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11月2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青海省某監獄獲悉,因綁架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路某東兩次減刑後,已如期刑滿釋放。
對于這個結果,尋子23年的唐蔚華花了兩個多月時間做心理準備。10月底,她曾與打拐辦的工作人員前往青海,最後一次向路某東詢問孩子的下落,依舊沒能獲得答案。
從2000年路某東落網,唐蔚華曾10多次到監獄,路某東曾說過三個答案,最後都被證實為謊言。唐蔚華說,每年端午或者中秋,她都會抽時間提上禮物拜訪路某東的父親,懇求他給路某東做做工作,說出孩子的下落。
“他的刑罰結束了,但事情還沒完。等他回家之後,我還會去找他。一些人質疑我假尋子,對我全家網暴,後續我也會對他們追責。”唐蔚華說,她尊重法律,但尋子的腳步不會停下來。
唐蔚華和尋子啟事(受訪者供圖)
拐賣
被辭員工求收留後拐走老闆幼子
獄中談起孩子“表現得很喜愛”
1999年,重組家庭的唐蔚華和丈夫在上海經營着一家家電公司,公司有30多名員工。當時,小學畢業的路某東從廣西到上海打工,被唐蔚華招進公司成為一名理貨員。
試用期間,路某東因無法勝任工作被辭退。兩個月後,他再次返回公司,請求重回公司。
“當時,他站在門店門口說沒飯吃,希望我收留他。我一時心軟就讓他回來了。”唐蔚華說,沒想到路某東是帶着報複的目的回來的,3個月後把她4歲的兒子王磊拐走了。
1999年8月26日,唐蔚華外出給丈夫送身份證,途中接到員工電話,稱路某東帶着王磊到街對面上廁所,一去未歸,店員們在附近沒找到人。
唐蔚華夫妻匆忙趕回店裡,尋找無果後報警。一個月後路某東落網。
在審訊期間,路某東對孩子的下落曾先後給出三種答案。其一,孩子被他以1500元賣給廣西柳州某個老闆。其二,孩子被他推進某條河流。其三,孩子被他放在柳州火車站了。
“這些線索最後發現都是假的。後來他又說孩子被賣到某某村,我們和民警去的路上遇到一個岔路,電話聯系拘留所,問他該走哪條路,他直接說‘我是騙你們的,你們還真去了’。”唐蔚華說,路某東對孩子的下落一直改變說辭,孩子的去向成了一個謎。
2000年11月,路某東被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之前,我去監獄見過他不下10次。他曾講起帶孩子回廣西的過程,孩子一直喊他小廣西,孩子餓了他買八寶粥給孩子吃,孩子鞋子掉了一隻,他背着孩子走。他講的時候很輕松,感覺他很喜愛這個孩子,說的時候眼睛放光。”唐蔚華說她曾明确告訴路某東,即便孩子被他殺害了,隻要告訴下落,自己也可以不追究,但路某東依舊不松口。
被拐走的王磊(受訪者供圖)
尋子
曾向拐走孩子者跪求孩子下落
尋子23年卻被質疑全家遭網暴
路某東落網後第一次說出孩子下落時,唐蔚華曾滿心歡喜。她給孩子買了兩套新衣服,還準備了零食。她打算接回孩子後就原諒路某東。
然而,在發現路某東所說的下落都是謊話後,唐蔚華和丈夫走上了尋子之路。他們曾懸賞50萬尋找線索,曾在廣西民警陪同下走了幾天幾夜的山路到村裡核實線索,都無功而返。
“被騙不知道多少次。有個人說知道孩子被賣到哪裡了,我們給了一萬元,之後他又說孩子被轉移了,需要花錢再打聽。我帶着6000元去見他,發現他是騙子,他舉起鐮刀就要砍我。”唐蔚華說,有時候明顯感覺對方是騙子,但生怕錯過真實信息,還是會去接觸。這樣的危險不知道經曆過多少次。
唐蔚華說,在尋子過程中遭遇了很多變故。他們夫妻先後投入了三四百萬花光家底,後來不得不兩人輪班,一人常年在外尋找、核實線索,一人回家經營公司、籌錢。丈夫奔走勞累、心情郁結患了癌症;家裡老人陸續病倒、去世;一名幫助尋子的民警,出差途中出事故去世。打擊接連而至。
“不知道是怎麼走過來的,如果再重新來一遍,我肯定堅持不下來。”唐蔚華說,後來,她在網上尋子,最近幾年陸續遭遇不明人士攻擊,反複報警舉報她“假尋子蹭流量”,甚至将她家人的信息和其他隐私公布在網上,一家人被謾罵騷擾。
封面新聞記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賬号将唐蔚華尋子直播中所說的信息錄制下來,進行分析和質疑。唐蔚華不得不将與前夫生的兒子拉到鏡頭前自證清白。相關視頻引發了不少網友争論。
除了自行尋找線索之外,唐蔚華一直沒放棄從路某東處尋找突破。
唐蔚華說,2000年,在路某東被押解回上海的飛機上,她曾向他下跪懇求。路某東收押入獄後,她在廣西滞留了10年核實線索,每逢端午或者中秋會帶着禮物拜訪路某東的父親,希望他能做做工作讓路某東告訴孩子的下落。
得到的答案總是一句“他已經坐牢了,他的事情我不清楚”。
2022年10月底,唐蔚華與上海打拐辦工作人員一同前往青海,最後一次會見路某東,依舊沒能要到她想要的答案。
唐蔚華和兒子王磊的舊照(受訪者供圖)
改判
拐走孩子者兩次減刑後如期釋放
服刑期間曾因綁架罪改判無期徒刑
2011年,服刑中的路某東被以綁架罪重新起訴。
因年代久遠,這次的判決文書在裁判文書網上未能顯示。唐蔚華向封面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2012年2月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00年路某東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服刑于湖南某監獄;2011年,上海檢察院第二分院以原判定有誤、量刑畸輕為由抗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再審和判決。
公訴機關指控,路某東帶走孩子後,曾多次向孩子家屬打電話索要5萬元贖金,電話因故未能打通;路某東落網後供述将孩子推入河中,但屍體至今(2011年起訴時)未能找到。據此,應以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
路某東辯稱,把孩子帶走後準備賣掉,但後來将其放在柳州火車站,并沒有綁架勒索。
法院查明,路某東以勒索錢财為目的非法拐走孩子,并造成孩子下落不明,行為構成綁架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路某東上訴後被駁回,2014年6月被送入青海省某監獄服刑。該監獄于2015年5月提出減刑建議書,認為其服刑以來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生産勞動,綜合表現較好,确有悔改表現,獲得監獄表揚2次,建議将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
青海高院審理認為,路某東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原判罪行嚴重,對其減刑的幅度應從嚴掌握,将其減刑為有期徒刑十九年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九年,剩餘刑期至2023年8月21日止。
2018年11月,監獄以同樣的原因向法院建議減刑。西甯中院審理後裁定,對路順東減刑九個月,刑期至2022年11月21日止。
11月2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路某東服刑的監獄獲悉,确實依法給予路某東兩次減刑,他已在11月21日刑滿釋放。
曾經發布的尋人啟事(受訪者供圖)
律師
發現漏罪或新罪可再次追究刑事責任
“我尊重法律的規則,但這件事還沒完,等路某東回家之後我還會去找他。我也想過極端的方法,但我擔心孩子有一天回來,我卻為沖動承擔了後果。”唐蔚華說,她不相信孩子已經遇害,還會繼續找下去。她也擔心路某東恢複自由身份會更無所顧忌,可能會采取對抗的方式對待她。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志軍表示,法院隻模糊說孩子被綁架後下落不明,并未認定路某東知情拒告,因此,路某東服刑期間符合減刑相關條件後是可以減刑的。“如果有證據證明路某東不符合減刑條件,檢察機關還是可以繼續抗訴。”
安志軍介紹,盡管路某東已經為綁架行為服完刑,但孩子下落不明還是因為他而發生,家屬有權利繼續找他尋找孩子下落,他也有義務配合。“出于安全考慮,家屬可以在警方或其他相關人員陪同下前往。”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由于刑罰執行完畢,案件已經終結,公安機關不能以同樣的事由再次立案,因此沒有權利繼續對其進行調查。但是如果發現漏罪,或者新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經公訴機關訴至法院,再次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ihxdsb,3386405712】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