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客由“收禮”到“不收禮”“部分收禮”的變化蘊含着共享規則或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問題
紅白喜事中的宴請随禮(金)是地方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禮物規則。主人承辦紅白喜事宴席,客人則攜禮(金)相送,宴請呈現着一種禮物邏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宴請随禮的金額逐漸升高,甚至成為人們經濟負擔的主要來源。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做了一項關于“你為人情消費所累嗎”的調查(5795人參加),結果顯示:53.2%的受訪者感到禮金負擔重;64.6%的人每年随禮支出在1000-6000元,19.1%的人每年随禮支出超過6000元。
盡管一些地方禮金的标準在升高,随禮負擔在加重,但仍有一些地方的禮金标準一直保持在較低水平。廣東地區的禮金負擔較輕:廣州地區收禮金時隻摸一下紅包或将紅包折一個角後便退還給賓客,或者隻收取賓客所送的部分小額禮金;佛山順德在改革開放後一直有“不收紅喜事禮金”的規定。然而,與禮金負擔一直較輕的廣東地區不同,還有一些地方的禮金标準出現了先升後降的變化。《“請客不收禮”:一個村落的儀式性禮物交換與互惠變遷》提到的西省西縣的禮金在改革開放初期逐漸升高,但是在2000年後發生了随禮負擔下降的變化。
為何西縣的禮金先升後降?這與西縣宴請的共享規則發生了變化有關。西村請客由“收禮”到“不收禮”“部分收禮”的變化雖然隻是個社會現象,但蘊含着重要的學理性問題,即共享規則或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問題。
《“請客不收禮”:一個村落的儀式性禮物交換與互惠變遷》,鄭姝莉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
西村請客“不收禮”的新規則有助于解決中國社會送禮(金)負擔重的現實問題
禮物交換的核心在于它存在一種關于贈予的交換規則,即通過饋贈使得給予、接受和接受之後回贈這一鍊條持續發生。多重義務回饋的存在使得禮物經濟成為一種典型的互惠經濟,約束禮物交換的規則亦成為一種非正式的互惠制度。
儀式性宴請中的禮物交換有多重互惠:第一重是宴請-送禮的互惠(在相同的時間點上完成互惠);第二重是宴請-回請的互惠(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完成互惠,回請發生在延遲的時間點上);第三重是收禮-回禮的互惠(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完成互惠)。這
三重互惠都體現了交往功能,但在客觀效果上,第一重互惠中的“禮”具有資助功能,它是一種資助型互惠。集體時期,物資短缺,禮物交換以物的形式幫助滿足人們的物資需求,如一匹布足夠做一件衣服。改革開放後,它以禮金的形式出現,資助宴請者舉辦宴請儀式,抵消一部分宴請成本。
後兩重互惠中的“宴請-回請”與“收禮-回禮”則更多地體現了交往關系的延續功能,交往體現的是兩人間的關系,有鑒于此,本書将第一重互惠稱為資助型互惠,将第二重和第三重互惠稱為關系延續型互惠。資助型互惠體現的是異質性内容的互惠(禮物與宴請的互惠,在這裡,禮物與宴請是異質性的東西),而關系延續型互惠體現的是同質性内容的互惠(宴請與回請、收禮與回禮是同質性的東西)。
因此,當西村請客由“收禮”向“不收禮”“部分收禮”變化時,其實是互惠發生了如下的變化:一是資助型互惠消退,雙重互惠變成了單重互惠;二是資助型互惠縮小到更小的範圍,即原有的雙重互惠被縮小到有限的範圍。以上變化,可以被稱為雙重互惠的單重化與有限化。它是禮物交換制度(非正式制度)的一種變化。而禮物制度是一種互惠制度。因此,讨論禮物交換制度的變化,可以上升到互惠制度的層面上進行。雙重互惠單重化,是資助型互惠消退的去制度化過程;雙重互惠有限化,是資助型互惠保留的制度遺留過程。雙重互惠單重化與有限化是去制度化伴随着制度遺留的結果,當這種互惠制度被确認時,新的禮物規則便被再制度化了。因此,禮物規則的變化是互惠去制度化與再制度化的變化。
本研究旨在分析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呈現儀式性禮物交換中互惠制度的變遷實踐,圍繞資助型互惠如何消退與遺留、雙重互惠如何發生了單重化與有限化、互惠如何發生了去制度化與再制度化的問題展開“過程-機制”的讨論。本書不是把互惠當作自變量,而是将其當作因變量,試圖分析互惠制度變遷的原因。本書研究認為,西村請客“不收禮”的新規則有助于解決中國社會送禮(金)負擔重的現實問題。若要推廣這一減輕送禮(金)負擔的個案,可以讨論如何協調相關行動者,制造改變制度的制度變革力量。
(作者:鄭姝莉,為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本文發表時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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