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寵物店精心挑選
花費重金
隻為擁有一隻心儀的寵物
可沒想買回家後
不到一周時間
寵物就病死了
寵物店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
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嗎?
上海浦東法院近日
對系列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
劉女士花費1800元
在上海某寵物店購買了一隻小奶貓
為防萬一
當天她将貓咪送去體檢
竟發現其患有疱疹等疾病
劉女士當即返回寵物店
要求更換
店員卻以沒有同價位的貓咪為由
拒絕了她的要求
劉女士隻能作罷
沒過幾天
貓咪病得更加嚴重
最終治療無效
于11月1日死亡
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
吳先生在該店購買的貓咪
同樣一周内就病死了
張小姐的貓咪則被查出
感染有多種病毒
對此
寵物店不但拒不賠償
還責怪他們不會飼養
無奈之下
這些顧客起訴至法院
要求退一賠三
消費者認為
寵物店出售明知患有疾病的寵物
已有多名消費者上當受騙
該行為屬于惡意欺詐
寵物店則辯稱
寵物都由消費者自行挑選
在出售時是健康狀态
買回家後飼養不當
才導緻了死亡
自己沒有欺詐的故意
法院判決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原被告雙方簽訂了購買協議
系買賣合同關系
被告作為專門的寵物公司
應當保證其出售的寵物
符合健康無疾病等要求
而被告卻未能提供檢疫合格證
接種疫苗證明等材料
并且消費者購買的寵物
在交付後次日即出現症狀
并于一周内死亡
結合病毒潛伏期等情況
寵物有較大可能
在被告處時已經患病
其作為出售者
顯然隐瞞了這一
對交易産生影響的重大瑕疵
該行為構成欺詐
對于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訴請
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心語
一、糾紛頻發,店家買主難辨責
如今,“寵物經濟”不斷升溫,寵物消費糾紛同樣頻發。由于這類交易屬于活體交易的範疇,不同于其它消費品有明确、規範的質量标準,相關糾紛處理起來争議較多。本案系因消費者購買的寵物貓病死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該商家的類似糾紛,其明顯有悖誠信,存在欺詐行為。
二、擦亮雙眼,避免選購誤區
為避免糾紛,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要前往有資質、信譽好的寵物店;在挑選到心儀的寵物後,可要求店家出具寵物檢疫證明等健康材料。同時,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也要留意各項條款,最好注明購買品種、“保質”期限等内容,并做好憑證留存,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誠信經營,方是長久之計
寵物店作為經營者,在出售寵物前,一定要對它們進行必要的體檢,為消費者提供身體健康的寵物,這是最基本的義務之一。反之,如果明知是病貓病狗但仍稱寵物身體健康而予以出售,則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這也提醒各位商家,切勿“知病售病”,牢記誠信經營,方是長久之計。
轉自 | 上海浦東法院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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