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剛作
本報記者 陶玉瓊
核心提示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近日,電影《我的姐姐》熱映,電影中姐姐安然的遭遇令人唏噓。正當安然滿心期待備考研究生想要追求新的人生時,一場意外來襲,父母雙亡,隻留下一個與自己相差近20歲的弟弟。24歲的女孩陷入人生困境,一邊是自己的夢想與人生目标,另一邊是輿論壓力和倫理束縛……
電影在賺足觀衆眼淚的同時,也引發了大家對其中法律問題的一系列思考:影片中父母意外去世以後,已經成年的姐姐安然是否有扶養未成年弟弟的法律義務?安然不想為了弟弟放棄自己的人生,是否可以送養弟弟?
對此,民法典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法官說法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林瀚
“依照法律規定,電影中的姐姐對弟弟确實負有扶養義務。”林瀚表示,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據此可知,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當出現父母雙亡或者父母均失去監護能力的情況,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監護人。
民法典為這些可以成為監護人的人設定了順序,第一順序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姐,第三順序為經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同意的其他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的個人或組織。法律之所以要明确“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出現大家互相推诿,最終無人承擔監護責任的情況;另一方面也杜絕了具有監護資格人員過多,争奪監護權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況。因此,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應當首先考慮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擔監護義務,其次才是兄、姐。但是影片中,安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沒有出現過,當安然的父母死亡後,已經成年的安然作為第二順序的監護人,應當承擔對未成年弟弟的監護責任和扶養義務。
林瀚說,依據民法典規定,哥哥姐姐對未成年弟弟妹妹承擔扶養義務是有一定條件的。首先,必須存在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情形。因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父母有監護能力,就不能将該義務轉移給其他人。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無監護能力。但這一條并不絕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且有監護能力,但其認為未成年子女的成年兄、姐更有能力履行監護義務,或者成年兄、姐認為自己更有能力履行監護義務的,可以通過協商确定監護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法院會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第三,哥哥姐姐必須是有負擔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哥哥姐姐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具有監護能力,是不負有扶養義務的。最後,弟弟妹妹須為未成年人,如果其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哥哥姐姐也沒有扶養義務。影片中,安然的弟弟尚年幼,但安然已經成年且有工作,是具有負擔能力的,所以她對弟弟有扶養義務。
那麼,作為監護人的姐姐是否有權将弟弟送養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專門有一章對‘收養’的相關情形和程序作了規定,按照影片情節,姐姐安然作為監護人可以送養弟弟,但是必須要選擇具有收養條件的家庭,還要依照法律程序。”林瀚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據此,影片中父母因車禍喪生,弟弟在法律上可以被定義為“孤兒”,符合收養條件。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養人。因此,作為監護人的姐姐将弟弟送養給有收養條件的家庭是合法的。
林瀚說,民法典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詳細全面的規定,且提倡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持,相互關照。電影中姐姐勇敢果斷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并沒有錯,但她對弟弟的扶養責任,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需要認真履行。當然,權利義務是平衡的,民法典同時規定了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同樣有扶養的義務。
作者:陶玉瓊
來源: 陝西日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