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是指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
在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捕撈水産品
“長江流域十年禁捕”宣傳
已深入人心
但還是會有人冒險非法捕撈
2月23日夜間21時許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新村派出所民警和社保隊員
在長江大堤進行夜間巡邏時
發現平時鮮有車輛出入的地方
停了一輛面包車
這引起了民警和社保隊員的警覺
兩人仔細查看車輛後
發現車輛内有網具和盆
在離車不遠的河邊
還有幾人講話的聲音
民警循聲過去發現
有人正進行非法捕撈作業
當即上前将三人抓獲
現場繳獲小客車一輛
自制電捕魚工具三套
黑魚及鲫魚等漁獲物6.2公斤
經訊問
犯罪嫌疑人邱某三人
對其電捕魚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邱某三人交代
他們看天色漸漸回暖
崇明新村地區有豐富的水資源
便想着弄點魚賣賣
于是趁着月色
陳某三人便從外省市驅車
至新村長江大堤外圍進行電捕魚
目前
現邱某三人
因非法捕撈被
崇明警方處以刑事強制措施
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青山綠水,魚翔淺底是我們向往的美好自然生态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态環境,守護家園造福子孫後代是我們每個人不可推卸的責任。
來源: 警民直通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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