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可按照實際發生額或規定的标準扣除: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是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1)“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企業制定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②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④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巳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⑤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2)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人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3)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人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4)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人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自20 10 年1 月1 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合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3)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軟件生産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 12 〕27号)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産企業應準确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确劃分的,以及準确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餘額,一律按照工資、薪金總額2.5%的比例扣除。上述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上述第1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社會保險費。(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标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别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标準内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3)企業參加财産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技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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