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公告,就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确,在北京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同時提供該房屋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号,及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号或不動産權證号,聯網核驗無誤後方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部分職工購買二手房,撤銷購房網簽後,仍以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存在違規騙提風險。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調整購買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新的條件是:申請人或其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同時提供該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簽約備案的購房合同編号,及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号或不動産權證号,聯網核驗無誤後即可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提到,近期有部分群衆反映,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公證書或判決書等材料,因賬戶餘額少、辦理手續複雜,提取存在不便。針對這一情況,征求意見稿拟對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材料予以簡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确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已故職工公積金賬戶餘額5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銷戶提取,按原有規定辦理。
(原标題:本市拟調整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購房合同編号和不動産權證号缺一不可)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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