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馬新斌)9月7日,陝西興平市公安局民警邊冬告訴新京報記者,“鹹陽除夕夜黃金大劫案”被告人趙石友作案後為了不暴露行蹤,從西安騎車逃到200多公裡外的河南三門峽,之後乘火車回到安徽。日前,鹹陽市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趙石友有期徒刑13年。
除夕夜,趙石友盜竊一銀樓價值373萬餘元的黃金首飾。
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24日(農曆除夕)18時許,趙石友攜帶作案工具破開鹹陽興平一家銀樓後窗鋼筋翻入店内,偷走1312件、重約21斤的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币373萬餘元。
被盜後的黃金飾品櫃台。
完成盜竊後,趙石友騎車沿興平渭河河堤路逃跑,行至連霍高速橋底下(段家村段)時,将摩托車及作案工具抛入渭河,就地燒毀作案時所穿的衣服,然後乘車返回西安市臨時居住點。四五天後,趙石友将贓物裝好并埋在一處高壓鐵塔下。
被破壞的銀樓後窗。
興平市公安局民警邊冬介紹,2月17日,趙石友為了不暴露行蹤,在西安東郊盜竊一輛自行車,從西安騎車逃到200多公裡外的河南三門峽,之後乘火車回到安徽。2月23日興平市警方在安徽省郎溪縣趙石友家中将其抓獲。
警方起獲被盜的黃金飾品。
鹹陽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石友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趙石友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内再犯,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趙石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
校對 吳興發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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