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内封閉的通道裡,一台大功率機器被鎖在其中長時間持續運轉,讓業主們感到擔憂。
日前,朝陽區東潤楓景小區居民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小區2号樓一層一處被封鎖通道内能聽到機器轟鳴聲,開鎖後在此通道内發現一套虛拟貨币“挖礦”機(380V),且顯示已運行42天。
10月21日,朝陽區供電局和朝陽區東風地區辦事處安監科工作人員現場查看發現,這台機器使用的網絡和電均來自業委會辦公室,機器占用了樓内公共消防通道,且計算機所使用的插座安裝方式違規。
朝陽區東風地區辦事處安監科安全員表示,經協調後,業主、業委會、物業三方達成共識并簽訂協議,業主委員會主任卞先生将房屋鑰匙交還物業,并答應于下周一前将通道清理完畢,打開封鎖的大門。物業公司也表示,會對機器産生的費用3633.85元盡快進行催繳。
10月21日下午,擺放“挖礦”機的通道仍堆滿雜物,未做清理。李欣然 攝
虛拟貨币“挖礦”機藏樓道
10月20日晚間,東潤楓景小區2号樓的業主在家中聽見“嗚嗚嗚”的轟鳴聲,類似巨大風扇。
小區業主劉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晚,經過查找,他們發現轟鳴聲來自2号樓一層一處被封鎖的木質通道内,業主們聯系物業後得知,通道大門的鑰匙由東潤楓景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
記者注意到,該通道共有三扇門,一扇對外的玻璃門常年封鎖,現仍纏繞着鐵絲,而對内的兩扇門,一扇朝向樓梯間,一扇朝向業委會辦公室。劉女士稱,此前這兩扇門從未打開過。
“當時物業負責人拒絕聯系業委會,我們隻好報警求助。”劉女士稱,民警到場後,和業務會的卞先生取得聯系。随後,另一棟樓的業主殷女士拿着鑰匙将通道位于業委會一側的門打開。
10月20日晚,業主打開通道後發現正在運行的“挖礦”機。受訪者供圖
劉女士拍攝的視頻顯示,通道裡放着一台電腦,電腦外觀和普通台式電腦差不多,顯示屏下方有用于降溫的風扇,風扇共四個通風口,噪聲是由風扇運轉發出的。點開屏幕後,電腦顯示出一系列代碼,程序頁面的一角有虛拟貨币标識,數據下方顯示:持續計算時間為42天。
劉女士說,當場有人認出來,這是一台專用于“挖”虛拟貨币的計算機。
視頻中,業主殷女士向警方承認,這台機器是她兒子放的,自己什麼也不懂,由于今年家中置辦婚房需要重新裝修,而存放物品的地下室又無法聯網,于是便将該機器暫時放于此處。
10月22日,朝陽區住房與城鄉建設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卞先生明确整改協議。李欣然 攝
機主:和業委會借用的場地
木質地闆的通道内,一台大功率機器被鎖在其中長時間持續運轉,這讓業主們感到十分擔憂。
2号樓的業主表示,他們擔心電費問題,比如這台機器是否存在偷電情況,同時也擔心消防安全問題。“這個通道應該是消防通道,樓上就是住戶的廚房,現在門都堵死了,萬一發生火災怎麼辦?”
此外,這台機器放于此處數月,業委會、物業是否知情且相互串通,也讓業主感到懷疑。
21日下午,殷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這台機器确實是她家的,今年5月,她向業委會主任卞先生提出借用此地,“我也是小區業主,借用地方放點東西有什麼不行的。”殷女士稱,自己和卞先生有過口頭約定,機器使用的電費她出,至于電費的計算方式、繳納日期等,均未确認。
業主委員會主任卞先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殷女士确實跟自己有過口頭約定,他覺得這不是什麼大事,也就沒有告知物業和其他業主。而對于通道上鎖一事,卞先生稱,這裡确實是公共區域,但此前用作前物業公司員工宿舍,現作為業委會辦公室,少有人由此經過。
10月21日,業主站在2号樓的樓梯間内,電梯旁為業委會辦公室大門。李欣然 攝
安監科:機器占用消防通道需清理
21日上午,朝陽區派出所協同朝陽區供電局工作人員前往東潤楓景小區,對此事展開調查。
小區業主表示,經朝陽區供電局确認,這台機器内有8個顯卡,功率為380V,用電約為一小時0.9度左右,而機器使用的電力與網絡均來源于隔壁房間的業委會辦公室,電費由物業使用小區的物業費統一繳納,因此并不存在“偷電”行為,如果要報警應該由直接受害的物業報案。
但小區凱萊物業公司皮經理認為,這筆電費卞先生已經答應會交給自己,因此沒有報警的必要。而對于被封鎖上的通道是否為消防通道一事,皮經理予以否認,并稱這處通道是“卸貨平台”。
“我們這又不是商業用房,這是居民樓,哪來的卸貨平台?”為此,業主以危害消防安全為由撥打12345進行投訴。
10月22日上午,朝陽區住房與城鄉建設辦公室工作人員于全、朝陽區東風地區辦事處安監科安全員于海峰、東潤楓景社區居委會高書記來到現場。
于海峰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房屋構造,此通道明确為消防通道,且計算機所使用的插座安裝方式違規,需立刻拆除。經東風地區安監科協調後,業主、業委會、物業三方達成共識并簽訂協議,業委會卞先生将房屋鑰匙交還物業,并答應于下周一前将通道清理完畢,打開封鎖的大門。
小區居委會高書記表示,物業與業委會對于公共區域的管理不當具有不可逃避的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委會有責任有權利制止相關行為,但業委會第一沒有制止,第二明知故犯。建議卞先生從業委會内部進行反思,而電費問題則由物業方與業委會方私下協商處理。”
22日,東潤楓景物業管理處将21日晚向居委會高書記提交的情況說明在業主群進行公示,說明中提到:“此屋用電表底數為24591,截至2021年10月12日,電表底數為31712,此期間電費3633.85元,我司将盡快催繳。”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實習生 李欣然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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