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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能申請個人破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9 17:22:43

來源:上遊新聞

7月16日,發改委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産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産制度。

在什麼情況下能申請個人破産(個人破産制度将試點)1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個人破産制度将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别地區啟動試點。

什麼是個人破産?

個人破産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産,并對其财産進行債務調整,對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确定當事人在破産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

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産法,個人破産制度還未正式列入。這意味着,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産;個人負債累累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期待“東山再起”。這樣的現狀既困擾着法院,也困擾着部分本無意成為“老賴”的欠債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産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個人破産等于不用還債?

不過,也有人擔心,個人申請破産後,是不是可以不用還債了呢?會不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不要以為隻要申請破産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将個人破産等同于“逃廢”個人債務。

他表示,對于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家明确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産程序終結後的一段時間内(通常持續3-5年)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确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例,破産人的破産期間為4/5年,在住房方面,破産人最長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産内12個月,期滿後破産人必須騰退後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變現償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破産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托人用于償還債務;破産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币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産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亞,一旦宣布破産,意味着債務人放棄了所有的财務及資産的控制權,而交給受托人。根據澳洲現行的個人财産保障法案,破産個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财産保護清單中。換言之,破産将很有可能導緻家庭住房被用于變賣以沖抵貸款。此外,宣布破産後,如果要出境,債務人必須得到受托人的批準。

中國政法大學破産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曾撰文指出,随着央行個人征信系統的不斷完善,尤其是“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等平台的建成,再加上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合理獲取個人信用記錄可以說手到擒來,躲債、逃債将越來越躲無可躲、逃無可逃。

一位律師向記者強調,從國際經驗來看,個人破産制度本質上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同時,由于個人破産制度對破産者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會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個方面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所以一般人除非是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申請破産的。

換句話說,對破産者的消費限制與有關部門對“老賴”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但不同的是,“老賴”基于失信受到種種限制後,債務不會減少一分錢;個人破産制度中,破産人受到各種限制後,因部分債務會獲得豁免,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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