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算電子合同?電子合同是什麼一、電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确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的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互聯網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讀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數據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内存,然後自動轉發,經過通訊網絡或計算機互聯網,到達對方計算機内存中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什麼算電子合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電子合同是什麼
一、電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确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的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互聯網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讀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數據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内存,然後自動轉發,經過通訊網絡或計算機互聯網,到達對方計算機内存中。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
1、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互聯網,以數據電文的方式訂立的。這是電子合同有别于傳統書面合同的關鍵。
2、電子合同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拟性和廣泛性的特點,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在網絡上的運作,可以互不謀面。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電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時間和地點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傳統合同一般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電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的簽字蓋章方式被電子簽名所代替,而電子合同采取到達生效的原則更為合理,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亦采取此種做法。
4、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僞造不易留痕迹,其作為證據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傳遞能夠以光速在網絡上進行,從而使得電子合同訂立所需要的時間大大減少、空間被大大壓縮,因而電子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期比書面合同大大縮短。
二、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一)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作為合同特殊形式的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條件:
1.訂約主體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亦可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對于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效力,有人從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認為應将使用電信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但是,這樣無疑會鼓勵網絡上不負責任行為的産生及泛濫,非但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初衷不會實現,反而會損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且這樣也與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當事人缺乏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電子合同也應當确定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電子意-思表示真實。即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觀要件,二是此意識外部表示之客觀要件。但随着科技的進步,當事人可能運用機械的或自動化的方式來為要約或承諾作出意-思表示。在網絡發達的今日,計算機程序或主機在其程序設計的範圍内自行“意-思表示”,而當事人則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過程,此為“電子代理人”,電子代理人應獨立代表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我國合同的締結方式必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并達成一緻的意-思表示。電子合同的要約是指表意人通過網絡發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過網絡作出承諾,一般都是針對網絡上發出的要約而作出的。承諾人既可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也可以點擊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僅僅隻是在網上進行談判,而在網下通過面對面的簽約或以電話電報等方式作出承諾,則仍然屬于一般合同訂立中的承諾,而不是在訂立電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諾。
二、電子合同的簽名的法律效力。我國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一般并不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于電子文件并與其邏輯相關,可用以識辨電子文件簽署者身份及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文件内容者。随着電子簽名确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确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鑒定。2004年8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的通過,标志着我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誕生。随着電子簽名法的出台和實施,電子簽名将獲得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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