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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規定的稿酬所得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0 14:20:20

198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稿酬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一樣,個稅起征點都為800元。

38年過去了,我國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經過多次上調,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酬的起征點卻一直未變。

根據前不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而綜合征稅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的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

這一消息,讓作家群體喜憂參半。如果該方案最終得以通過,那就意味着實行了38年的稿酬個稅征收辦法将得到徹底改變。但很多人為此開始擔心,作家這個群體或将被納入更嚴格的個稅管理之中。

此次個稅法修改對以稿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作家群體來說,究竟是減負還是增負?究竟該如何對稿酬征稅才更為合理?這一系列問題都值得繼續探讨。

稿費征稅标準38年未改

對于稿費如何征稅,早在1980年個稅法開始施行當年,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在給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對稿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中指出,對個人從事著譯書籍、書畫的稿酬所得的征稅,參照勞務報酬所得執行。其起征點和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一樣,都是800元。

38年過去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進行了多次調整,然而,稿酬的起征點卻一直沒有改變,仍沿用1980年的800元标準。

在稅率方面,按照現行規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後進行征稅;4000元以上的,減除20%後的餘額進行征稅,适用20%的比例稅率。為了鼓勵創作,我國稅法對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給予了減征30%的優惠,實際稅率相當于14%。

因此,稿酬納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業界呼聲不斷但無實質進展

實際上,稿酬個稅起征點過低一直是文壇反映強烈的問題。曾有專業人士指出,起征點過低、稅率過高,有違社會公平正義。比如,同樣是4800元,如果是稿酬,超出800元起征點的4000元,按14%的實際稅率扣稅,實際收入隻有4240元;如果是工資,超出3500元起征點的1300元,按對應的3%的稅率,隻扣39元。前者是後者的14倍還多。這顯然增加了創作者的負擔,并會直接影響其基本生活和創作積極性。此外,還存在作家與作家之間的不公平。由于稿酬所得的稅負率是固定的比例,即11.2%,那麼一些高收入作家與廣泛的低收入作家之間的稅負承擔水平沒有拉開差距,大大降低了個稅政策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近些年來,中國作協、知名作家學者及社會各界都在強烈呼籲有關部門盡快解決稿酬個稅起征點過低的問題,但一直沒有實質進展。據了解,中國作協已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争取提高文學作品稿酬個稅起征點。從2010年開始,每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都提交過相關建議議案,呼籲提高稿酬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文彙報社特聘首席編輯潘向黎呼籲,徹底進行稅費改革,讓更多的作家能安心創作,積澱下更多的不朽佳作,用文化強國,提高文化軟實力。

潘向黎用一本20萬字、定價30元的書舉例,算了這樣一筆賬:一般來說,二線、三線作家5000冊起印,一線作家1萬冊起印,10萬冊以上的大咖、巨咖很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按起步價5000冊算,版稅一般是8%,這樣算下來,作家稅前可以得到12000元。800元起征,扣稅2240元,實際收入不到一萬元。一般出一本書還要買200本左右送人,200乘30元,還得再花掉6000元,最後也就剩下3000多元。而寫一本20萬字的書,對一個作家來說,快則半年,慢則可能兩三年。“這幾年,作家們的稿費是上升了,但幸福感卻沒有提升。究其原因,就是個稅起征點的問題。”潘向黎說。

稿酬征稅應考慮創作特點

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根本性變革,由分類計稅轉向綜合計稅,稿酬的征稅方式終于有了變化。但修正案草案對外公布後,卻引來不少作家的擔憂。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作家告訴記者:“原本稿酬是對作家從事文學寫作的一種價值認可。但目前草案的規定不太合理,這對我們這些進行純文學創作的人來說,意味着将獲得更少的收入,創作熱情勢必會受到影響。長此以往,估計就沒有人願意進行公益性質的文學創作了。”

而在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不少委員也都關注到了稿酬征稅問題,建議采取更為合理公平的征稅方式。

“個稅改革應進行更科學的論證,要有針對性,比如說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和稿酬所得一并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這就不太合理。”吉狄馬加委員認為,稿酬所得稅不能簡單地納入綜合征稅範圍,一次性征收個稅沒有考慮到寫作者的特點,建議予以慎重考慮。

吉狄馬加說:“許多作家創作一部作品要花費幾年甚至多年的時間,比如陳忠實的長篇小說《白鹿原》,從準備到創作完成差不多花了八年的時間,出來就幾十萬字,稿費也是有限的。作家投入了大量的勞動,稿酬是一次性發放,一次性征收個稅的話,不盡合理。作家不同于普通勞動者,不能以年月日簡單計算勞動周期。一些作家曆時幾年完成的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幹年的勞動結晶。有的作家在寫作過程中,可能就是一點工資,還有一些自由寫作者根本沒有收入,作品完成後一次性取得較多收入,但分攤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内,平均收入實際是不高的。當然,一些個别的網絡寫作者的收入很高,這是另外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在張平委員看來,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規定,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适用45%的稅率,這對作家特别是大部分傳統作家來說不太合理。

張平列出了三點具體理由:

首先,物價水平不斷提高,但是稿費水平已經多年不漲。稿費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最高的時候是千字300元到500元,現在仍然是這個水平。

其次,作家的一部作品從構思到創作完成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一生能出版發表10部作品以上的作家鳳毛麟角,大部分作家一生就兩三部作品。按五年一部作品,一般來說,稿酬高一些有10萬元左右,大部分也就是兩三萬元,有的還是自費出版。在我國,每部作品稿酬過百萬元的作家不超過20位,網絡作家每部作品超過百萬元稿酬的也不超過20位,最多也不會超過30位。如果按平均來說,一部作品10萬元稿酬,按五年一部作品來計算的話,每年也就是兩萬元錢。如果是以寫作為生的作家,基本上不能養家糊口。

此外,張平還指出,現在每年作品收入能超過百萬元的作家,是他的作品被改編為電影、電視或者其他的藝術形式,比如動漫、網絡作品等等。這種情況下,編劇或者這部作品的改編權收入會是一個比較大的數字。“但也要看是誰的作品,一些作家的作品改編為影視作品或他們改編的影視作品,稿酬會比較高,有的一部作品能有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收入。但是對于一般的作家,三萬元、五萬元就把版權買走,現在漲價了也超不過十萬元。有可能他出版的作品也就掙了一兩萬元稿酬,甚至不掙錢或者自費出版,隻是版權賣了5萬元錢,如果也收35%的所得稅,那對這些作家來說也不太合理。這樣執行下去,估計就沒有什麼人願意當作家、寫作品了。”

鑒于此,張平建議,對年收入不超過百萬元或50萬元的作家,仍采取以前的稅率;對年收入超過百萬元或者超過50萬元的作家,進行特别的表述和界定。比如,一部作品或者一個作家年收入超過百萬元或者50萬元的按綜合所得稅率征稅。“這樣既可以激勵和維護年輕作家的成長和創作,同時對高收入作家征收高稅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個稅規定的稿酬所得(稿酬個稅怎麼收更公平合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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