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天宇近日發文喊話攜程機票大幅度漲價:“攜程旅行網你家數據殺熟有點惡心,明明三千多的票,點進去就變成六千多,最後變成一萬多。吃相太難看!!!”并在評論區再次控訴:“辣雞!”
網友紛紛表示罵得好。“我弄了好幾個app,就是不買會員,一買會員就漲價。這就是尊貴的VIP服務嗎?”“同一張機票,我的手機搜出來一個價格,我朋友的手機搜出來另一個價格,兩人差了好幾百,太坑了。”還有網友表示,不僅攜程旅行如此,同程網、去哪兒網等訂機票的平台都存在過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其實,并非機票行業存在“大數據殺熟”的行為,如“某東”、“某寶”、“某滴”、“某團”等互聯網巨頭企業都曾因這種不良行徑上過新聞。作為消費者,遇到這種大數據殺熟情況,該怎麼辦呢?
大數據殺熟都違反哪些法規?
我們先來看看大數據殺熟行為都違犯了哪些法規,侵犯了什麼權益。
去年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确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如果違反該規定,政府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并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在一定期限内的禁業限制。
不久前,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也明确對互聯網經營者相關義務作出規範,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對消費者實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明确,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也指出,加強對平台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及時制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競争行為,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防止平台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
可見,大數據殺熟除了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隐私權等正當權益,還會被涉嫌壟斷的互聯網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一步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遇到殺熟,如何反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标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财産權益。”,對于這種侵害隐私權的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财産;恢複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停止侵害,停止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賠償使用個人信息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并要求賠禮道歉。
如果不想大動幹戈,花費太多的維權成本。消費者可以在購買商品時,提前調查該平台是否出現過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尤其是機票、酒店這種價格不斷浮動的商品和服務,在購買之前建議貨比三家,對比選擇低價的平台或用低價的設備進行購買。如果感覺自己已經被平台鎖定為“殺熟”客戶,還可以停用或少用該平台一段時間,退出登錄,以遊客身份購買,去除自己的消費印記,避免被打上“冤大頭”的标簽。
消費者如果确實發現價格異常,可以拍照、錄像留下證據,發到互聯網上,與其他有相似情況的小夥伴一起形成聯合證據,共同發聲,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勇敢對大數據殺熟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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