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康女士是公主嶺市XXX街XX村X組村民。
自2011年起,XX村村民委員會開始組織大面積征收。但據康女士了解,XX村村民委員會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讨論而自行決定分配土地補償款。康女士認為,XX村村民委員會自行決定分配土地補償款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侵犯了康女士的合法權益。
為此,康女士遂于2020年12月XX日向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郵寄遞交了《違法行為查處申請書》,請求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糾正。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收到康女士遞交的查處申請後,至今未對康女士反映的違法分配土地補償款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也未給康女士任何答複。
康女士認為,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侵犯了康女士的合法權益。康女士因此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查處XX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分配土地補償款行為的法定職責。
二、案件審理進程
【一審法院認為】依據《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範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本案中,康女士未提供公主嶺市鄉XX村村民委員會作出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決定,因此裁定不予立案。
【上訴意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确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财務公開規定》第三條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财務公開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将其财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以便于群衆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實向全體成員公開,接受成員監督……”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導和監督職責:(一)指導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實行财務公開;(二)指導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财務公開制度;(三)對财務公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查處。”
本案中,一審法院引用《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認為康女士未提供公主嶺市XX鄉XX村村民委員會作出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決定,因此認定本案并不符合起訴條件明顯錯誤。
首先,康女士在起訴時确定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查處第三人違法分配土地補償款行為的法定職責”,訴訟标的為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為,即在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收到康女士郵寄遞交的《違法行為查處申請書》後并沒有進行調查處理,已構成實質的行政不作為行為。
其次,村委會是否存在違法分配土地補償款的行為,需要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進行實體調查後确定,對于一審法院提出的XX村村民委員會作出的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決定,康女士在起訴時已經明确提出訴訟标的為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為行為,而非起訴XX村村民委員會作出的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決定。
第三,根據上述規定,《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财務公開規定》第十五條已經明确确定了鄉政府具有監督村委會财務分配的職責。但一審法院認為康女士未提供XX村村民委員會作出的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決定,本案不符合行訴法規定的起訴條件。事實上,并非隻有在XX村村民委員會作出分配土地補償款的決定時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才具有調查的職責,兩者不是因果關系。在本案中,應首先審查公主嶺市XX鄉人民政是否履行了監督職責,而對于XX村村民委員會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隻是附帶審查。
【二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财産權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鄉政府依法負有責令XX村村委會改正違反法律規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的職責。故本案中,以經康女士申請後,鄉政府沒有履行對康女士舉報的XX村村委會違法分配土地補償款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責令糾正的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訴訟,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至于XX村村委會是否存在違法分配土地補償款的行為,鄉政府對康女士的申請是否依法履職等事項,應經法院調查審理後進行認定,因此裁定撤銷一審裁定并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受理。
三、案例分析
村務公開本應當是每一個村民委員會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然而在實踐中,許多村委會存在征地補償款使用、發放情況不明的現象。對此,村民可以向上級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查處,上級鄉、鎮人民政府負有監督職責。若上級鄉、鎮政府未予以答複,村民可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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