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宋史宗室列表

宋史宗室列表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7 10:08:23

宋史宗室列表(宋史的史源及其相關問題)1

《宋史》的史源頗為複雜,有源出宋朝官修史籍“國史”、“實錄”、“日曆”、“會要”等,亦有取材私家著述如《續資治通鑒長編》、《東都事略》等,以及一些筆記雜史之類,甚至還包括個别元人編纂的史書,因此欲整體理清《宋史》史源實有相當難度。故本文拟主要就《宋史》與宋“國史”之史料沿承情況,以及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如《宋史》與宋、元時期其他重要史籍之關系等作一探究。

一、《宋史》多本宋“國史”

清人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有雲:

宋代國史,國亡時皆入于元。修史時,大概祗就宋舊本稍為排次,今其迹有可推見者。[①]

趙翼雲雲,大體為後世評說《宋史》者所遵用。此處所雲“宋舊本”,即宋朝史臣所修之“國史”。然宋人所稱“國史”有寬窄二義:一指官修史書;二指“國史”、“實錄”之“國史”,亦稱“正史”,就體裁而言,乃屬紀傳體史書。趙翼所稱“國史”,據其文義,當指後者。宋朝所修之“國史”,即“正史”,據《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正史類》載,有:

王旦《國史》一百二十卷。呂夷簡《宋三朝國史》一百五十五卷。鄧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宋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李焘、洪邁《宋四朝國史》三百五十卷。[②]

其中王旦《國史》指撰修于真宗大中祥符年間的太祖、太宗《兩朝國史》;《三朝國史》乃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之史,由仁宗時呂夷簡所進;《兩朝國史》為仁宗、英宗兩朝之史;《四朝國史》為北宋後期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之史,撰修于南宋前期。《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分别為神宗朝、哲宗朝“國史”,其主要内容包含于李焘、洪邁所主持修纂的《四朝國史》中。而據南宋初洪邁所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兩朝史,今不傳。”[③]是太祖、太宗《兩朝國史》,南宋初已不傳。在南宋李焘編撰《續資治通鑒長編》太祖、太宗朝的記事中,嘗屢次稱引《兩朝史志》,而據裴汝誠先生考證,此乃指神宗時期編纂的仁宗、英宗《兩朝國史》。[④]

此外,記載南宋史事的“國史”,乃屬理宗時為李心傳所修之高、孝、光、甯《四朝國史》,也稱《中興四朝國史》。至南宋理宗朝以後,因國是日非,救亡不迨,故宋廷未及纂修“國史”,然“實錄”、“日曆”、“時政記”等則頗有成稿者。如《宋史·藝文志·編年類》載:

《理宗實錄初稿》一百九十冊。《理宗日曆》二百九十二冊,又《日曆》一百八十冊。《度宗時政記》七十八冊。《德祐事迹日記》四十五冊。[⑤]

元人撰修《宋史》之時,是否利用過上述宋末之“實錄”、“日曆”?據現見史料記載,當可作肯定之回答。

宋朝重視修撰本朝史,修史制度完備。其官修之當代史有記載皇帝言行之“起居注”,記載宰相、執政議事及與皇帝問對情況之“時政記”,根據起居注、時政記等按月日編修之“日曆”,并在此基礎上編撰而成之編年體“實錄”,并據“實錄”為主要史料來源編撰成紀傳體“國史”,還有詳細記錄典章制度之“會要”等。當南宋亡國時,藏于史館之史料大都為元人所接受,并北遷而歸于元國史院。

《元史·董文炳傳》載:“時翰林學士李盤奉诏招宋士,至臨安,文炳謂之曰:‘國可滅,史不可沒。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餘年,其太史所記具在史館,宜悉收以備典禮。’乃得宋史及諸注記五千餘冊,歸之國史院。”[⑥]雖然元末史臣嘗稱兩宋史料頗有亡失,但基本史料俱在。如元史官蘇天爵曾言:“愚嘗備員史屬,閱近代載籍,宋自建隆迄于嘉定,實錄、編年、紀志表傳蓋數萬言,其未成書者第寶慶、鹹淳之事而已。”[⑦]又言:“宋自太祖至甯宗,實錄凡三千卷,國史凡六百卷,編年又千餘卷,其他宗藩圖譜、别集、小說不知其幾。……理、度兩朝事最不完,《理宗日曆》尚二三百冊,《實錄》纂修未成,國亡僅存數十冊而已。《度宗日曆》殘缺。”[⑧]而嘗參與《宋史》編撰的危素于《昭先小録序》中亦雲:

宋德祐元年(1275)十月乙卯,通判常州陳公照死城守。後六十九年,為大元至正三年(1343),皇帝诏修遼、金、宋史。其曾孫顯曾以書告史官翰林直學士王公沂師魯、翰林修撰陳君祖仁子山、經筵檢讨危素太樸,請錄公死節事。陳君及素複書曰:“史官修撰餘君廷心實當紀公事,而慎重不輕信。”于是顯曾又亟以書告餘君,反複哀痛。餘君雖愛其詞,然猶難之。後從國史院史庫得《德祐日記》,載公授官歲月,與夫複城、城守兩轉官,城破死節褒贈等事甚悉,始為立傳。而顯曾未知也,遂走京師,使谒餘君以請。今其傳既上進矣,顯曾退而輯次諸公為公所著文字,及其前後所與書問,題曰《昭先録》,使素序其端。[⑨]

可知《宋史》史文,于甯宗以前,主要據宋人所撰修之《國史》(以《三朝國史》、《兩朝國史》、《四朝國史》和《中興四朝國史》為主),而理宗以後,則主要憑依上述之“實錄”、“日曆”、“時政記”等。故趙翼以為“大概……宋度宗以前之史”,皆“宋舊史也”[⑩]的說法似有不确,即度宗以後史事,亦嘗依據宋朝官修的《度宗時政記》、《德祐事迹日記》等史籍。但因歲月久遠,包括此四部《國史》的兩宋“國史”等皆已亡佚。

二、《宋史》文字源出宋“國史”舉例

《廿二史劄記·宋史多國史原本》例舉《宋史》之傳文據宋“國史”編纂者,如:“《道學傳序》雲‘舊史以邵雍列于《隐逸》,未當,今置于《張載傳》後’。《方技傳序》雲‘舊史有《老釋》、《符瑞》二志及《方技傳》,今去二志,獨存《方技》’。《外國傳序》雲‘前宋史有《女直傳》,今既作《金史》,義當削之’。”指出“此可見元人就宋舊史另為編訂之迹也”。[11]然《宋史》此類據宋“國史”編纂之“迹”,在“志”文内亦屢見之。如:

卷四八《天文志序》稱“今東都舊史所書”雲雲,“今合累朝史臣所錄為一志,而取歐陽修《新唐書》、《五代史記》為法,凡征驗之說有涉于傅會,鹹削而不書,歸于傳信而已矣”。[12]

卷六一《五行志序》稱“舊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麥、醴泉、芝草之屬,不絕于書”雲雲,故“今因先後史氏所紀休咎之征,彙而輯之,作《五行志》”。[13]

卷九八《禮志序》稱曆數宋朝禮制變化大端:後雲“今因前史之舊,芟其繁亂,彙為五禮,以備一代之制,使後之觀者有足征焉”。[14]又卷一一〇《禮志十三》有雲:“舊史以飲食、婚冠、賓射、飨宴、脤膰、慶賀之禮為嘉禮,又以歲時朝會、養老、宣赦、拜表、臨軒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禮》分朝會為賓禮,餘如其舊雲。”[15]

卷一四三《儀衛志序》雲:“宋初,因唐、五代之舊,講究修葺,尤為詳備。其殿庭之儀,則有黃麾大仗、黃麾半仗、黃麾角仗、黃麾細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會,大慶、冊、受賀、受朝,則設大仗;月朔視朝,則設半仗;外國使來,則設角仗;發冊授寶,則設細仗。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京用之。南渡之後,務為簡省。此其大較也。若夫臨時增損,用置不同,則有國史、會要、禮書具在。今取所載,撮其凡為《儀衛志》。”[16]

卷一四九《輿服志序》稱:“今取舊史所載,著于篇,作《輿服志》。”[17]

因宋“國史”皆已亡佚,僅個别之傳及殘篇零句傳于今世,故今日已無從對《宋史》與宋《國史》之内容進行全面比較。以下即以《四朝國史·歐陽修傳》[18]與《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為例,通過比較兩者文字之沿承關系,以窺一斑。(因篇幅關系,所比對者僅為《歐陽修傳》的前半部分。)

四朝國史本傳

宋史·歐陽修傳

1

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19]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

2

四歲而孤,母鄭氏,親誨之學。及冠,嶷然有聲。

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幼敏悟過人,讀書辄成誦。及冠,嶷然有聲。

3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餘習。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餘習。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

4

韓愈遺稿閟于世,學者不複道。修遊随,得于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晝停飡,夜忘寐,苦志探赜,必欲并辔絶馳而追與之并。

修遊随,得唐韓愈遺稿于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苦志探赜,至忘寝食,必欲并辔絕馳而追與之并。

5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留守錢惟演器其材,不撄以吏事,修以故得盡力于學。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

6

始從尹洙遊,為古文,議論當世事,叠相師友,與梅堯臣遊,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7

入朝,為館閣校勘。

入朝,為館閣校勘。

8

範仲淹以言時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修诒書責之,謂不知世間有羞恥事。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城節度判官。

範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修贻書責之,謂其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節度判官。

9

仲淹使陜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10

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

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

11

慶曆三年,知谏院。

慶曆三年,知谏院。

12

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勸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

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範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

13

又上《朋黨論》。

初,範仲淹之貶饒州也,修與尹洙、餘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朋黨論》以進。

14

其略以為“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及見利而争先,則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

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僞也。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則有朋。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故為君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15

修天性疾惡,論事無所回隠,人視之如仇,而愈奮勵不顧。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

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

16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試而後命,诏特除之。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試而後命,帝知修,诏特除之。

17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饷。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廢之,則河内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并河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于策為便。”由是州得存。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饷。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廢之,則河内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并河内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于策為便。”由是州得存。

18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将為虜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将為敵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19

凡河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者,奏罷十數事。

20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據上表所載,可知:(1)其第1、3、7、8、9、10、11、12、17、18、20諸條,《宋史》基本沿用《四朝國史》文字。第4、5、15、16諸條,《宋史》乃據《四朝國史》文字加以修訂删改。第6、13、14、19諸條,乃《宋史》别據史料撰寫;而第2條則據《四朝國史》删改,又别據文字撰寫而成。

(2)第12條,《四朝國史》“勸帝延問執政”句,《宋史》無“勸”字,然據上下文義,此“勸”應屬元史臣撰修《宋史》時誤删,當據《四朝國史》補之。

(3)第18條,《四朝國史》“将為虜有”句,《宋史》作“将為敵有”。檢韓琦《歐陽公墓志銘》有雲“他日必盡為虜人所有”,[20]可知當作“虜”字,《宋史》作“敵”字,乃出自元史臣所改。

元代史臣在編撰《宋史》時,對宋代史料中有關宋人蔑視、辱罵契丹、女真等北方“夷狄”之所謂違礙文字,如“北虜”、“戎醜”、“胡虜”、“犬羊”之類,頗有加以改纂者。在此例舉《宋史·高麗傳》所載宋太宗賜高麗王治诏書以說明之。北宋雍熙三年(986)宋軍大舉北伐契丹,宋太宗賜高麗王治诏書,欲使高麗出兵馬夾擊契丹之側後。此诏書載于《宋史·高麗傳》,雲:

朕誕膺丕構,奄宅萬方,華夏蠻貊,罔不率俾。蠢茲北裔,敢敗王略,幽薊之地,中朝土疆,晉、漢多虞,夤緣盜據。今國家照臨所及,書軌大同,豈使齊民,陷茲犷俗?今已董齊師旅,殄滅妖氛。惟王久慕華風,素懷明略,效忠勤之節,撫禮義之邦。而接彼邊疆,罹于虿毒,舒洩積憤,其在茲乎!可申戒師徒,叠相掎角,協比鄰國,同力蕩平,奮其一鼓之雄,戡此垂亡之寇。良時不再,王其圖之。應俘獲生口、牛羊、财物、器械,并給賜本國将士,用申賞勸。[21]

此诏書亦收錄于《宋太宗實錄》卷三五、[22]《宋朝事實》卷二〇[23]以及朝鮮鄭麟趾《高麗史》卷三,[24]然文字有詳簡異同之差别。現将此四書中所載宋太宗賜高麗王诏書之文字有異者列成下表,對勘其間文字,可明白看出元史臣改纂宋史料中違礙文字之手段及用心。

宋史·高麗傳

高麗史

宋太宗實錄

宋朝事實

奄宅萬方

奄宅萬邦

奄宅萬方

奄宅萬方

草木蟲魚,罔不被澤

草木蟲魚,罔不蒙澤

草木蟲魚,罔不蒙澤

罔不率俾

罔不率從

罔不率俾

罔不率俾

蠢茲北裔,侵敗王略

蠢茲北虜,侵敗王略

蠢茲北裔,敢拒皇威,倔強沙漠之中,遷延歲月之命

蠢茲北方,敢拒皇威,倔強沙漠之中,遷延歲月之命

幽薊之地,中朝土疆,晉、漢多虞,夤緣盜據

幽薊之地,中朝土疆,晉、漢多故,戎醜盜據

幽薊之地,本被皇風,向以晉、漢多虞,戎醜因而盜據

幽薊之地,本被皇風,曩以晉、漢多虞,契丹因而盜據

詩曰:我疆我理,東南其畝

詩曰:我疆我理,東南其畝

豈使齊民陷諸犷俗

豈使齊民陷諸犷俗

豈使齊民陷諸胡虜

豈使齊民陷茲朔漠

元戎啟行,分道間出,即期誅剪,以慶渾同

元戎啟行,分道間出,即期誅剪,以慶混同

戎啟行,分道間出,即期誅剪,以慶混同

效忠純之節,撫禮義之邦

效忠純之節,撫禮義之邦

輸此忠勤之節,撫茲禮義之邦

輸此忠勤之節,撫茲禮義之邦

而接彼邊疆,罹于虿毒

而接彼犬羊,罹于虿毒

而接此犬羊,困于虿毒

而接彼境壤,困于虿毒

舒洩積憤

舒洩積忿

舒洩積憤

舒洩積憤

可申戒師徒,叠相犄角,協比鄰國,同力蕩平

可申戒師徒,叠相犄角,協比鄰國,同力蕩平

便可申戒師徒,相為犄角,葉比鄰國,同力厎平

便可申戒師徒,叠相掎角,葉此(比)鄰國,同力蕩平

戡此垂亡之寇

戡此垂亡之虜

戡此垂亡之虜

戡此垂亡之敵

應俘獲生口

應虜獲生口

應虜獲生口

應擄獲生口

用申賞勸

用申賞勸

用申賞勸

比較上述文字,可見:(1)《高麗史》所載之诏書似當為原始文字,但亦略有删略。

(2)宋真宗時修《宋太宗實錄》,已對原诏書文句有所修飾,以從文雅,如改“侵敗王略”為“敢拒皇威”,改“幽薊之地,中朝土疆”為“幽薊之地,本被皇風”,改“多故”為“多虞”等。《左傳·成公二年》曰:“兄弟甥舅,侵敗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杜預注:“略,經略,法度。”故“侵敗王略”雖有出典,然不及“敢拒皇威”含天子征伐四夷之義。而改“中朝土疆”為“本被皇風”,使文詞雅訓外,亦為特出“率土之濱,莫非王土”之義。至于“多虞”義指多憂患、多災難,顯然其義較“多故”為長。

(3)因修撰《宋太宗實錄》之時,宋、遼仍為敵國,故而诏書中辱罵契丹之文字未變,如“戎醜”、“胡虜”、“犬羊”等詞。但由于蒙古人亦以“北戎”入主中原,故于撰修《宋史》時,元代史臣便将此诏書中辱罵同為“北戎”之契丹的有關文字大作删改。如改“戎醜因而盜據”為“夤緣盜據”,改“胡虜”為“犷俗”,改“犬羊”為“邊疆”,改“垂亡之虜”為“垂亡之寇”,改“虜獲”為“俘獲”等。雖《宋史》元至正本中《高麗傳》部分已佚,然明成化本之文字同,可知此改字當為元史臣所為。此後清廷大肆改纂、删削前朝人詩文中蔑視、辱罵契丹、女真之文字,實承元人之法。

(4)李攸《宋朝事實》撰于南宋初年,據清館臣《宋朝事實提要》,本書“第原本久佚,惟散見于《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尙存梗概,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清館臣自《大典》中輯出,編為二十卷。[25]對比《宋朝事實》與《宋太宗實錄》、《宋史·高麗傳》所載此太宗诏書文字,顯見其與《宋太宗實錄》關系密切,但亦有少許文字出入,故推測《宋朝事實》之有關文字當源出《三朝國史·高麗傳》,而非自《太宗實錄》鈔錄。隻是清館臣自《永樂大典》輯錄《宋朝事實》佚文時,依當時慣例對原文有關文字大加删修,如改“蠢茲北裔”為“蠢茲北方”,改“戎醜”為“契丹”,改“胡虜”為“朔漠”,改“犬羊”為“境壤”,改“垂亡之虜”為“垂亡之敵”,改“虜獲”為“擄獲”。其中“虜獲”即“擄獲”,然仍加一提手旁,可見改字力度遠過于元人。

三、宋《國史》以外的其他史源

從上述《歐陽修傳》的比對中可見,《宋史》之文字有多于宋《國史》而别有所據者。此在《宋史》中也頗有記載,如:

卷七〇《律曆志三》有雲:“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于宋朝曆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于左。”[26]

卷七一《律曆志四》雲:“曆晉及隋、唐,律法微隐。宋史止載律呂大數,不獲其詳。今掇仁宗論律及諸儒言鐘律者記于篇,以補續舊學之阙。仁宗著《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述七宗二變及管分陰陽、剖析清濁,歸之于本律。次及間聲,合古今之樂,參之以六壬遁甲。”[27]

卷一四二《樂志十七》雲:“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證俗失以存古義,今采其略附于下。”[28]

卷一四五《儀衛志三》注雲:“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壇》、《太廟》三圖,其布置行列,極為詳備,因附鹵簿之後,庶覽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雲。”[29]

卷四八五《外國傳序》稱“前宋舊史有《女直傳》,今旣作《金史》,義當削之。夏國雖偭鄉不常,而視金有間,故仍舊史所錄存焉”。[30]而卷四八六《夏國傳》“論曰”又雲:“今史所載追尊谥号、廟号、陵名,兼采《夏國樞要》等書,其與舊史有所抵牾,則阙疑以俟知者焉。”[31]

除官史外,私家史書亦複不少,著名者如北宋九朝史實之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王稱《東都事略》,專記兩宋之際與金和戰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以及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元人修史時,又從江淮民間進行有關宋代史書之采訪、搜集,獲得不少野史、筆記、文集等。如元劉诜《題危大樸與鄧子明書後》中稱元“修遼、金、宋三史,诏求天下故史遺文。大樸(危素字)實銜朝命來江西,至廬陵,求禮部(鄧光薦)所為書”。[32]據明楊士奇《跋文丞相督府忠義傳》稱:

右《文丞相督府忠義傳》,宋禮部侍郎兼學士院權直吾郡鄧光薦撰。光薦……與丞相同朝,此傳多本于丞相所自述,故特詳實。而後來作《宋史》,又多本于此雲。[33]

此亦成為修撰《宋史》的重要史源。

綜上而言,宋《國史》以宋曆朝《實錄》為主要史料來源。而宋《國史》之傳、《實錄》附傳,大抵皆依據私家所撰之行狀、墓志等而成。宋人趙彥衛《雲麓漫抄》卷八有雲:

近世行狀、墓志、家傳,皆出于門生故吏之手,往往文過實。人多喜之,率與正史不合。如近日蜀本《東都故事·趙普傳》,與正史迥然如兩人,正史幾可廢。

但此類“國史”所載與私家記述相互抵牾的出現,大體出于編撰“國史”之傳時未取材或不全取材于行狀、墓志、家傳之類私家文字而形成之結果。下面即以《宋史》卷三八一《範如圭傳》[34]與朱熹《晦庵集》卷八九《直秘閣贈朝議大夫範公神道碑》[35]的部分内容作一對比,以分析此兩篇文字間之承襲關系。

宋史·範如圭傳

範公神道碑

始至,帥将斬人,如圭白其誤,帥為已署不易也。如圭正色曰:“節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輕數人之命?”帥矍然從之。自是府中事無大小悉以咨焉。居數月,以憂去。

始至,帥将斬人,公白其誤,帥為已署不易也。公正色曰:“節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輕數人之命?”帥矍然從之。自是府中事無大小,悉以咨焉。居數月,以憂去。

辟江東安撫司書寫機宜文字。近臣交薦,召試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史館校勘。

辟江東安撫司書寫機宜文字,近臣交薦,召試除秘書省正字,改宣義郎,遷校書郎,兼史館校勘。

秦桧力建和議,金使來,無所于館,将虛秘書省以處之。如圭亟見宰相趙鼎曰:“秘府,谟訓所藏,可使仇敵居之乎?”鼎竦然為改館。

會秦桧力建和議,虜使鼎來,而朝廷草創,無所于館,将虛秘書省以處之。公亟見趙公曰:“秘府谟訓所藏,平時以館好使猶不可,況今日之仇虜而可使腥膻之乎?”趙公竦聽,即為改館。

既而金使至悖傲,議多不可從,中外憤郁。

既而使至悖傲,所議多不可從者,中外憤郁。

如圭與同省十餘人合議,并疏争之,既具草,駭遽引卻者衆。

公與同省十餘人合議,拜疏争之。既具草,而駭懅引郄者衆。

如圭獨以書責桧以曲學倍師、忘雠辱國之罪,且曰:“公不喪心病狂,奈何為此,必遺臭萬世矣!”桧怒。草奏與史官六人上之。

公乃獨手書抵桧,責以曲學倍師、忘雠辱國之罪,且曰:“公不喪心,不病狂,奈何一旦為此?若不改圖,必且遺臭萬世矣。”桧以是怒,而公所議奏草,卒與史官六人者上之。

金歸河南地,桧方自以為功。如圭輪對,言:“兩京之版圖既入,則九廟、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慰神靈、萃民志乎?”帝泫然曰:“非卿不聞此言。”即日命宗室士㒟及張焘以行。桧以不先白己,益怒。

未幾,虜歸河南以嘗我,桧方自以為功,公曰:“是亦安能久有。顧今日之義,則有不可不為者。”乃因論對言曰:“兩京之版圖既入,則九廟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仰慰神靈,下萃民志?”上泫然曰:“非卿不聞此言。”立命遣使。于是桧以公不先白己也,益怒。

如圭谒告去,奉柩歸葬故鄉,既窆,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公亦以先墓久寄荊門,中更變亂,乃谒告,奉柩歸葬故鄉。飯蔬帶绖,往返數千裡。既窆,即以病告,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杜門十餘歲,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荊南府。

前後三請,杜門讀書,不與人事者十餘年。尋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荊南府事。

荊南舊戶口數十萬,宼亂後無複人迹,時蠲口錢以安集之,百未還一二也。議者希桧意,遽謂流庸浸複而增之,積逋二十餘萬缗,他負亦數十萬,版曹日下書責償甚急。如圭白帥,悉奏蠲之。

荊南戸口舊數十萬,寇亂荒餘,無複人迹。朝廷為蠲口賦以安集之,百未還一二也。而議者希桧意,遽謂流民寖複,可使稍輸什二,而歲增之。吏不能供,顧無敢言者。至是,積逋二十餘萬缗,他負亦數十萬,戶部日下書,責償甚急,曰不且有譴。時桧晚節悖亂,喜怒不可測,為戶部者又其姻黨,兇焰赫然。帥孫汝翼懼,欲賦于民以塞責。公持不可,曰:“吾甯被譴,此不忍為也。”無何,孫去,公言于後帥王公師心,悉奏蠲之。

桧死,被旨入對,言:“為治以知人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為本。”語甚切。

時桧已死,公所與同時去國者多召用,公亦被命入對。上猶記公前議,勞問久之。公因進言“為治以知人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為本”,語甚切至。

又論:“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絶人理,請舉漢《胎養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踐生聚報吳之意也。”帝善其言。

又論“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絶人理,請舉漢《胎養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踐生聚報吳之意也”。上善其言。

時宗藩并建,儲位未定,道路竊有異言。如圭在遠外,獨深憂之,掇至和、嘉祐間名臣奏章凡三十六篇,合為一書,囊封以獻,請深考群言,仰師成憲,斷以至公勿疑。

時宗藩并建,而儲位未定,道路竊竊有異言。公雖在遠外,獨深憂之,嘗剟至和、嘉祐間名臣章奏凡三十六篇,合為一書,至是囊封以獻。且言曰:“願陛下深考群言,仰師成憲,斷以公道,無貳無疑,則天下幸甚。”

或以越職危之,如圭曰:“以此獲罪,奚憾!”帝感悟,謂輔臣曰:“如圭可謂忠矣。”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複起如圭知泉州。

人或以越職,為公危之,公不顧也。上感其言,以語輔臣而歎之曰:“如圭可謂愛君矣。”遂留陳公決定大計,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因複起公知泉州,公辭不得請而行。

由上表比對可見,《宋史·範如圭傳》與朱熹《範公神道碑》文字之淵源關係。雖然《範公神道碑》文字可能首先為《中興四朝國史》所取材,然後為《宋史》所沿襲。

此外,據《玉海》卷六一《紹興進至和嘉祐章疏》載:“二十八年(1158)冬,利路提刑範如圭奏漢《胎養令》,遂纂至和、嘉祐名臣乞選建宗室章疏三十六篇,囊封以進。明年九月甲午,右相陳康伯奏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36]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紹興二十九年“九月甲午,陳康伯除右仆射面謝,因及範如圭所進嘉祐、至和章疏,高宗問:‘如圭之意如何?’康伯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言之不盡,故類聚以進呈。’高宗曰:‘朕久有此意。’康伯曰:‘宸斷堅決乃可。’高宗首肯之。(原注:《康伯附傳》。)”至三十年二月,始立皇子,封建王。[37]又吳泳《鶴林集》卷二二《繳進嘉紹本議狀》亦雲:“紹興二十八年,範如圭言廣嗣、建儲二事,遂纂集嘉祐臣僚章奏三十六通,囊封以進。或以越職為如圭危之,獨陳康伯對上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言之不盡,故類聚以進呈。’聖心感悟,立子之意遂決。”[38]可證所謂範如圭上“至和、嘉祐間名臣章奏”,高宗感悟,“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實屬朱熹撰《範公神道碑》時有意移易歲月,而以為範氏之功者,不可據為信史。且“如圭可謂愛君之至”乃宰相陳康伯所言,朱熹為增加分量,改為天子所言,而《宋史》依據朱熹所雲,并為特出範如圭為國忘身之忠心,添加“以此獲罪,奚憾”一語,且将“愛君”改為“忠”字。

元人修《宋史》時,除利用宋人史籍外,因《遼史》、《金史》先成,[39]故其内容亦有參考《遼史》、《金史》者。如有《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載:

(紹興)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于室。(原注:是年當金之天會十五年,《金史》不書日食。)……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于氐。(原注:是年乃金之皇統七年,《金史》不書日食。)……(慶元)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原注: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書日食。)……(嘉泰)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原注:《金史》不書。)……(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當食,太史言不見虧分。(原注:《金史》不書。)[40]

但總體而言,《宋史》主要依據宋“國史”而成,故後世由《宋史》大體可窺見宋“國史”之大概。

四、《宋史》與部分宋元史籍之關系

自明代以後,批評《宋史》者甚多,其中不少涉及《宋史》取材問題、以及《宋史》與其他宋元史籍之史料承襲關系,以下即據筆者所見,對《宋史》與現存宋、元時期重要史籍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宋太宗實錄》、《八朝名臣言行錄》、《文獻通考》等的史料承襲關系以及其史料價值等問題作一探究。

1、《續資治通鑒長編》。

《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為南宋史學家李焘所撰。因元朝撰修《宋史》時,“直翰林仍兼史職”之袁桷嘗上《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稱史館中史書頗缺,故“具書目以備采擇者”,其中“宋世九朝,莫詳《長編》,而……今院中《長編》不備”,[41]由此今有學者認為當時元史臣撰修《宋史》時,未曾取材于《長編》。誠然,現存史籍中未見有《宋史》嘗取材《長編》之記載。但袁桷上《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之時,與撰修《宋史》完成尚有時日,故不能由袁桷《事狀》所言即認定元末史臣始終未能“搜訪”到《長編》,而且袁桷《事狀》所列“院中”所缺之書籍,除《長編》外,尚有《東都事略》等多種,而檢閱《宋史》,實已引錄王稱《東都事略》内容。[42]同時,比勘《宋史》與《長編》的相關文字,基本可以認定《宋史》嘗取材于《長編》,如:

關于宋初“金匮之盟”,《宋史·宗室傳·魏悼王廷美》[43]與《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44]記事顯然存在沿承關系,見下表:

宋史·宗室傳一

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

初,昭憲太後不豫,命太祖傳位太宗,……或謂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太宗傳之廷美,而廷美複傳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開封,德昭實稱皇子。德昭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已而柴禹錫等告廷美陰謀,上召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奸變。”退複密奏:“臣忝舊臣,為權幸所沮。”因言昭憲太後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并發金匮得誓書,遂大感悟。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為司徒兼侍中。他日,太宗嘗以傳國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于是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遂得罪,普之為也。

會如京使柴禹錫等告秦王廷美驕恣,将有陰謀竊發。上召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奸變。”退,複密奏:“臣開國舊臣,為權幸所沮。”因言昭憲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并發金匮,遂大感寤,……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為司徒、兼侍中。

始太祖傳位于上,昭憲顧命也。或曰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上傳之廷美,而廷美将複傳之德昭。故上即位,亟令廷美尹開封,德恭授貴州防禦使,實稱皇子,皆緣昭憲及太祖意也。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寖有邪謀。他日,上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于是普複入相,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普之為也。

《長編》于此條記事下注雲:“‘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此太宗盛德要語也。今《正史》削去,可不惜哉!今依《實錄》具載聖語。”此《正史》即指《三朝國史》,《實錄》指《太宗實錄》。又《長編》卷二載杜太後崩事,亦記有皇太後與宋太祖約定金匮之盟,命趙普起草“誓書”,并于注文中雲:

司馬光《記聞》稱太後欲傳位二弟,其意謂太宗及秦王廷美也。今從《正史》及《新錄》,而《舊錄》蓋無是事。……然則太後顧命,獨指太宗,《記聞》誤也。《正史》、《新錄》稱太宗亦入受顧命,而《記聞》不載,今從《記聞》。按太宗初疑趙普有異論,及普上章自訴,且發金匮,得普所書,乃釋然。若同于床下受顧命,則親見普書矣,又何竢普上章自訴,且發金匮乎?蓋《正史》、《新錄》容有潤色。按《太宗實錄》載普自訴章,其辭略與《記聞》同,當顧命時,太宗實不在旁也。《正史》、《新錄》别加删修,遂失事實耳。故必以《太宗實錄》及《記聞》為正。[45]

《太祖實錄》初修于太宗時,再修于真宗初,故前者稱《太祖舊錄》,後者稱《太祖新錄》。綜合上引文字,可知《長編》所記載的昭憲杜太後臨終前顧命之事,是依據《三朝國史》、《太祖新錄》及司馬光《涑水記聞》之相關文字糅合而成。而《宋史·宗室傳一》“或謂”以下有關傳位之序的内容,卻與太宗、真宗父子欲否定廷美有繼位之資格的目的不符,定非《太祖新錄》、《太宗實錄》、《三朝國史》中内容。由此可證《宋史》此段文字,當取材于《長編》“或曰”以下文字,而其源頭乃出自司馬光《涑水記聞》。

2、《宋太宗實錄》。

兩宋曆朝《實錄》,是元史臣據以撰修《宋史》的重要史料來源。兩宋《實錄》,今僅存《宋太宗實錄》殘本二十卷。《宋太宗實錄》初修于宋真宗鹹平元年(998),增修于大中祥符末。南宋李焘纂修《長編》宋太宗朝史事時,多次引錄《實錄》與“别本《實錄》”。據燕永成先生考證,《長編》所引錄之《太宗實錄》乃鹹平初修本,“别本《實錄》”乃祥符增修本,今所傳存的《宋太宗實錄》殘本即是李若水鹹平初修本。而據《長編》引文分析,“别本《實錄》”的紀事内容“明顯多于今存本”,即鹹平初修本。[46]

對于《宋史》與《宋太宗實錄》之關系,有學者以為若兩者對某事之記載産生抵牾矛盾,即重《實錄》而輕《宋史》,“因為相對而言,《實錄》是第一手史料”。[47]此論大體無誤,但卻不可一概而論。因為《宋太宗實錄》的再修之原因,即主要因其初修本僅用“九月而畢,人難其速”,[48]故所載之事“尚有漏落”。[49]而《長編》在稱引《太宗實錄》時,還多有考證、糾正其紀事内容之誤失。如《長編》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趙普來朝”紀事注文稱:“《普附傳》雲:上親耕籍田,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因求入朝。按十事乃普引以谏伐幽州,與籍田不相關。《附傳》誤矣。蓋未嘗見普手疏,故妄載于籍田,《正傳》亦已改之。”[50]此處《普附傳》乃指《太宗實錄·趙普附傳》,《正傳》乃指宋仁宗初年所纂修的《三朝國史·趙普傳》。今按《宋史·趙普傳》,“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正置于雍熙三年春谏“大軍出讨幽薊”之時。[51]即宋“國史”雖主要依據“實錄”編修,但仍會根據其他史料糾正、增補《實錄》中的錯漏,上述引文中即《國史·趙普傳》依據趙普“手疏”糾正了《實錄·趙普附傳》的錯訛,而《宋史·趙普傳》之紀事同于《國史·趙普傳》。

又如《宋史·周渭傳》雲周渭“太平興國二年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就加監察禦史。在嶺南凡六年。徙知揚州,進殿中侍禦史,改兩浙東、西路轉運使。入為鹽鐵判官,遷侍禦史”。[52]而《宋太宗實錄》卷三一載太平興國九年八月“甲辰,以監察禦史周渭為兩浙西南路轉運使”。[53]兩書所載周渭任職兩浙時,一為殿中侍禦史,一為監察禦史,而殿中侍禦史官階高于監察禦史,且無史料記載此時周渭曾經貶官,兩者必有一誤。是否因是“第一手史料”而取《宋太宗實錄》、舍《宋史》?就本例而言,實有不然。

因有關周渭任兩浙東西路或兩浙西南路轉運使的記載,于現見史料中僅發現《宋史·周渭傳》、《宋太宗實錄》各一條。又因《宋太宗實錄》中有關周渭的史料也僅一見,故無以從其上下文來判定所記官爵是否有誤。而《宋史·周渭傳》所載周渭的仕宦經曆卻頗為完整。北宋前期官制中“官”、“差遣”相分離,因上文所言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皆屬“官”系統,故以下即将《宋史·周渭傳》中與此問題相關的前後“官”、“差遣”摘錄列出:

宋太祖朝,周渭“上書言時務,召試,賜同進士出身,解褐白馬主簿。縣大吏犯法,渭即斬之,上奇其才,擢右贊善大夫”。此後曆知永濟縣、通判興州、知棣州,太平興國二年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遷殿中丞。屬有事交址,主将逗撓無功。有二敗卒擐甲先至邕州中,奪民錢,渭捕斬之,後至者悉令解甲以入,訖無敢犯。移書交址,谕朝廷威信,将刻日再舉,黎桓懼,即遣使入貢。就加監察禦史。在嶺南凡六年,徙知揚州。進殿中侍禦史,改兩浙東、西路轉運使。入為鹽鐵判官,遷侍禦史,曆判戶部、度支二勾院。出知亳州,賜金紫。俄授宋州,加職方員外郎”。

上述引文中,右贊善大夫、殿中丞、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侍禦史、職方員外郎皆屬“官”。據《宋史·職官志九》“文臣京官至三師叙遷之制”載:右贊善大夫已是京官,“轉殿中丞”;殿中丞,“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監博士”。監察禦史,“轉殿中侍禦史”;殿中侍禦史,轉“侍禦史”。而侍禦史,“轉司封員外郎”,注雲:“常調轉員外郎者,轉右曹: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講、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勳、祠部、度支、司封。”[54]案:殿中丞、監察禦史之間有“太常博士、國子博士”和“左、右正言”兩級,周渭自殿中丞擢加官至監察禦史,特為“賞功”。而侍禦史周渭因“差遣”為知宋州,不符合轉官左曹司封員外郎的條件,故隻能轉職方員外郎。顯然《宋史·周渭傳》所載的周渭遷轉“官”之過程完全與宋朝轉官制度相符合,實可信從。

因此,雖然相對《宋史》而言,《實錄》确屬第一手史料,但在實際引用時,其取舍實信從與否當取審慎的态度,而不宜不加具體辨析,一概取《實錄》而棄《宋史》。

3、《八朝名臣言行錄》。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三朝名臣言行錄》合稱《八朝名臣言行錄》。《八朝名臣言行錄》共收錄北宋名臣九十七人(其中《五朝名臣言行錄》五十五人,《三朝名臣言行錄》四十二人),各人之“錄”由兩部分構成,一為小傳,二為言行事迹及時人之評議。一般認為,言行事迹是由編撰者自“近代文集及記事之書”中“掇取其要,聚為此錄”的,而小傳文字系由編輯者所撰寫。[55]

對于《八朝名臣言行錄》與《宋史》之關系,明人朱明鎬嘗就《宋史·向敏中傳》所載指稱:

傳曰:“天禧初,進右仆射。是日,翰林學士李宗谔當對,帝曰:‘朕自即位,未嘗除仆射,今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應甚喜。’又曰:‘敏中今日賀客必多,卿往觀之,勿言朕意。’宗谔既至,敏中謝客,門闌寂然”雲雲。愚謂此非實錄也。按《宗谔本傳》,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宗谔已物故矣,何得天禧之初複有李翰林入直耶?此非實錄一也。真宗即位之後,向敏中未嘗仆射,張齊賢先有端揆之命,何得雲“朕自即位,未嘗除仆射”耶?此非實錄二也。顧此不當責托克托,而應責考亭,《名臣言行錄》中曾載此事,修《宋史》者不過摭拾其詞爾。[56]

又今有學者嘗雲:“《宋史》于元祐黨、新黨之争,大抵偏元祐而诋新黨,主保守而排進步。如《王安石傳》多取朱子《名臣言行錄》,殊難置信。”[57]上述二說皆不确。

向敏中(谥文簡)任仆射事,載于《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三,然朱熹于其下注明乃引錄沈括《夢溪筆談》。[58]而《夢溪筆談》亦于所載此事下注曰:“向文簡拜仆射年月未曾著于《國史》,熙甯中,因見《中書題名記》:天禧元年八月,敏中加右仆射。然《樞密院題名記》:天禧元年二月,王欽若加仆射。”[59]沈括之說實有誤,而為朱明鎬所指摘者,早在南宋時李焘《長編》、[60]張淏《雲谷雜紀》[61]皆已明确指出此乃沈括記事之訛。

如此則是否存在《宋史》撰修官未見《夢溪筆談》、而轉引自《名臣言行錄》之事?案《宋史·隐逸傳中》載有杜生事迹,傳末載有“黎陽尉孫轸……後至延安幕府,為沈括言之。括時理軍書,迨夜半,疲極未卧,聞轸談及此,乃頓忘其勞”。[62]檢《夢溪筆談》,其事果載于卷九,[63]文字承襲之迹曆然。可證元末撰修《宋史》時,實曾取材于《夢溪筆談》。

而“《王安石傳》多取朱子《名臣言行錄》”一說,乃指《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之二《丞相荊國王文公》而言。[64]《丞相荊國王文公》合計征引史料四十九條,内正文四十四條(有六條未注明引文出處),注文五條,共征引文獻十六種(詳見下表)。

引用文獻名

撰者名

正文/注文

引用次數

論神廟配享劄子

晁以道

正文

1

談叢

陳師道

正文

1

程氏遺書

二程

正文

2

元城語錄

劉安世等

正文

1

呂氏家塾記

呂氏

正文

1

聞見錄

邵伯溫

正文/注文

8 / 2

記聞

司馬光

正文

5

溫公瑣語(瑣言)

司馬光

正文

2

溫公日錄

司馬光

正文

1

東坡筆錄

蘇轼

正文

1

荊公語錄

王安石

正文

1

東軒筆錄

魏泰

正文/注文

4 / 3

上蔡語錄

謝良佐等

正文

2

龜山語錄

楊時

正文

6

鄭介夫言行錄

正文

1

卮史

正文

1

與《八朝名臣言行錄》其他名臣言行事迹與多取材于其《行狀》、《墓志》和《神道碑》,或取材自與其關系密切者如親友、門人、故吏等所撰文字,甚至自撰文字者不同,《丞相荊國王文公》所征引文獻大多為筆記、雜史之類,且撰者多屬其政敵。而六條未注明引文出處者,其中四條内容來源實與宋代官修史書相關,即其引文之首句分别為“荊公召為翰林學士”、“荊公既為參知政事”、“初呂惠卿為荊公所知”三段文字皆屬朱熹删錄《實錄·王荊公安石傳》中相關内容而成,而“平甫教授西京國子監”一條乃“據《(國史)安國本傳》及司馬光《記聞》删修”。且《丞相荊國王文公》卷首之王安石小傳的史料來源,亦源出自《實錄·王荊公安石傳》,即是朱熹删錄《實錄》相關内容而成。[65]上述相關内容皆見于《宋史·王安石傳》。由此亦可證,《宋史·王安石傳》實依據《四朝國史·王安石傳》撰成。

4、《文獻通考》。

元初馬端臨所撰之《文獻通考》,實為研究宋代曆史、制度的重要史籍,被稱為“文獻淵薮”。其所載内容多有與《宋史》重複者,故頗有學者以為《宋史》之部分卷帙乃抄錄自《文獻通考》。如《宋史·高麗傳》,[66]宋晞先生于《讀<宋史筌·高麗傳>》一文中論述《宋史·高麗傳》一些記載訛誤時,稱其“乃沿襲馬端臨《文獻通考·四裔考二》……之誤而誤”,[67]以為《宋史·高麗傳》之内容源出《文獻通考·四裔考二》所載“高麗”部分[68]。楊渭生先生《<宋史·高麗傳>與<宋史筌·高麗傳>之比較》一文中也有類似結論。[69]然對勘兩者相關文字,卻是互有詳略,部分内容此有彼無,而且《宋史·高麗傳》之内容要多于《文獻通考·四裔考二》所載者甚多(參見下表)。

宋史·高麗傳

通考·四裔考二

《高麗傳》詳而《四裔考》略

建隆三年十月,昭遣其廣評侍郎李興祐、副使李勵希、判官李彬等來朝貢。四年春,降制曰:“古先哲後,奄宅中區,曷嘗不同文軌于萬方,覃聲教于四海?顧予涼德,猥被鴻名,爰緻賓王,宜優錫命。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玄菟州都督、充大義軍使、高麗國王昭,日邊鐘粹,遼左推雄,習箕子之餘風,撫朱蒙之舊俗。而能占雲候海,奉贽充庭,言念傾輸,實深嘉尚。是用賜之懿号,疇以公田,載推柔遠之恩,式獎拱辰之志。于戲!來朝萬裡,美愛戴之有孚。柔撫四封,庶混并之無外。永保東裔,聿承天休。可加食邑七千戶,仍賜推誠順化保義功臣。”

及宋太祖建隆三年,昭遣其廣評侍郎李興祐等來朝貢。四年,制加食邑,賜功臣号。

《高麗傳》略而《四裔考》詳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來乞師,訴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北鄙甫甯,不可輕動幹戈,為國生事,但賜诏慰撫,厚禮其使遣還。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貢中絕。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來乞師,訴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夷狄相攻,固其常,北鄙甫甯,不可輕動幹戈,為國生事,但回诏慰撫,厚賜其使遣還。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貢中絕。

《高麗傳》有而《四裔考》無

(淳化)二年,遣使韓彥恭來貢。彥恭表述治意,求印佛經,诏以《藏經》并禦制《秘藏诠》、《逍遙詠》、《蓮華心輪》賜之。

《高麗傳》無而《四裔考》有

女真在混同江北,與高麗僅隔鴨渌一水。其初,本臣事契丹,奴事高麗。及其強也,高麗反臣事之。

由此,可推知《宋史》雖編撰晚于《文獻通考》,但其《高麗傳》不當源出《文獻通考·四裔考》,而是兩者史出一源,即“宋代國史”,故兩者皆有稱宋朝皇帝為“帝”、“上”,宋朝使高麗者為“我使”、“朝廷使”等文字。然因兩書撰修者删削有别,而詳略有間。亦因為此,故見于一書中之訛誤,在另一書中同樣存在。如《宋史·高麗傳》雲“(紹興)三十二年(1162)三月,高麗綱首徐德榮詣明州言,本國欲遣賀使”,《文獻通考》中内容相同,然據朝鮮鄭麟趾《高麗史》卷十八所載,徐德榮實為宋朝“都綱”,貿易往來于宋、麗之間,并兼為兩國傳遞信息。宋“國史”因其當時來傳高麗欲遣使臣西來宋國之消息,遂誤認其為“高麗綱首”,而《宋史·高麗傳》、《文獻通考·四裔考二》皆承其誤。[70]

此類情況,并不僅限于上述《宋史·高麗傳》與《文獻通考·四裔考二》,尤其《宋史》諸志與《文獻通考》諸考之間因史源原因而内容相同或相類者更為普遍。

5、《金史》。

上文已述及元末史臣編撰《宋史》時,嘗引錄稍前完成的《金史》内容。曆來學者對于《金史》的評價要高于《宋史》,然則兩者同記一事而内容矛盾時該如何取舍?下舉南宋吳曦降金一事為例。

吳曦乃抗金名将吳璘之孫,開禧二年(1206)三月被任為四川宣撫副使,又兼陝西、河東路招撫使,“許便宜從事”。不久,秘密遣使向金朝納降。對于吳曦降金之具體年月,《宋史·甯宗紀二》載:開禧二年四月下旬,“吳曦遣其客姚淮源獻關外四州于金,求封蜀王”。六月,“金人封吳曦為蜀王”。十二月下旬,“吳曦始自稱蜀王”。三年正月間,“吳曦僭位于興州”。[71]其他宋方文獻如《宋史·吳曦傳》、《兩朝綱目備要》卷九等記載同。

然而金方史籍如《金史·章宗紀四》所載卻頗有異同:泰和六年(即宋開禧二年)十二月中,“宋太尉、昭信軍節度使、四川宣撫副使吳曦納款于完顔綱”。故“完顔綱遣京兆錄事張仔會吳曦于興州之置口。曦具言所以歸朝之意,仔請以告身為報,盡出以付之,仍獻階州”。于是“完顔綱以朝命,假太倉使馬良顯赍诏書、金印立吳曦為蜀王”。随即吳曦“遣其果州團練使郭澄、提舉仙人關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圖志、吳氏譜牒來上”。[72]

宋、金雙方所載時間之異同,實與兩史所據史源不同有關。對此,今日研究者多以為《金史》所載者較為可信。[73]然《宋史·方信孺傳》又載宋廷于開禧三年間“遣信孺再往金,時吳曦已誅,金人氣頗索,然猶執初議。信孺曰:‘……且以曲直校之,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若贻書吳曦,則去年三月也。’”[74]又宋廷于開禧三年十月“诏谕軍民”時聲稱:“第惟敵人,陰誘曦賊,計其納叛之日,乃在交鋒之前,是則造端豈專在我?”[75]其言雖有為宋廷開脫首啟兵端之責,然其所言如此氣壯,但也反證《宋史·甯宗本紀》所雲乃屬有據。而《金史·完顔綱傳》所載卻正與《宋史》相印證。

《金史》稱金帝“聞韓侂胄忌曦威名,可以間誘緻之,梁、益居宋上遊,可以得志于宋,封曦蜀國王,鑄印賜诏,诏綱經略之”,故完顔綱“被诏進至水洛,訪得曦族人端,署為水洛城巡檢使,遣持诏間行谕曦。曦得诏意動,程松尚在興元,未敢發,詐稱杖殺端,以蔽匿其事。松兵既敗,曦乃遣掌管機宜文字姚圓與端奉表送款。綱遣前京兆府錄事張仔會吳曦于興州置口。曦言歸心朝廷無他,張仔請以告身為報,曦盡出以付之,仍獻階州。……十二月曦遣果州團練使郭澄、仙人闗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圖志、吳氏譜牒來上”。[76]可證《宋史》所載為直,而《金史·章宗紀》雲雲頗有隐諱。

五、結語

因《宋史》中存在諸多問題及錯訛,自明、清以來屢遭嚴厲批評,但不少批評頗值得商榷。如有人以為《宋史》之列傳編排不以時間為序,造成前後順序混亂。此類問題,《宋史》當然存在。但亦應看到《宋史》往往将某一傳主歸于一卷,如戰将、文士與宰相、能吏等,如此各卷之間便無法完全按時間先後為序;而且此還與作為《宋史》主要取材依據的宋《國史》有關。又如頗為後人指責的《宋史·奸臣傳》将王安石變法之幹将呂惠卿、曾布、章惇等,以及南宋權臣韓侂胄收入,而未收禍國殃民之權奸史彌遠,有人認為此反映了元朝史官之史識低下。此語乃屬似是而非,因為此亦與《宋史》神宗朝以後的史料依據主要取自南宋時編纂的《四朝國史》、《中興四朝國史》密切相關,并且亦完全符合元代史臣編修《宋史》之宗旨:“矧先儒性命之說,資聖代表章之功,先理緻而後文辭,崇道德而黜功利,書法以之而矜式,彜倫賴是而匡扶。”[77]故《四庫提要》有雲《宋史》“其大旨以表章道學為宗”,而“其書以宋人《國史》為稿本。宋人好述東都之事,故史文較詳,建炎以後稍略,理、度兩朝,宋人罕所紀載,故史傳亦不具首尾”。雖自明代“柯維骐以下屢有改修,然年代綿邈,舊籍散亡,仍以是書為稿本,小小補苴,亦終無以相勝。故考兩宋之事,終以原書為據,迄今竟不可廢焉”。[78]

但今日有研究者卻又有過分表彰《宋史》之趨向。如有人表揚《宋史》将《五代史》中未列傳之後周大将韓通,與擁周反宋之李筠、李重進一同列入《周三臣傳》之做法,認為此既彌補了《五代史》之不足,又反映了韓通等三人之曆史作用。其實,将韓通收入《周三臣傳》,正是《宋史》體例不純之表現,亦與宋《三朝國史》已為韓通立傳相關。因韓通死于陳橋兵變、宋太祖稱帝之前,嚴格而言,當屬之後周朝。歐陽修撰修《五代史》時未為韓通立傳,即遭到宋及後人之批評,而《宋史》為韓通立傳,亦屬元人昧于史例之舉。再如有人表彰《宋史》分别為“外國”和“變夷”列傳,乃為分清國内民族與國外鄰邦之界限。如此說法,實屬顧前不顧後之舉,因《吐蕃傳》,《宋史》即屬之《外國傳》。

綜上所述,《宋史》中存在的不少問題和訛誤,乃與其史料來源尤其是其主要取材于宋“國史”有關,充分認識于此,甚有助于合适評判《宋史》之史料價值,厘清《宋史》與其他宋、元重要史籍的關系。

[①](清)趙翼撰,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98頁。

[②](元)脫脫等:《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087頁。

[③](宋)洪邁:《容齋随筆·三筆》卷四《九朝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59頁。

[④]參見裴汝誠、許沛藻:《續資治通鑒長編考略》,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7—58頁。

[⑤]《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二》,第5091頁。

[⑥](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五六《董文炳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672頁。

[⑦](元)蘇天爵:《滋溪文稿》卷六《曹先生文稿序》,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84頁。

[⑧]《滋溪文稿》卷二五《三史質疑》,第424—425頁。

[⑨](明)危素:《說學齋稿》卷三《昭先小録序》,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⑩]《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二三《宋遼金三史》,第495頁。

[11]《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第498—499頁。

[12]《宋史》卷四八《天文志一》,第951頁。

[13]《宋史》卷六一《五行志一上》,第1318頁。

[14]《宋史》卷九八《禮志一》,第2424頁。

[15]《宋史》卷一一〇《禮志十三》,第2639頁。

[16]《宋史》卷一四三《儀衛志一》,第3365頁。

[17]《宋史》卷一四九《輿服志一》,第3479頁。案:有關《宋史》取材宋“國史”之例,可參見裴汝誠:《<宋史>說略》三《資料來源》,載《經史說略·二十五史說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392頁。

[18]《四朝國史·歐陽修傳》載于《歐陽修全集·附錄》卷二,題《四朝國史本傳》,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77—2682頁。

[19]“永豐人”,原作“廬陵人”,《歐陽修全集》校記雲“據周本、叢刊本改”。案:此處“廬陵”校改作“永豐”,不妥。

[20]《歐陽修全集·附錄》卷三韓琦《歐陽公墓志銘》,第2701頁。

[21]《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第14038頁。

[22](宋)錢若水:《宋太祖實錄》卷三五,甘肅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頁。

[23](宋)李攸:《宋朝事實》卷二〇《經略幽燕》,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321—322頁。

[24](朝鮮)鄭麟趾:《高麗史》卷三《成宗》,韓國首爾大學奎章閣藏刊本,第8頁上、下。

[25](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一《宋朝事實》,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695頁。

[26]《宋史》卷七〇《律曆志三》,第1589頁。

[27]《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第1603—1604頁

[28]《宋史》卷一四二《樂志十七》,第3346頁。

[29]《宋史》卷一四五《儀衛志三》,第3420頁。

[30]《宋史》卷四八五《外國傳一》,第13982頁。

[31]《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下》,第24030頁。

[32](元)劉诜:《桂隐文集》卷四《題危大樸與鄧子明書後》,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3](明)楊士奇:《東裡集·文集》卷十《跋文丞相督府忠義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4]《宋史》卷三八一《範如圭傳》,第11729—11731頁。

[3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九《直秘閣贈朝議大夫範公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141—4146頁。

[36](宋)王應麟:《玉海》卷六一《紹興進至和嘉祐章疏》,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1169頁。

[37](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505—506頁。

[38](宋)吳泳:《鶴林集》卷二二《繳進嘉紹本議狀》,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9](元)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卷三《正統辨》(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頁)雲至正四年三月進《遼史》,十一月進《金史》,明年十一月進《宋史》。

[40]《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第1084—1085頁。

[41](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一《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2]參見舒仁輝:《<東都事略>與<宋史>比較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4頁。

[43]《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一》,第8666—8669頁。

[44](宋)李焘:《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中華書局點校本,第500—502頁。

[45]《長編》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條注,第46—47頁。

[46](宋)錢若水:《宋太宗實錄》燕永成《前言》,甘肅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頁。

[47]見李昌憲:《再論宋初兩浙東北路兩浙西南路的廢置時間與轄區》,載《文史》2010年第4期。

[48](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四《太宗實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頁。

[49]《長編》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壬寅,第1479頁。

[50]《長編》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第3冊,第642頁。

[51]《宋史》卷二五七《趙普傳》,第8934頁。

[52]《宋史》卷三○四《周渭傳》,第10056頁。

[53]《宋太宗實錄》卷三一,第54頁。

[54]《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九》,第4024—4025頁。

[55]案:《八朝名臣言行錄》之版本有詳、略兩個系統,本文所據為詳本,即《四部叢刊初編》影印宋刊本。

[56](明)朱明鎬:《史糾》卷五《宋史·向敏中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7]柴德赓:《史籍舉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頁。

[58](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三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書》本,第79頁。

[59](宋)沈括撰,胡道靜校注:《新校正夢溪筆談》卷九《人事一》,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111頁。

[60]《長編》卷九〇天禧元年八月壬申條注,第2075—2076頁。

[61](宋)宋張淏:《雲谷雜紀》卷四《大耐官職》,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60—61頁。

[62]《宋史》卷四五八《隐逸傳中》,第13452—13453頁。

[63]《新校正夢溪筆談》卷九《人事一》,第103—104頁。

[64](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之二《丞相荊國王文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書》本,第79頁。案:以下簡稱《丞相荊國王文公》。

[65]參見顧宏義:《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丞相荊國王文公>征引文獻探析》,載《中國典籍與文化》2009年第3期。

[66]《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第14035—14055頁。

[67]宋晞:《宋史研究論叢》(第二輯),台灣中國文化學院出版部1980年版,第201頁。

[68](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8951—8962頁。

[69]楊渭生:《宋麗關系史研究》,杭州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11、416頁。

[70]參見顧宏義:《<宋史·高麗傳>史源考》,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4期。

[71]《宋史》卷三八《甯宗紀二》,第740、741、743頁。

[72](元)脫脫等:《金史》卷十二《章宗紀四》,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79頁。

[73]參見王智勇:《南宋吳氏家族的興亡——宋代武将家族個案研究》(巴蜀書社1995年版)第220頁,楊倩描:《吳家将——吳玠吳璘吳挺吳曦合傳》(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251頁,陳振:《宋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4頁注文等。

[74]《宋史》卷三九五《方信孺傳》,第12060頁。

[75]《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八《丙寅淮漢蜀口用兵事目》,第833頁。

[76]《金史》卷九八《完顔綱傳》,第2178、2179、2180頁。

[77]《宋史》卷末《進宋史表》,第14255頁。

[78]《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六《宋史》,第413頁。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