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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寫借條給閨蜜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6-15 17:10:08

女子寫借條給閨蜜(女孩稱為哄閨蜜寫借條)1

資料圖

昨天,《閨蜜求“寫借條”安慰,常州女孩當玩笑寫下24萬借條卻被追債!》的網帖瘋傳,很多網友認為這事太離奇,不可信。倘若是真:這樣的閨蜜将刷新道德底線;倘若是假:這對“姐妹花”背後究竟隐藏了怎樣的秘密?真相到底如何?

網傳離奇故事

為安慰閨蜜,憑空寫下24萬元借條

家住常州市西林街道的小周今年25歲,曾就讀于常州某技校,她和同學小徐志趣相投,兩人成了閨蜜。

2017年8月,小徐因工作上的事情心情煩悶,向小周傾訴。小周安慰未果,小徐提出要小周寫一張借條給她,她心情就會好了。小周覺得沒有發生實際的金錢來往,她倆關系這麼好,應該不會有什麼後果,就滿足了徐的要求,寫了一張6萬塊的借條給她。

當年11月,小徐又以同樣的理由讓小周寫借條。小周覺得小徐上次也沒向她要錢,便放松警惕又寫了一張9萬塊錢的借條,之前6萬塊借條作廢。就這樣反反複複,小周一共寫了四次借條、金額高達24萬元。

誰料今年1月,小徐竟憑借條向小周要錢。小周一開始不肯,但小徐威脅要去法院起訴她,讓她吃官司。

小周不懂法,害怕了,就陸續給徐錢。隻有8萬現金的小周,之後去小貸公司借錢還小徐錢。誰知小貸公司利率太高,小周漸漸償還不起,2018年11月初,小貸公司人員上周家逼債,小周父母知曉情況後報警。

網友評說

此事刷新道德底線,不可信

很多網友認為這事匪夷所思,不可信:小周超出了自己的經濟能力随便亂寫借條,沒有發生真實借款結果卻給了閨蜜8萬元,還去貸款還不存在的“債務”,“一方肯還沒有的債,一方敢要沒有發生的債,如果這種事情都能發生,這樣的閨蜜都能出現,那麼将刷新道德底線。”

西林派出所:要債的确實上門了

事情發生在常州西林派出所,紫牛新聞了解到,是因為小額貸款公司要債的上門讨債,鬧得動靜比較大,“受害人”小周及其家人報了案。

西林派出所出警民警昨天下午告訴紫牛新聞,當時要債的到小周家裡去鬧,小周的父母親才知道女兒借款一事。聽到女兒說的情況,氣不打一處來。便跟民警反映了“女兒因安慰閨蜜憑空寫下借條24萬元,結果卻被追債,女兒隻得貸款償還,卻又還不上貸款,因而小貸公司上門追債”。民警的執法記錄儀顯示,小周的父母對女兒的遭遇深信不疑,一再強調沒有亂說。

“受害人”:

事情在調解,不願多說

“我希望如果最終調解不了,再請你們曝光!”昨天下午,小周在電話裡告訴紫牛新聞,她目前正在積極調解此事,也知道了網上傳播的信息,但是她表示不希望媒體再介入了,因為最終目的還是希望不存在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

但事實上,作為當事人,小周及其家人已經報案,網上也曝光了這件事。紫牛新聞希望小周能回應網友質疑,但小周始終不願意多說。

劇情有變:

為啥打借條換了說法

紫牛新聞了解到,因為轄區關系,小周後來又去了常州天甯區蘭陵派出所反映了此事。

昨晚,據天甯警方介紹,小周去蘭陵派出所反映的情況和之前向西林派出所反映的情況有出入,不再是“為了安慰閨蜜哄她開心才寫了借條”。

不過,天甯警方人士表示,小周最新的說法依然比較無厘頭,警方尚未核實,暫時不便細說。目前警方已聯系另一位當事人小徐今天到派出所,配合調查核實。

新聞延伸

有借條,不代表真借了錢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相關司法解釋,認定借貸事實需要兩個充要條件,一是證明借貸關系的合意,如借款合同、借條等;另一個是證明借款的事實,如銀行轉賬憑證、款項交接依據等。民間借貸糾紛中,僅有借條往往不能充分證明借貸事實。

對于這起争議,江蘇蘇正律師事務所俞伯俊律師認為,借條出具一方稱借條隻是哄閨蜜開心,否認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報假警,為了逃避償還債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也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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