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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确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将有關不動産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事實。
他項權證是房屋産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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