌款,平台客服表示可邊籌款邊補齊相關證明材料。
近日,“德雲社相聲演員家屬衆籌百萬”再次引發公衆對網絡籌款平台的關注。患者資産情況是否會影響籌款金額?衆籌平台是否擔負起了審核責任?一系列問題引發網友讨論和質疑。
新京報記者嘗試在“輕松籌”“水滴籌”“愛心籌”三大網絡衆籌平台發起籌款申請,發現提交并通過審核十分容易,病情、醫療費用、财産狀況等材料不全不會影響申請金額。三家平台客服告訴記者,可以先轉發鍊接籌款,之後再慢慢補齊相關證明材料。
籌款金額
上限50萬 超過無法申請或需補充證明
記者分别登錄“輕松籌”“水滴籌”“愛心籌”三家網絡衆籌網站,輸入手機号後即被引導至各自公衆号平台進行信息填寫。三家平台信息填寫内容大緻相同,包括衆籌金額、求助說明、發起人/求助人身份證号、醫療證明等信息。
衆籌金額上限方面,水滴籌在超過50萬元時彈出“籌款金額不能超過50萬元”的提示信息;輕松籌在金額超過50萬元時彈出新要求,需填寫大額籌款的病情及目标金額,或上傳證明材料圖片;愛心籌提示“目标籌款額不可高于50萬元,确因治療需要籌款大于50萬,請發起多個籌款項目”。
其他内容填寫上,輕松籌在疾病名稱部分顯示“如不清楚具體疾病可不填”;記者填寫水滴籌的求助說明與診斷證明内容并不相符,但未影響申請通過。
申請過程
診斷證明問題明顯也能快速通過申請
為了解衆籌平台審核情況,記者向三個平台提交了一張像素較差、存在PS痕迹的診斷證明。
水滴籌、愛心籌2分鐘審核完畢,并顯示可以進行轉發籌款;輕松籌一分鐘後駁回申請,要求補充申請患者的姓名、疾病、醫院、費用等内容。記者添加疾病名稱後再次提交,申請即獲通過。此外,水滴籌和愛心籌還設置了一對一客服進行填寫指導,但在聯系過程中,兩位客服并未對申請人信息做過多核查。
對于證明材料提交不全能否申請求助、獲得捐款,三家平台客服人員均表示,因每期籌款期限隻有30天,可以一邊籌款一邊補充相關材料。
提交身份證件和診斷證明後,記者的申請即獲通過,且三條求助鍊接均可正常接受捐款。此後每隔幾個小時,三家平台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提示轉發鍊接,但未提醒記者補充診斷證明、住院病案、花費單據等材料。
三家平台客服還表示,籌款結束前将資料補充完整即可提現,病情、醫療費用、财産狀況等材料不會影響籌款金額。當記者問及提現前是否會向醫院核實信息時,僅“水滴籌”稱如後台檢查發現材料存在明顯問題,會從患者處獲得醫院科室聯系方式進行核實。
審核責任
三平台均表示不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記者點開相關求助鍊接時發現,在資料證明部分有一行較小的字體提示:該項目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但在支付頁面則不再出現相關提示。
對于衆籌申請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三家平台的《個人求助信息發布條款》《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等相關條款均聲明:發起人、求助人應對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不得虛構隐瞞真相。通過平台發布的任何信息,平台并不能保證其完全真實或完全準确,捐款人應理性分析、判斷後決定是否捐贈、資助。
同時,三家平台相關協議均提出,若平台發現發起人有任何虛假、僞造和隐瞞行為,有權獨立判斷并采取終止籌款等措施。平台有權随時獨立判斷或依據國家宏觀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的調整,視情采取警示、删除修改相關内容、限制功能、暫停服務等處置措施。
此外,“輕松籌”還提出有權在必要時修改協議條款。協議條款變更後,如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接受修改後的協議。
【講述】
“籌款平台為搶占市場簡化審核流程”
北京一家醫院社工部門的工作人員長期與衆籌平台接觸,他告訴記者,籌款平台本質還是商業性質,因而在患者信息審核上不會有非常嚴格的流程。“從平台的角度,多進一些款項、開一些個案、在醫院占據一些勢力,相對而言是更重要的事情,所以他們在信息審核、真實度把握上是不夠的。”
該工作人員透露,平台會安排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整個醫院的案例申請,每天都有掃樓宣傳的任務量,他們很難有時間進行信息核實,“因此隻能依靠患者主動披露,這往往影響籌款金額的确定是否合理。”
“其實見得多了會發現,能夠籌到多少款項,跟這個家庭自己所持有的資源是顯著相關的,并不是越慘越窮越有可能受資助,相反,越有噱頭越容易引起關注。”其舉例稱,此前他曾接手一個十分貧困的藏族家庭,也申請過網絡籌款。但患者村裡親朋同胞都十分窮困,轉發後無人響應,最後隻籌到4000多元。
“通過與網絡籌款平台多年的接觸來看,他們的競争是非常激烈的”,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流程繁瑣病患可能會轉投其他平台,目前占市場份額較大的輕松籌和水滴籌,沒有形成嚴格審核的行業氣候,近年來興起的多家小平台就更會為了占領市場而簡化審核流程。
【觀點】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賈西津
“通過多種手段讓造假更難、成本更高”
德雲社相聲演員衆籌事件發生後,有觀點認為衆籌平台應對募捐信息的真實性承擔一定的審核責任。對于這一争議,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賈西津認為,雖然網絡平台不能對信息真實性負無限責任,也應當提出證明要件的詳細全面要求,明确申請流程中信息真實、信息披露、責任自擔等關鍵信息的提示。
賈西津認為,平台在信息填寫的用戶界面、操作難易程度等可進行簡化,但關鍵環節和原則一定不可或缺。一方面是申請流程上的完善,讓參與者清晰地意識到自己必須承擔的責任,比如增加聲明簽字、責任自擔、權利知情等明确的簽署環節,給參與者以心理壓力;另一方面,信息公開上要讓社會有發現的機制。此外,應當建立相關應急預案,一旦涉及違法問題即對責任人進行追究。
在賈西津看來,慈善市場在不斷篩查過程中會慢慢建立不同的信任層級。當信任累計,捐助者才會形成捐助習慣。否則,偶發性的捐助、保障機制很容易出現問題。平台可以通過很多手段改善現狀,比如通過提高技術手段鑒别能力、與醫院醫保系統建立聯系進行核查、建立行業自律聯盟監督、形成舉報救濟機制懲戒,讓造假更難、成本更高,從而幫助求助者認識并承擔其應負的責任。
此外,賈西津認為,當前我國社會存在機制倒錯的問題,将保證信息真實的責任推給監管者,應加快建立“信息由個人負責”的機制。所謂自由秩序更多的是通過流程完善,讓參與者意識到到責任邊界;産生實質性懲罰,讓參與者不敢造假。“層層監管審核過多并不見得是好現象,容易讓主體放松自己的責任意識,将責任轉嫁給審核者。”賈西津說。
記者查詢發現,早在2016年8月,民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了《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衆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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