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文末小程序,免費咨詢法律問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将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那麼,運輸合同是否包括卸貨,運輸合同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網友咨詢:運輸合同承運方是否負有卸貨義務?
四川科大律師事務所宋聯洪律師解答:
1、以雙方約定為準,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合同意思自治。
2、法律上對運輸合同承運方是否負有卸貨義務并無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将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将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其特征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将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宋聯洪律師解析:
托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将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将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托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适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适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将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
收貨人的主要權利是:承運人将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持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在發現貨物短少或滅失時,有請求承運人賠償的權利。收貨人的主要義務是:檢驗貨物的義務;及時提貨的義務;支付托運人少交或未交的運費或其他費用的義務。
宋聯洪律師早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學曆,現為高校教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對公司治理、股權糾紛、風險控制有豐富經驗;成功代理各種離婚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着力維護了客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