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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網2月27日訊(記者 劉瀾瀾 通訊員 耿昭)2月25日,一則充電寶在航班起火的新聞引來持續關注。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這些規定旅客必須了解。
充電寶 規格參數必須全面
充電寶必須随身攜帶且禁止作為行李托運,相信很多旅客都清楚。但是,對于各式各樣的充電寶,旅客随身攜帶也有限定條件。
充電寶必須标識全面、清晰,否則無法帶上飛機。旅客攜帶充電寶,請勿選擇“三無産品”,對于充電寶的規格和參數,外部必須要标注清晰,外部無明顯破損。廣大旅客選擇充電寶時,盡量選擇規格參數齊全、有質量保證的品牌。
每個乘客攜帶的充電寶個數不能超過兩個。由于充電寶不允許旅客托運,隻能随身攜帶,旅客在值機櫃台辦理值機手續時,需要及時将充電寶取出。
飛行中禁止充電寶充電
民航規定,充電寶不能托運,锂電池能量低于100瓦時的可随身攜帶;100瓦時至160瓦時的,經航空公司批準才能随身攜帶;充電寶在飛行中禁止拿來充電。超過160瓦時的禁止随身攜帶。
按照規定,飛行期間,旅客禁止使用充電寶充電。旅客随身攜帶充電寶,盡量放置于能夠随身看管的地方。
此外,移動電源屬于锂電池,不允許托運隻能随身攜帶。比如移動電源,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産品的電池都屬于锂電池,必須随身攜帶。像10000毫安的移動電源,輸出電壓是5.2伏,锂電池能量是52Wh,是可以帶上飛機的。三星note3手機标準電池電量為13.7瓦時,佳能5D3單反相機标準電池電量為13瓦時,也可以随身攜帶。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放置于單獨絕緣包裝内。
民航局還規定,禁止使用滅火毯等類似用品覆蓋或包裹锂電池或含锂電池設備滅火,禁止移動或從行李中取出正在起火、冒煙的锂電池或含锂電池設備,禁止從含锂電池設備中取出正在起火、冒煙、發熱的锂電池。
針對超過民航局相關規定、不能随身攜帶電量大于160Wh充電寶或锂電池,石家莊機場安檢還提供保管和代郵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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