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日子我都在社區當志願者,感受到了一線防疫工作的辛苦。民警們真不容易,跟你們說聲對不起……”
近日,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件網絡開庭審理。由于被告人陳某在認罪認罰悔過補過,積極主動參與社區防疫志願工作,該院充分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将量刑建議由實刑調整為更大從寬幅度的緩刑,得到法院采納。法院當庭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月17日下午,陳某夫婦乘坐汽車回家時,途經進村的疫情防控卡口。因無有效通行證件,陳某的丈夫拒不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乘隙駕車通過卡口。随後,公安民警至陳某家中,傳喚其丈夫到派出所接受處理。“我家就住這個村,體溫也量了,為什麼不讓我們過?”陳某采取關門、堵門、将民警推倒在地等方式阻止民警執法,并咬傷一名民警左手食指,鑒定構成輕微傷。
高港檢察院受理該案後,辦案檢察官對陳某進行了釋法說理,陳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該院依法提出了“有期徒刑八個月、不适用緩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議。2月21日上午,陳某在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24日該案提起公訴。
陳某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主動到社區申請參加防疫志願服務,每日在防疫卡口參與人員管控、體溫測量等一線防疫工作,并以自身經曆現身說法,提高群衆遵守防疫措施的自覺性。陳某的悔過補過表現,得到了社區認可。村委會副主任王阿華表示:“陳某主動加入志願者的隊伍,在執勤期間表現良好,工作認真負責。”同時,陳某也取得了受傷民警的諒解:“陳某專門向我道歉的,她這段日子幫助村裡的防疫工作也非常辛苦,我相信她認識到那天行為的錯誤性了。”
圍繞新的量刑事實,檢察官立即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收集了相關證據。根據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充分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辦案要求,該院認為可以對陳某的悔過補過酌定從輕情節重新量刑,并分别征求了公安機關和法院的意見,得到一緻認可。
3月13日,該院與陳某重新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将量刑建議調整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檢察機關主動調整量刑建議的内容,令陳某有些意外,她說:“我還會繼續堅持執勤的,争取多為社會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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