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昨日通報稱,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未經公開競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銀行作為唯一代收銀行、線下交納罰款隻能通過工行卡辦理等行為,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并責令其整改。北京交管局提出三項整改措施,将盡快升級自助終端機,并積極拓展代收銀行。
調查
違章罰款管理被指限制競争
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行為進行了調查,查明以下事實:
一是北京市交管局未經公開競争性程序,确定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北京市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未經公開招投标等競争性程序,确定該行作為北京市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并延續至今。《招标投标法》和《反壟斷法》相繼實施後,也未依法依規進行調整。
二是線下交納罰款隻能通過工行卡辦理。自1995年起,根據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規定,北京市駕駛人在京發生的交通違章,必須到工商銀行網點交納罰款。随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近年來北京市交管局逐步開通線上交納罰款方式。違章駕駛人可通過北京交警APP、12123交警APP、北京市交管局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網站等線上交款渠道。但北京市駕駛人在京違章,線下交納罰款仍然隻能到工商銀行網點辦理,即使通過多媒體自助終端機或工商銀行ATM機,也隻能通過工行卡辦理。
三是未向社會公示不再強制将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1999年開始,北京市交管局要求駕駛人辦理工行發行的牡丹交通卡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智能信息卡,用于記載交通違法處理信息及交納罰款等。2015年,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強制将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内部發文要求停止對未攜帶信息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對社會公示此消息,也未進行相關必要宣傳和說明。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為,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确定當時網點較多、設施較好,且承諾出資建立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統的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2000年《招标投标法》、2008年《反壟斷法》相繼實施後,北京市交管局一直維持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唯一代收銀行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銀行參與交通違章罰款代收業務競争。目前線下交納違章罰款仍然隻能通過工行卡辦理。此外,2015年以後,北京市交管局未對社會廣泛公示和宣傳已不再強制将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駕駛人選擇辦理其他銀行卡通過線上交納罰款的可能性,從而排除和限制了其他銀行參與相關市場競争。
通報稱,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的相關規定和做法,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競争,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的規定,屬于第三十二條所列“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整改 北京交管局承諾拓展代收銀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調查後,北京市交管局認識到相關做法與《反壟斷法》規定不符,承諾盡快調整相關工作方式方法,并提出三項具體整改措施:一是加強社會宣傳引導。一方面,通過多種渠道告知群衆,今後牡丹交通卡僅作為普通信用卡,不再強制駕駛人使用。另一方面,持續加大對北京市交管局對外服務網站、“12123”手機APP繳款渠道和方式的宣傳力度,提示駕駛人合理選擇交納方式。二是加快終端升級改造。積極推進對現有多媒體自助終端機進行升級改造,力争實現支持其他銀行卡辦理罰款交納業務。三是積極拓展代收銀行。協調市财政部門,召集本市具備交通罰款代收資質的銀行,在代收異地駕駛人交通違章罰款基礎上,積極參與代收本市駕駛人交通違章罰款。對有意開展本市交通違章罰款代收業務的銀行,将在系統建設和改造工作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北京市交管局同時表示,将接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于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并在今後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按照《反壟斷法》和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的要求,加強自我審查,規範各項工作管理,積極引進新技術、新方法,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措施。
通報稱,公平競争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反壟斷法》明确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2016年6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号),就建立公平競争審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從源頭上規範政府行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争的政策措施。行政機關要按照《反壟斷法》和公平競争審查制度要求,加強自我審查,有序清理有關政策,規範行政行為,防止排除限制競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将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将相關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新京報記者 許雯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