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着一個截圖在各大遊戲群和貼吧内流傳,并且不少人驚呼:不能吧,老子可是真金白銀花了錢買遊戲的,說好的買斷制咋就變成使用權了?
畢竟,按理論上遊戲裝備等氪金之後的來的裝備,屬于你的私有财産,但法律上我國沒有相關條例。從而引起網友對網易的讨伐。
很多人會覺得,網易的遊戲,其所有權到底是你的還是網易的。網易遊戲的玩家已經知道,原來我自己注冊的遊戲,沖了那麼多錢,結果所有權不在我這裡。真是騷操作!!!
但其實,賬号的所有權一定是網易的,玩家隻不過是花費點卡來購買使用權,網易有處置玩家賬号的一切權力。這點在玩家條款上有寫。(所謂的霸王條款從來沒人去看,但是進遊戲了就默認同意了)
其次,條款上還有寫着,禁止一切賬号買賣,玩家的私自交易行為,官方不參與賬号交易糾紛,嚴重違反的可能會封号。
也就是說,你到時有什麼賬号糾紛,網易不會處理你們的紛争,那麼作為遊戲賬号所有權的網易都不過問的話,那就算你鬧到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當發生賬号糾紛時,最終你這個賬号就是誰能夠登陸,誰就有使用權。同時綁定身份證的人,他是該賬号唯一合法擁有使用權的人,所以一旦提供身份證去網易申請找回賬号,那麼網易就會判定賬号歸他。
與此同時,明年1月1正式生效的民法典裡已經明确了遊戲賬号裝備等虛拟财産也可以被繼承.
《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将《繼承法》中遺産範圍的列舉方式變更為概括式,将遺産範圍擴大為“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也就是說隻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産,都屬于遺産,可以被繼承,即過去不在列舉範圍内的虛拟财産,隻要是個人合法财産,都能成為遺産。
這樣的改變是因為網絡虛拟财産随着互聯網的發展,已經成為人們一項重要的财産。《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對于遺産範圍的設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私有财産繼承的需要
并且,雖然很對人對網易更改用戶協議不滿,但其實像暴雪遊戲,騰訊遊戲,PS4等遊戲平台一直就是用戶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Steam賬号我們有的也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在Steam賬戶協議中我們可以看到有這麼一條:
Steam和您的訂閱需要下載和安裝内容和服務到您的計算機上。Valve特此授予(您也接受)非獨家許可和權利,用于您個人的、非商業用途(商業用途在本協議中明确允許或适用的訂閱條款中除外)使用内容和服務。本授權在(a)本協議或(b)包含本授權的訂閱終止時終止。内容和服務是許可的,而不是出售的。您的許可并不授予内容和服務的所有權。要使用這些内容和服務,您必須擁有一個Steam帳戶,您可能需要運行Steam客戶端并維護與Internet的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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