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常常能聽到單位、企業、公司,這幾個詞語。而在一些稅務文書的準備格式中,對被檢查對象稱呼也是“你(單位)”,有什麼具體意義呢?這說明每個名詞所涵蓋的範圍是不一樣的。在法律中也能體現出每一個主體都有不同的法律責任,今天就跟着小宋來具體了解一下每一個名詞的含義。
1. 單位
這裡的單位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計量單位。而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等非自然人的實體或其下屬部門。單位是不區分法人和非法人,也不區分是否盈利性質等,它是最廣泛的一個非自然人實體的總稱。所以我們常常在稅務文書中稱“你(單位)”。
2. 企業與公司
在工商登記中,有的組織形式屬于企業,但并不屬于公司。兩者的區别是:企業(還有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注:企業不包括個體戶。
3. 個體戶、個人獨資、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别:
法律地位不同;
出資人不同;
承擔責任的财産範圍不同;
适用法律不同;
稅收管理不同。
4. 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是對公司、企業這樣的組織的一種拟人化的說法。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既可以不是公司股東,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職。注意:個體工商戶、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5.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别
他們區别主要在于有限公司适用于小型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規模較大的(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6.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别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隻能是自然人,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個體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有“公司”二字,因為他不是公司,是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卻帶有“有限公司”的字樣。
7.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别:
他們的主要區别在于總公司有獨立法人,需要負法律責任。而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有什麼事情都是總公司來承擔。
8.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他們的主要區别就是“普通合夥”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有限合夥”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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