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曆最新要求?新華社電 教育部日前在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将“四有”要求納入教師職責使命,進一步明确教師權利義務、提高教師準入門檻、突出師德師風評價标準,并在教師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規定,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教師學曆最新要求?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新華社電 教育部日前在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将“四有”要求納入教師職責使命,進一步明确教師權利義務、提高教師準入門檻、突出師德師風評價标準,并在教師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規定。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于1993年頒布。現行教師法的多項規定已經不能适應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要求。
征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學生欺淩和其他有害于學生的行為;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積極保護、救助學生。
征求意見稿對教師資格和準入作出進一步規範,提高各級各類教師學曆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學校師範專業本科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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