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房子的保修期嗎?
如今買房子,最讓人擔心的就是房子質量問題了。一旦房子出現諸如漏雨、裂縫等質量問題,就需要對房子進行修理。那麼,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長?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建住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供冷系統、給排水管道等質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出延長調整。
新出台的《意見》對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質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調整: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調整為10年;(延長了5年,之前為5年)
(二)供熱與供冷系統,調整為5個采暖期、供冷期;(延長了3年,之前為2個采暖期和供冷期)
(三)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隐蔽部分調整為10年,非隐蔽部分調整為5年。(分别延長了8年和3年,之前統一為2年)
其他部位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按現行法規規定執行。保修期限内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和産權人分别重新約定保修期限。
這份《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中,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對購房人承擔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在保修期限内發生的屬于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商品房質量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代建單位竣工整體移交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和起始日期,由雙方在委托代建合同中予以約定。
施工單位對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内發生質量問題的,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發現房地産開發(建設)、施工單位不履行或無故拖延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應依法責令改正、處理處罰并納入誠信管理。
不過,需要購房者和業主們注意的是,《意見》适用于文件正式實施後,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前在建、在售和即将交房的新房還不适用。
為什麼做出這種調整?
主要是因為一直以來,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執行的都是20年前出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低保修期限有關規定。
這個保修時限的制定,主要是基于當時材料性能、建造方式、施工工藝和管理水平條件,而随着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設計水平、材料性能、工藝工法和質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适當延長其質量保修期限更加迫切、必要。
維修時間的調整,不僅僅是将保修時間延長了,更為重要的是責任加大了、維修成本提高了,同時,也對材料質量、施工工藝、圖紙設計、驗收标準、界面劃分等提出了進一步提升和明确的要求。
《意見》無疑是好的,但想要切實落地,還需要有與《意見》對應的執行文件,比如質量标準、工藝工序、以及材料性能和檢驗、檢測的調整等。
畢竟住宅工程涉及分項工程比較多,工序比較複雜,穿插施工的單位或班組比較多,并且好多分項工程為隐蔽工程,這些不調整,隻延長保修時間,有些分項工程質量是難以得到明顯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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