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是什麼?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号發布)第12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業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如何區分不同的土地用途?
1. 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别墅等;
2. 商業用地:包括百貨商中心、商業店場、購物鋪、超級市場、批發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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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到期後怎麼辦?有法可依。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将【自動續期】。
但是,怎麼補,補多少,目前的《物權法》沒說,之後怎麼辦?輿論給出的解決方法主要有三種:
1.重簽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對業主進行補償。
3.國家回收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随着個人房屋産權不斷有到期情況的發生和解決,已引起國家相關部門重視,相信很快就會出台細則,到時就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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