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消除火災隐患能力;
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懂基本消防常識;
2.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4.會查改火災隐患;
5.會撲救初起火災;
6.會組織人員疏散;
1.發生火災時,在火災現場的員工為第一滅火應急力量,應在1分鐘内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2.火災确認後,單位按照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員工形成的滅火應急力量為第二滅火應急力量,應在3分鐘内開展火災撲救;
3.發生火災時,單位各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負責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的工作人員為疏散引導員。
1.靠近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摁下按鈕或撥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
2.靠近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3.現場員工迅速引導人員疏散
1.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迅速展開指揮,召集各行動小組按程序實施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3.通訊聯絡組迅速通知員工趕赴火場,并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将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4.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火災;
5.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疏散現場人員;
6.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7.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1.單位應在每個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導員(佩戴熒光袖标或馬夾,手持災光棒),負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2.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确逃生。
1.火警電話119打通後,應講清楚着火單位,所在區縣、街道、門牌号碼等詳細地址;
2.要講清什麼東西着火,火勢情況;
3.要講清起火的具體部位,燃燒物質和燃燒情況;
4.報警人要講清自己姓名、所在單位和電話号碼;
5.報警後要派專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的到來,指引消防車去火場的道路,以便迅速、準确到達起火地點。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各崗位員工應當每日上、下班前進行崗位防火自查,檢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附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附近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巡查内容為: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加強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自動消防設施由專門人員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2.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須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消防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消防控制室在确認火災後,應立即将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态(處于自動狀态的除外);
4.消防設施應具有系統竣工圖、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調試開通報告、竣工報告、竣工驗收情況表等有關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5.消防控制室應建立系統的使用操作規程,做好系統的運行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保養,确保系統的完好有效;
6.火災報警系統投人運行2年後,其中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專門清洗單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後應作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試驗,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7.每年應委托具有建築消防自動設施檢測資格的單位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8.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施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狀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斷運行;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5.本單位基本情況(建築層數、高度、建築面積,各樓層使用性質,有哪些火災危險性,有哪些消防設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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