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鋒
某高校委托第三方社會代理機構以公開招标方式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标文件設定交換機為核心産品。開标後,供應商A、B、C、D、E、F參與投标。其中,供應商A、B、C、D所投交換機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經評标委員會評審,供應商A、B、C、D、E、F綜合得分排序為第1—6名。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簡稱87号令)第三十一條及招标文件關于核心産品的規定,評标委員會推薦供應商A、E、F為前三名中标候選供應商。采購人确認供應商A為中标供應商,并發布中标結果公告。
中标結果公告發布後,供應商B、C、D先後提出質疑,認為供應商A所投交換機的交換容量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交換容量≥880Gbps”,應當被判定為無效投标,中标結果無效。
經核實,供應商A所投交換機為××品牌××型号,根據制造商出具的技術彩頁及檢測報告,該品牌型号的交換機“最大交換容量為860Gbps”,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交換容量≥880Gbps”。據此,評标委員會認定質疑成立,供應商A中标無效。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A投标無效,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仍有B、C、D、E、F5家,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簡稱94号令)第十六條的規定,按照中标候選順序順延确定下一中标候選供應商E中标,并發布中标結果更正公告。中标結果更正公告發布後,供應商A提出質疑,認為供應商B、C、D所投交換機與其所投交換機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均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交換容量≥880Gbps”,應為無效投标;因實質性響應招标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本項目依法應當予以廢标。
最終,采購代理機構再次組織原評标委員會進行複核,确定A、B、C、D4家供應商所投交換機均為××品牌××型号,均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交換容量≥880Gbps”,因實質性響應招标文件的供應商隻有E、F兩家,本項目廢标,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點評分析94号令第十六條規定,對采購過程、中标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本案中,評标委員會經核實确認供應商A所投交換機不符合招标文件實質性要求,依據招标文件規定判定其投标無效。故供應商A中标無效,質疑成立且影響中标結果。此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如果隻是機械地認定供應商A中标無效後順延确認下一中标候選供應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質疑所反映的問題,相反容易引發二次質疑甚至後續投訴。因為本案中供應商A、B、C、D所投交換機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雖然被質疑的隻是供應商A,表面上看是供應商A的投标文件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但實質上是供應商A所投交換機代表的品牌型号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即供應商A、B、C、D所投交換機均不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實際最終符合招标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技術指标的隻剩下供應商E、F兩家,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87号令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本項目應當予以廢标并依法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因此,質疑内容涉及同品牌同型号的,我們在處理質疑過程中要注重關聯思維。當質疑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标結果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能簡單地順延确認下一中标候選人,而應當結合質疑事項及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進而判斷合格供應商是否符合法定數量,是否可以從合格的中标候選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應商,最終根據實際情況确定是應當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應商還是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作者單位: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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