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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時間與老輩去世有何關系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1 05:38:58

曹沖稱象的故事家喻戶曉,但曹沖的妻子是誰,恐怕知者寥寥。曹沖的妻子是他早夭之後娶的。曹沖天資聰穎,但不壽,十三歲夭折了。曹操非常疼惜這個孩子,決定給他操辦冥婚。湊巧司空掾邴原的女兒也早逝,曹操就和邴原商量讓兩個孩子在陰間過上幸福生活,被邴原回絕了,說“嫁殇,非禮也” 。

婚禮時間與老輩去世有何關系(為死去的人辦婚禮起源于何時)1

曹沖稱象

邴原是大儒,儒家的确是不興搞冥婚這一套。沒辦法,曹操隻能另外尋找,聽說有個甄姓的女子生前容貌端麗,知書達理,也是英年早逝,正好和曹沖相配。于是曹操下了聘,将兩人合葬,了了心願。後來魏明帝曹睿(曹操的孫子)的女兒平原懿公主早夭,還是找甄後的從孫甄黃辦冥婚。

曹沖的這樁“婚姻”大概就是曆史上最著名的冥婚案例了。而邴原身為司空掾,是曹操任司空時的秘書,又為何要反對呢?其實從先秦到唐之前,冥婚一直是上不得台面的事,與主流道德相悖,理由要在《周禮》中找。《周禮·地官·媒氏》雲:“禁遷葬者與嫁殇者。”鄭玄對這一句的注是:“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是也亂人倫者也。”遷葬,就是死後遷墳至一處;嫁殇,就是死者的婚事。《周禮》明确禁止這兩件事,鄭玄給出的理由有兩條:一是兩人生前并非夫妻,死後都已入土為安,還要遷葬在一處,不合禮法;二是殇,即十九歲以下既殁而未婚人士,生前不能以禮相待,死後卻要合在一處,違背人倫。

這兩條理由都不是很有說服力。就事實而言,最早想出冥婚這點子的,可是商王。甲骨文中就有商朝統治者為先王娶冥婦的記載,寫作:“謇 (寝)于小乙三姜”。據姚孝遂先生研究,這段刻辭是說“用三個羌女陪侍死去的祖先小己”。

這或許是冥婚最早的形式,即陪葬,和現在人殉廢除後的冥婚有些不同。但和如今所見冥婚形式相同的,在甲骨文中也有,比如“佳且乙取帚”,“佳大甲取帚”,即為商王的祖先“祖乙”,“太甲”娶冥婦。又有“佳唐取婦好”,即為“太乙”娶“婦好”為冥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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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好

這可就差輩了。這裡的“太乙”是指“壬丁”,是商湯的太子,早夭。“婦好”是“武丁”的妃子,兩人之間差了好幾輩,可見在商朝時,還沒有後世尋找年齡相仿,甚至八字相合的男孩或女孩配對的冥婚習俗。同時,也說明最早的冥婚,或許不是為了讓早夭未婚之人在陰間嘗一嘗婚姻枷鎖的滋味,而是有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意味在裡面。

這種習慣随着商人的沒落而逐漸式微,直到東漢才又有記載,鄭司農注《周官》的時候提過一句“今時娶會是也。”這說明當時的确又出現了這種做法,至于究竟是興與貴族階層還是民間,就不得而知了。總之,曹家是很喜歡幹這事兒的。

及至唐朝,冥婚就已經非常盛行了。而且是全民大搞特搞,上至皇帝、王公大臣,下至黎民百姓,概莫能外。根據《舊唐書·懿德太子重潤傳》中記載,在大足元年(701年),懿德太子李重潤(唐中宗的嫡長子)被武後殺害,年僅十九歲。唐中宗李顯複位之後便追封李重潤為“懿德太子”陪葬乾陵,後來還為他介紹了國子監丞裴粹的女兒冥婚。據資料,1971年,考古發掘懿德太子墓時,在墓室石椁内發現一男一女兩具殘缺的人骨,經鑒定,與文獻記載相吻合。

婚禮時間與老輩去世有何關系(為死去的人辦婚禮起源于何時)3

韋後也為其弟洵辦過冥婚,找的是蕭至忠的殇女,據《舊唐書·蕭至忠傳》記載,後來韋氏倒掉,蕭至忠又跑去把墳挖開,将自己女兒的靈柩擡回去了。韋家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淮陽郡王韋洞,如意元年夭折,年方十六,娶的是清河崔道猷亡第四女,韋氏還賜下了不少賞賜,也不知道算聘禮呢,還是算陪葬。有趣的是,這兩次冥婚的主婚人都是唐中宗李顯。

上行下效,皇家如此,官家自然也如此。顯慶五年,尚書都事故息 顔子娶文林郎劉毅故第二女;顯慶六年,張楚娶馬氏;延載元年,清 廟台齋郎王豫娶梁吳郡王孫刑州司兵蕭府君之第四女……

唐朝冥婚儀式和正常婚禮别無二緻,其過程大緻可分為訂婚、遷葬、合棺、合墳。根據敦煌寫本資料,在唐朝,冥婚儀式之前,男女雙方父親都要寫祭文給自己的兒女,告知他們即将舉行冥婚這件事。男方的父親得寫信給女方的父親表示有意迎娶其女的意思,待女方的父親同意之後也得寫個回信表示願意,方可準備兩人的冥婚禮。

唐之後,另一個冥婚大興的朝代,就是清朝。《清稗類鈔》記載,“俗有所謂冥婚者,凡男女未婚嫁而夭者,為之擇配。且此男不必已聘此女,此女不必已字此男,固皆死後相配者耳。男家具餅食,女家備奁具。娶日,紙紮男女各一,置之彩輿,由男家迎歸,行結婚禮。此事富家多行之,蓋男家貪女家之匳贈也”。

另有一條記載是:“此風以山右為盛,凡男女納采後,若有夭殇,則行冥婚之禮。女死,歸于婿茔。男死而女改字者,别覓殇女結為婚姻,陬吉合葬,冥衣、楮镪,備極經營,若婚嫁然。且有因争冥婚而興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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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右就是山西,兩條記載都發生在山西,另有一則鬼故事則發生在河南。“孟縣李某夜行,為群鬼所嬲,懼甚。見前途有燈光,趨赴之,則小屋三間,中有一女,謂之曰:‘君如畏鬼,可止宿此門外,即無傷矣。男女有别,不敢請入室也。’李從之,遂卧于地。女又謂之曰:‘至曉,君當行,诘朝有事,幸毋相擾。’及天明,視之,在一小冢側,無屋也。俄有數人來發冢,舁其棺去。問之,曰:‘棺中乃某氏處女,來嫁而死。今其父母用嫁殇之法,與某氏子為冥婚,故遷其棺與合葬也。’李乃悟诘朝有事之說。感其與己有恩,買紙錢焚與之。”這則故事裡,亡魂還知道自己要嫁人了,也是腦洞驚人。

冥婚在山西為盛,不是《清稗類鈔》的“一家之言”。陸容雲在《菽園雜記》卷五中記載說,“山西石州風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鄉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議婚定禮納币,率如生者。葬日,亦複宴會親戚。女死,父母欲為贅婿,禮亦如之。”意思是山西風俗,凡是男子沒娶妻便死的,父母必定遍尋亡女配婚,議婚定禮納币一個不落。女子未婚而死的,父母也會招贅,禮節相似。

婚禮時間與老輩去世有何關系(為死去的人辦婚禮起源于何時)5

康譽之在《昨夢錄》中說,冥婚是“北俗”,而且在北方,不僅有冥婚的,還有給死去的小孩請老師的,此外還有鬼媒人,根據《昨夢錄》的記載,鬼媒人在當時已經演變成為一種職業,不僅每年在鄰裡鄉裡察訪未婚而死的男女,為他們謀合,而且還充當冥婚儀式中的主婚人,甚至還要負責“聽房”,也不知道是長了幾顆膽。

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或許可以從民間傳說中找到解釋。不少地區有姑母鬼的傳說:如果不為女魂舉行冥婚,她在陰間便沒有歸宿,怨怼日生,就會害人,被稱作“姑母鬼”。家裡如果招惹了這種鬼,就會有血光之災;還有一種說法是,女子在未婚前死去,會變作“惜花鬼”,專門向青年男子作祟,假如結了冥婚,有了名分,享受子孫祭奠,就安定了。說明冥婚在清朝的北方地區比南方地區更興盛的根本原因,是嫁雞随雞,嫁狗随狗觀念之根深蒂固,沒結婚,就沒有歸屬,所以女方出錢,男方出人,和如今恰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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