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将正式實施。此《條例》明确要求,從事食品生産加工須具有與保證食品安全相适應的生産加工設備或者設施,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等。屆時,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點加工生産将更加合理、規範,确保人民群衆吃得放心。
《條例》明确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生産經營的食品納入抽檢範圍,抽檢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對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本行政區域消費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可進行重點抽檢。何為“三小”?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産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産加工規模小、生産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從事食品生産加工的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食用農産品初級加工者。
此次《條例》明确規定,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制度,從事食品生産加工活動應具有與生産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相适應的場所,生産加工區域與生活區域相分離;具有與保證食品安全相适應的生産加工設備或者設施;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若向商場、超市、單位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銷售其生産加工的食品,應當提供登記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條例》除了規定小餐飲必須遵守在生産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挂登記證、公示食品安全承諾書、公示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留存進貨票據、生産經營符合規範要求、保持場所清潔等基本食品安全标準之外,還明确指出,應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固定場所和設備、設施;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标識,分開使用;提供安全、無毒、清潔的餐具、飲具。
《條例》規定,食品攤點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避免交叉污染;提供安全、無毒、清潔的餐具、飲具。無專用餐具、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的,使用符合規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飲具。不僅如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城管部門應當依據縣區政府确定的職責,劃定食品攤點經營區域、時段并進行備案,确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禁止食品攤點經營活動區域。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産加工下列産品:乳制品、罐頭制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制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食品添加劑;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産加工的其他食品。
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以及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食品攤點不得經營下列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散裝酒、現制乳制品、散裝食醋、散裝醬油、散裝食用油;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未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如從事食品生産經營,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正的,将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用于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有關組織和個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仍為其提供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由食藥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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