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前,那是什麼朝代已經記不得了,反正還是有皇帝,有知府、知縣的時候。有一天,一個卸任的知府和一個現任的知縣聚到了一起,還有一個布衣朋友,三個人要一起喝酒。過去的文人見面喝酒,都要有“行酒令”,有點像現在的劃拳,誰輸了誰喝酒。
這三個人商量的結果是,三個人造句,但是,造句呢,要有幾個條件:就是,先說一個有三點水偏旁的字,然後去掉這個三點水,剩下的這個字還要和前面的字同音,然後呢,再加上一個新的偏旁,形成一個新的字,最後呢,就是說出一個對仗的句子,這個對仗句子最後的一個字,必須是那個新字。
但是,讓誰先說呢?按說應該按照官職高低來,那麼知府的級别高,但是,知府已經卸任。而縣官不如現管,知縣還在任,于是,推來推去,還是讓知縣先說了。
知縣是這麼說的,有水也是溪,無水也是奚,去掉三點水,加個鳥字變成雞,(繁體字的雞是這麼寫的一個奚一個鳥)。貓兒得志雄如虎,鳳凰落毛不如雞。
這不是子啊公開地奚落老知府嗎?言外之意是别看我隻是一個知縣,但是,我是在任的知縣,你一個老知府,當年的雄風已經不在了,現在不過是我的子民也。
老知府聽了氣的咬牙,感到一種屈辱湧上心頭,馬上也對上了一句。有水也是淇,無水也是淇,去掉三點水加個欠字變成欺。龍遊淺水遭蝦戲,虎落平原被犬欺。
這個意思,很清楚了,别看我一個老知府,我也是一條龍,你一隻小蝦何足挂齒?小人得志,欺人太甚,一隻狗而已。
看到知縣和知府鬥的火藥味十足,布衣書生就像勸勸大家。于是,他就來了一句,有水也是湘,無水也是相,去掉三點水加個雨字變成霜。個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他的意思是,你們都是官老爺,我一介布衣書生,你們好自為之,我也管不了太多的事情,于是大家也就到此為止了,喝酒!喝酒!
現在喝酒還有人這樣行酒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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