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的史源頗為複雜,有源出宋朝官修史籍“國史”、“實錄”、“日曆”、“會要”等,亦有取材私家著述如《續資治通鑒長編》、《東都事略》等,以及一些筆記雜史之類,甚至還包括個别元人編纂的史書,因此欲整體理清《宋史》史源實有相當難度。故本文拟主要就《宋史》與宋“國史”之史料沿承情況,以及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如《宋史》與宋、元時期其他重要史籍之關系等作一探究。
一、《宋史》多本宋“國史”
清人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有雲:
宋代國史,國亡時皆入于元。修史時,大概祗就宋舊本稍為排次,今其迹有可推見者。[①]
趙翼雲雲,大體為後世評說《宋史》者所遵用。此處所雲“宋舊本”,即宋朝史臣所修之“國史”。然宋人所稱“國史”有寬窄二義:一指官修史書;二指“國史”、“實錄”之“國史”,亦稱“正史”,就體裁而言,乃屬紀傳體史書。趙翼所稱“國史”,據其文義,當指後者。宋朝所修之“國史”,即“正史”,據《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正史類》載,有:
王旦《國史》一百二十卷。呂夷簡《宋三朝國史》一百五十五卷。鄧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宋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李焘、洪邁《宋四朝國史》三百五十卷。[②]
其中王旦《國史》指撰修于真宗大中祥符年間的太祖、太宗《兩朝國史》;《三朝國史》乃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之史,由仁宗時呂夷簡所進;《兩朝國史》為仁宗、英宗兩朝之史;《四朝國史》為北宋後期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之史,撰修于南宋前期。《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分别為神宗朝、哲宗朝“國史”,其主要内容包含于李焘、洪邁所主持修纂的《四朝國史》中。而據南宋初洪邁所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兩朝史,今不傳。”[③]是太祖、太宗《兩朝國史》,南宋初已不傳。在南宋李焘編撰《續資治通鑒長編》太祖、太宗朝的記事中,嘗屢次稱引《兩朝史志》,而據裴汝誠先生考證,此乃指神宗時期編纂的仁宗、英宗《兩朝國史》。[④]
此外,記載南宋史事的“國史”,乃屬理宗時為李心傳所修之高、孝、光、甯《四朝國史》,也稱《中興四朝國史》。至南宋理宗朝以後,因國是日非,救亡不迨,故宋廷未及纂修“國史”,然“實錄”、“日曆”、“時政記”等則頗有成稿者。如《宋史·藝文志·編年類》載:
《理宗實錄初稿》一百九十冊。《理宗日曆》二百九十二冊,又《日曆》一百八十冊。《度宗時政記》七十八冊。《德祐事迹日記》四十五冊。[⑤]
元人撰修《宋史》之時,是否利用過上述宋末之“實錄”、“日曆”?據現見史料記載,當可作肯定之回答。
宋朝重視修撰本朝史,修史制度完備。其官修之當代史有記載皇帝言行之“起居注”,記載宰相、執政議事及與皇帝問對情況之“時政記”,根據起居注、時政記等按月日編修之“日曆”,并在此基礎上編撰而成之編年體“實錄”,并據“實錄”為主要史料來源編撰成紀傳體“國史”,還有詳細記錄典章制度之“會要”等。當南宋亡國時,藏于史館之史料大都為元人所接受,并北遷而歸于元國史院。
《元史·董文炳傳》載:“時翰林學士李盤奉诏招宋士,至臨安,文炳謂之曰:‘國可滅,史不可沒。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餘年,其太史所記具在史館,宜悉收以備典禮。’乃得宋史及諸注記五千餘冊,歸之國史院。”[⑥]雖然元末史臣嘗稱兩宋史料頗有亡失,但基本史料俱在。如元史官蘇天爵曾言:“愚嘗備員史屬,閱近代載籍,宋自建隆迄于嘉定,實錄、編年、紀志表傳蓋數萬言,其未成書者第寶慶、鹹淳之事而已。”[⑦]又言:“宋自太祖至甯宗,實錄凡三千卷,國史凡六百卷,編年又千餘卷,其他宗藩圖譜、别集、小說不知其幾。……理、度兩朝事最不完,《理宗日曆》尚二三百冊,《實錄》纂修未成,國亡僅存數十冊而已。《度宗日曆》殘缺。”[⑧]而嘗參與《宋史》編撰的危素于《昭先小録序》中亦雲:
宋德祐元年(1275)十月乙卯,通判常州陳公照死城守。後六十九年,為大元至正三年(1343),皇帝诏修遼、金、宋史。其曾孫顯曾以書告史官翰林直學士王公沂師魯、翰林修撰陳君祖仁子山、經筵檢讨危素太樸,請錄公死節事。陳君及素複書曰:“史官修撰餘君廷心實當紀公事,而慎重不輕信。”于是顯曾又亟以書告餘君,反複哀痛。餘君雖愛其詞,然猶難之。後從國史院史庫得《德祐日記》,載公授官歲月,與夫複城、城守兩轉官,城破死節褒贈等事甚悉,始為立傳。而顯曾未知也,遂走京師,使谒餘君以請。今其傳既上進矣,顯曾退而輯次諸公為公所著文字,及其前後所與書問,題曰《昭先録》,使素序其端。[⑨]
可知《宋史》史文,于甯宗以前,主要據宋人所撰修之《國史》(以《三朝國史》、《兩朝國史》、《四朝國史》和《中興四朝國史》為主),而理宗以後,則主要憑依上述之“實錄”、“日曆”、“時政記”等。故趙翼以為“大概……宋度宗以前之史”,皆“宋舊史也”[⑩]的說法似有不确,即度宗以後史事,亦嘗依據宋朝官修的《度宗時政記》、《德祐事迹日記》等史籍。但因歲月久遠,包括此四部《國史》的兩宋“國史”等皆已亡佚。
二、《宋史》文字源出宋“國史”舉例
《廿二史劄記·宋史多國史原本》例舉《宋史》之傳文據宋“國史”編纂者,如:“《道學傳序》雲‘舊史以邵雍列于《隐逸》,未當,今置于《張載傳》後’。《方技傳序》雲‘舊史有《老釋》、《符瑞》二志及《方技傳》,今去二志,獨存《方技》’。《外國傳序》雲‘前宋史有《女直傳》,今既作《金史》,義當削之’。”指出“此可見元人就宋舊史另為編訂之迹也”。[11]然《宋史》此類據宋“國史”編纂之“迹”,在“志”文内亦屢見之。如:
卷四八《天文志序》稱“今東都舊史所書”雲雲,“今合累朝史臣所錄為一志,而取歐陽修《新唐書》、《五代史記》為法,凡征驗之說有涉于傅會,鹹削而不書,歸于傳信而已矣”。[12]
卷六一《五行志序》稱“舊史自太祖而嘉禾、瑞麥、醴泉、芝草之屬,不絕于書”雲雲,故“今因先後史氏所紀休咎之征,彙而輯之,作《五行志》”。[13]
卷九八《禮志序》稱曆數宋朝禮制變化大端:後雲“今因前史之舊,芟其繁亂,彙為五禮,以備一代之制,使後之觀者有足征焉”。[14]又卷一一〇《禮志十三》有雲:“舊史以飲食、婚冠、賓射、飨宴、脤膰、慶賀之禮為嘉禮,又以歲時朝會、養老、宣赦、拜表、臨軒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禮》分朝會為賓禮,餘如其舊雲。”[15]
卷一四三《儀衛志序》雲:“宋初,因唐、五代之舊,講究修葺,尤為詳備。其殿庭之儀,則有黃麾大仗、黃麾半仗、黃麾角仗、黃麾細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會,大慶、冊、受賀、受朝,則設大仗;月朔視朝,則設半仗;外國使來,則設角仗;發冊授寶,則設細仗。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謝用之;四曰黃麾仗,親征、省方還京用之。南渡之後,務為簡省。此其大較也。若夫臨時增損,用置不同,則有國史、會要、禮書具在。今取所載,撮其凡為《儀衛志》。”[16]
卷一四九《輿服志序》稱:“今取舊史所載,著于篇,作《輿服志》。”[17]
因宋“國史”皆已亡佚,僅個别之傳及殘篇零句傳于今世,故今日已無從對《宋史》與宋《國史》之内容進行全面比較。以下即以《四朝國史·歐陽修傳》[18]與《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為例,通過比較兩者文字之沿承關系,以窺一斑。(因篇幅關系,所比對者僅為《歐陽修傳》的前半部分。)
四朝國史本傳 |
宋史·歐陽修傳 | |
1 |
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19] |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 |
2 |
四歲而孤,母鄭氏,親誨之學。及冠,嶷然有聲。 |
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幼敏悟過人,讀書辄成誦。及冠,嶷然有聲。 |
3 |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餘習。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 |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餘習。锼刻骈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 |
4 |
韓愈遺稿閟于世,學者不複道。修遊随,得于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晝停飡,夜忘寐,苦志探赜,必欲并辔絶馳而追與之并。 |
修遊随,得唐韓愈遺稿于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苦志探赜,至忘寝食,必欲并辔絕馳而追與之并。 |
5 |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留守錢惟演器其材,不撄以吏事,修以故得盡力于學。 |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 |
6 |
始從尹洙遊,為古文,議論當世事,叠相師友,與梅堯臣遊,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 |
7 |
入朝,為館閣校勘。 |
入朝,為館閣校勘。 |
8 |
範仲淹以言時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修诒書責之,謂不知世間有羞恥事。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城節度判官。 |
範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修贻書責之,謂其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節度判官。 |
9 |
仲淹使陜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
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 |
10 |
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 |
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 |
11 |
慶曆三年,知谏院。 |
慶曆三年,知谏院。 |
12 |
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勸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 |
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範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 |
13 |
又上《朋黨論》。 |
初,範仲淹之貶饒州也,修與尹洙、餘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朋黨論》以進。 |
14 |
其略以為“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及見利而争先,則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 |
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财貨,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僞也。及其見利而争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則有朋。纣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纣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故為君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
15 |
修天性疾惡,論事無所回隠,人視之如仇,而愈奮勵不顧。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 |
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 |
16 |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試而後命,诏特除之。 |
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故事,必試而後命,帝知修,诏特除之。 |
17 |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饷。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廢之,則河内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并河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于策為便。”由是州得存。 |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饷。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廢之,則河内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并河内諸堡,緩急得以應援,而平時可省轉輸,于策為便。”由是州得存。 |
18 |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将為虜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
又言:“忻、代、岢岚多禁地廢田,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将為敵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
19 |
凡河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者,奏罷十數事。 | |
20 |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
據上表所載,可知:(1)其第1、3、7、8、9、10、11、12、17、18、20諸條,《宋史》基本沿用《四朝國史》文字。第4、5、15、16諸條,《宋史》乃據《四朝國史》文字加以修訂删改。第6、13、14、19諸條,乃《宋史》别據史料撰寫;而第2條則據《四朝國史》删改,又别據文字撰寫而成。
(2)第12條,《四朝國史》“勸帝延問執政”句,《宋史》無“勸”字,然據上下文義,此“勸”應屬元史臣撰修《宋史》時誤删,當據《四朝國史》補之。
(3)第18條,《四朝國史》“将為虜有”句,《宋史》作“将為敵有”。檢韓琦《歐陽公墓志銘》有雲“他日必盡為虜人所有”,[20]可知當作“虜”字,《宋史》作“敵”字,乃出自元史臣所改。
元代史臣在編撰《宋史》時,對宋代史料中有關宋人蔑視、辱罵契丹、女真等北方“夷狄”之所謂違礙文字,如“北虜”、“戎醜”、“胡虜”、“犬羊”之類,頗有加以改纂者。在此例舉《宋史·高麗傳》所載宋太宗賜高麗王治诏書以說明之。北宋雍熙三年(986)宋軍大舉北伐契丹,宋太宗賜高麗王治诏書,欲使高麗出兵馬夾擊契丹之側後。此诏書載于《宋史·高麗傳》,雲:
朕誕膺丕構,奄宅萬方,華夏蠻貊,罔不率俾。蠢茲北裔,敢敗王略,幽薊之地,中朝土疆,晉、漢多虞,夤緣盜據。今國家照臨所及,書軌大同,豈使齊民,陷茲犷俗?今已董齊師旅,殄滅妖氛。惟王久慕華風,素懷明略,效忠勤之節,撫禮義之邦。而接彼邊疆,罹于虿毒,舒洩積憤,其在茲乎!可申戒師徒,叠相掎角,協比鄰國,同力蕩平,奮其一鼓之雄,戡此垂亡之寇。良時不再,王其圖之。應俘獲生口、牛羊、财物、器械,并給賜本國将士,用申賞勸。[21]
此诏書亦收錄于《宋太宗實錄》卷三五、[22]《宋朝事實》卷二〇[23]以及朝鮮鄭麟趾《高麗史》卷三,[24]然文字有詳簡異同之差别。現将此四書中所載宋太宗賜高麗王诏書之文字有異者列成下表,對勘其間文字,可明白看出元史臣改纂宋史料中違礙文字之手段及用心。
宋史·高麗傳 |
高麗史 |
宋太宗實錄 |
宋朝事實 |
奄宅萬方 |
奄宅萬邦 |
奄宅萬方 |
奄宅萬方 |
草木蟲魚,罔不被澤 |
草木蟲魚,罔不蒙澤 |
草木蟲魚,罔不蒙澤 | |
罔不率俾 |
罔不率從 |
罔不率俾 |
罔不率俾 |
蠢茲北裔,侵敗王略 |
蠢茲北虜,侵敗王略 |
蠢茲北裔,敢拒皇威,倔強沙漠之中,遷延歲月之命 |
蠢茲北方,敢拒皇威,倔強沙漠之中,遷延歲月之命 |
幽薊之地,中朝土疆,晉、漢多虞,夤緣盜據 |
幽薊之地,中朝土疆,晉、漢多故,戎醜盜據 |
幽薊之地,本被皇風,向以晉、漢多虞,戎醜因而盜據 |
幽薊之地,本被皇風,曩以晉、漢多虞,契丹因而盜據 |
詩曰:我疆我理,東南其畝 |
詩曰:我疆我理,東南其畝 | ||
豈使齊民陷諸犷俗 |
豈使齊民陷諸犷俗 |
豈使齊民陷諸胡虜 |
豈使齊民陷茲朔漠 |
元戎啟行,分道間出,即期誅剪,以慶渾同 |
元戎啟行,分道間出,即期誅剪,以慶混同 |
戎啟行,分道間出,即期誅剪,以慶混同 | |
效忠純之節,撫禮義之邦 |
效忠純之節,撫禮義之邦 |
輸此忠勤之節,撫茲禮義之邦 |
輸此忠勤之節,撫茲禮義之邦 |
而接彼邊疆,罹于虿毒 |
而接彼犬羊,罹于虿毒 |
而接此犬羊,困于虿毒 |
而接彼境壤,困于虿毒 |
舒洩積憤 |
舒洩積忿 |
舒洩積憤 |
舒洩積憤 |
可申戒師徒,叠相犄角,協比鄰國,同力蕩平 |
可申戒師徒,叠相犄角,協比鄰國,同力蕩平 |
便可申戒師徒,相為犄角,葉比鄰國,同力厎平 |
便可申戒師徒,叠相掎角,葉此(比)鄰國,同力蕩平 |
戡此垂亡之寇 |
戡此垂亡之虜 |
戡此垂亡之虜 |
戡此垂亡之敵 |
應俘獲生口 |
應虜獲生口 |
應虜獲生口 |
應擄獲生口 |
用申賞勸 |
用申賞勸 |
用申賞勸 |
比較上述文字,可見:(1)《高麗史》所載之诏書似當為原始文字,但亦略有删略。
(2)宋真宗時修《宋太宗實錄》,已對原诏書文句有所修飾,以從文雅,如改“侵敗王略”為“敢拒皇威”,改“幽薊之地,中朝土疆”為“幽薊之地,本被皇風”,改“多故”為“多虞”等。《左傳·成公二年》曰:“兄弟甥舅,侵敗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杜預注:“略,經略,法度。”故“侵敗王略”雖有出典,然不及“敢拒皇威”含天子征伐四夷之義。而改“中朝土疆”為“本被皇風”,使文詞雅訓外,亦為特出“率土之濱,莫非王土”之義。至于“多虞”義指多憂患、多災難,顯然其義較“多故”為長。
(3)因修撰《宋太宗實錄》之時,宋、遼仍為敵國,故而诏書中辱罵契丹之文字未變,如“戎醜”、“胡虜”、“犬羊”等詞。但由于蒙古人亦以“北戎”入主中原,故于撰修《宋史》時,元代史臣便将此诏書中辱罵同為“北戎”之契丹的有關文字大作删改。如改“戎醜因而盜據”為“夤緣盜據”,改“胡虜”為“犷俗”,改“犬羊”為“邊疆”,改“垂亡之虜”為“垂亡之寇”,改“虜獲”為“俘獲”等。雖《宋史》元至正本中《高麗傳》部分已佚,然明成化本之文字同,可知此改字當為元史臣所為。此後清廷大肆改纂、删削前朝人詩文中蔑視、辱罵契丹、女真之文字,實承元人之法。
(4)李攸《宋朝事實》撰于南宋初年,據清館臣《宋朝事實提要》,本書“第原本久佚,惟散見于《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尙存梗概,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清館臣自《大典》中輯出,編為二十卷。[25]對比《宋朝事實》與《宋太宗實錄》、《宋史·高麗傳》所載此太宗诏書文字,顯見其與《宋太宗實錄》關系密切,但亦有少許文字出入,故推測《宋朝事實》之有關文字當源出《三朝國史·高麗傳》,而非自《太宗實錄》鈔錄。隻是清館臣自《永樂大典》輯錄《宋朝事實》佚文時,依當時慣例對原文有關文字大加删修,如改“蠢茲北裔”為“蠢茲北方”,改“戎醜”為“契丹”,改“胡虜”為“朔漠”,改“犬羊”為“境壤”,改“垂亡之虜”為“垂亡之敵”,改“虜獲”為“擄獲”。其中“虜獲”即“擄獲”,然仍加一提手旁,可見改字力度遠過于元人。
三、宋《國史》以外的其他史源
從上述《歐陽修傳》的比對中可見,《宋史》之文字有多于宋《國史》而别有所據者。此在《宋史》中也頗有記載,如:
卷七〇《律曆志三》有雲:“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于宋朝曆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于左。”[26]
卷七一《律曆志四》雲:“曆晉及隋、唐,律法微隐。宋史止載律呂大數,不獲其詳。今掇仁宗論律及諸儒言鐘律者記于篇,以補續舊學之阙。仁宗著《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述七宗二變及管分陰陽、剖析清濁,歸之于本律。次及間聲,合古今之樂,參之以六壬遁甲。”[27]
卷一四二《樂志十七》雲:“蔡元定嘗為《燕樂》一書,證俗失以存古義,今采其略附于下。”[28]
卷一四五《儀衛志三》注雲:“左山商氏家藏宋人《青城》、《圜壇》、《太廟》三圖,其布置行列,極為詳備,因附鹵簿之後,庶覽之者可以考一代之制雲。”[29]
卷四八五《外國傳序》稱“前宋舊史有《女直傳》,今旣作《金史》,義當削之。夏國雖偭鄉不常,而視金有間,故仍舊史所錄存焉”。[30]而卷四八六《夏國傳》“論曰”又雲:“今史所載追尊谥号、廟号、陵名,兼采《夏國樞要》等書,其與舊史有所抵牾,則阙疑以俟知者焉。”[31]
除官史外,私家史書亦複不少,著名者如北宋九朝史實之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王稱《東都事略》,專記兩宋之際與金和戰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以及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元人修史時,又從江淮民間進行有關宋代史書之采訪、搜集,獲得不少野史、筆記、文集等。如元劉诜《題危大樸與鄧子明書後》中稱元“修遼、金、宋三史,诏求天下故史遺文。大樸(危素字)實銜朝命來江西,至廬陵,求禮部(鄧光薦)所為書”。[32]據明楊士奇《跋文丞相督府忠義傳》稱:
右《文丞相督府忠義傳》,宋禮部侍郎兼學士院權直吾郡鄧光薦撰。光薦……與丞相同朝,此傳多本于丞相所自述,故特詳實。而後來作《宋史》,又多本于此雲。[33]
此亦成為修撰《宋史》的重要史源。
綜上而言,宋《國史》以宋曆朝《實錄》為主要史料來源。而宋《國史》之傳、《實錄》附傳,大抵皆依據私家所撰之行狀、墓志等而成。宋人趙彥衛《雲麓漫抄》卷八有雲:
近世行狀、墓志、家傳,皆出于門生故吏之手,往往文過實。人多喜之,率與正史不合。如近日蜀本《東都故事·趙普傳》,與正史迥然如兩人,正史幾可廢。
但此類“國史”所載與私家記述相互抵牾的出現,大體出于編撰“國史”之傳時未取材或不全取材于行狀、墓志、家傳之類私家文字而形成之結果。下面即以《宋史》卷三八一《範如圭傳》[34]與朱熹《晦庵集》卷八九《直秘閣贈朝議大夫範公神道碑》[35]的部分内容作一對比,以分析此兩篇文字間之承襲關系。
宋史·範如圭傳 |
範公神道碑 |
始至,帥将斬人,如圭白其誤,帥為已署不易也。如圭正色曰:“節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輕數人之命?”帥矍然從之。自是府中事無大小悉以咨焉。居數月,以憂去。 |
始至,帥将斬人,公白其誤,帥為已署不易也。公正色曰:“節下奈何重易一字,而輕數人之命?”帥矍然從之。自是府中事無大小,悉以咨焉。居數月,以憂去。 |
辟江東安撫司書寫機宜文字。近臣交薦,召試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史館校勘。 |
辟江東安撫司書寫機宜文字,近臣交薦,召試除秘書省正字,改宣義郎,遷校書郎,兼史館校勘。 |
秦桧力建和議,金使來,無所于館,将虛秘書省以處之。如圭亟見宰相趙鼎曰:“秘府,谟訓所藏,可使仇敵居之乎?”鼎竦然為改館。 |
會秦桧力建和議,虜使鼎來,而朝廷草創,無所于館,将虛秘書省以處之。公亟見趙公曰:“秘府谟訓所藏,平時以館好使猶不可,況今日之仇虜而可使腥膻之乎?”趙公竦聽,即為改館。 |
既而金使至悖傲,議多不可從,中外憤郁。 |
既而使至悖傲,所議多不可從者,中外憤郁。 |
如圭與同省十餘人合議,并疏争之,既具草,駭遽引卻者衆。 |
公與同省十餘人合議,拜疏争之。既具草,而駭懅引郄者衆。 |
如圭獨以書責桧以曲學倍師、忘雠辱國之罪,且曰:“公不喪心病狂,奈何為此,必遺臭萬世矣!”桧怒。草奏與史官六人上之。 |
公乃獨手書抵桧,責以曲學倍師、忘雠辱國之罪,且曰:“公不喪心,不病狂,奈何一旦為此?若不改圖,必且遺臭萬世矣。”桧以是怒,而公所議奏草,卒與史官六人者上之。 |
金歸河南地,桧方自以為功。如圭輪對,言:“兩京之版圖既入,則九廟、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慰神靈、萃民志乎?”帝泫然曰:“非卿不聞此言。”即日命宗室士㒟及張焘以行。桧以不先白己,益怒。 |
未幾,虜歸河南以嘗我,桧方自以為功,公曰:“是亦安能久有。顧今日之義,則有不可不為者。”乃因論對言曰:“兩京之版圖既入,則九廟八陵瞻望咫尺。今朝修之使未遣,何以仰慰神靈,下萃民志?”上泫然曰:“非卿不聞此言。”立命遣使。于是桧以公不先白己也,益怒。 |
如圭谒告去,奉柩歸葬故鄉,既窆,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
公亦以先墓久寄荊門,中更變亂,乃谒告,奉柩歸葬故鄉。飯蔬帶绖,往返數千裡。既窆,即以病告,差主管台州崇道觀。 |
杜門十餘歲,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荊南府。 |
前後三請,杜門讀書,不與人事者十餘年。尋起通判邵州,又通判荊南府事。 |
荊南舊戶口數十萬,宼亂後無複人迹,時蠲口錢以安集之,百未還一二也。議者希桧意,遽謂流庸浸複而增之,積逋二十餘萬缗,他負亦數十萬,版曹日下書責償甚急。如圭白帥,悉奏蠲之。 |
荊南戸口舊數十萬,寇亂荒餘,無複人迹。朝廷為蠲口賦以安集之,百未還一二也。而議者希桧意,遽謂流民寖複,可使稍輸什二,而歲增之。吏不能供,顧無敢言者。至是,積逋二十餘萬缗,他負亦數十萬,戶部日下書,責償甚急,曰不且有譴。時桧晚節悖亂,喜怒不可測,為戶部者又其姻黨,兇焰赫然。帥孫汝翼懼,欲賦于民以塞責。公持不可,曰:“吾甯被譴,此不忍為也。”無何,孫去,公言于後帥王公師心,悉奏蠲之。 |
桧死,被旨入對,言:“為治以知人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為本。”語甚切。 |
時桧已死,公所與同時去國者多召用,公亦被命入對。上猶記公前議,勞問久之。公因進言“為治以知人為先,知人以清心寡欲為本”,語甚切至。 |
又論:“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絶人理,請舉漢《胎養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踐生聚報吳之意也。”帝善其言。 |
又論“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絶人理,請舉漢《胎養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踐生聚報吳之意也”。上善其言。 |
時宗藩并建,儲位未定,道路竊有異言。如圭在遠外,獨深憂之,掇至和、嘉祐間名臣奏章凡三十六篇,合為一書,囊封以獻,請深考群言,仰師成憲,斷以至公勿疑。 |
時宗藩并建,而儲位未定,道路竊竊有異言。公雖在遠外,獨深憂之,嘗剟至和、嘉祐間名臣章奏凡三十六篇,合為一書,至是囊封以獻。且言曰:“願陛下深考群言,仰師成憲,斷以公道,無貳無疑,則天下幸甚。” |
或以越職危之,如圭曰:“以此獲罪,奚憾!”帝感悟,謂輔臣曰:“如圭可謂忠矣。”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複起如圭知泉州。 |
人或以越職,為公危之,公不顧也。上感其言,以語輔臣而歎之曰:“如圭可謂愛君矣。”遂留陳公決定大計,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因複起公知泉州,公辭不得請而行。 |
由上表比對可見,《宋史·範如圭傳》與朱熹《範公神道碑》文字之淵源關係。雖然《範公神道碑》文字可能首先為《中興四朝國史》所取材,然後為《宋史》所沿襲。
此外,據《玉海》卷六一《紹興進至和嘉祐章疏》載:“二十八年(1158)冬,利路提刑範如圭奏漢《胎養令》,遂纂至和、嘉祐名臣乞選建宗室章疏三十六篇,囊封以進。明年九月甲午,右相陳康伯奏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36]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紹興二十九年“九月甲午,陳康伯除右仆射面謝,因及範如圭所進嘉祐、至和章疏,高宗問:‘如圭之意如何?’康伯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言之不盡,故類聚以進呈。’高宗曰:‘朕久有此意。’康伯曰:‘宸斷堅決乃可。’高宗首肯之。(原注:《康伯附傳》。)”至三十年二月,始立皇子,封建王。[37]又吳泳《鶴林集》卷二二《繳進嘉紹本議狀》亦雲:“紹興二十八年,範如圭言廣嗣、建儲二事,遂纂集嘉祐臣僚章奏三十六通,囊封以進。或以越職為如圭危之,獨陳康伯對上曰:‘如圭可謂愛君之至,言之不盡,故類聚以進呈。’聖心感悟,立子之意遂決。”[38]可證所謂範如圭上“至和、嘉祐間名臣章奏”,高宗感悟,“即日下诏,以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實屬朱熹撰《範公神道碑》時有意移易歲月,而以為範氏之功者,不可據為信史。且“如圭可謂愛君之至”乃宰相陳康伯所言,朱熹為增加分量,改為天子所言,而《宋史》依據朱熹所雲,并為特出範如圭為國忘身之忠心,添加“以此獲罪,奚憾”一語,且将“愛君”改為“忠”字。
元人修《宋史》時,除利用宋人史籍外,因《遼史》、《金史》先成,[39]故其内容亦有參考《遼史》、《金史》者。如有《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日食》載:
(紹興)七年二月癸巳朔,日食于室。(原注:是年當金之天會十五年,《金史》不書日食。)……十七年十月辛卯朔,日食于氐。(原注:是年乃金之皇統七年,《金史》不書日食。)……(慶元)六年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原注:是年乃金承安五年,《金史》不書日食。)……(嘉泰)三年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原注:《金史》不書。)……(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當食,太史言不見虧分。(原注:《金史》不書。)[40]
但總體而言,《宋史》主要依據宋“國史”而成,故後世由《宋史》大體可窺見宋“國史”之大概。
四、《宋史》與部分宋元史籍之關系
自明代以後,批評《宋史》者甚多,其中不少涉及《宋史》取材問題、以及《宋史》與其他宋元史籍之史料承襲關系,以下即據筆者所見,對《宋史》與現存宋、元時期重要史籍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宋太宗實錄》、《八朝名臣言行錄》、《文獻通考》等的史料承襲關系以及其史料價值等問題作一探究。
1、《續資治通鑒長編》。
《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為南宋史學家李焘所撰。因元朝撰修《宋史》時,“直翰林仍兼史職”之袁桷嘗上《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稱史館中史書頗缺,故“具書目以備采擇者”,其中“宋世九朝,莫詳《長編》,而……今院中《長編》不備”,[41]由此今有學者認為當時元史臣撰修《宋史》時,未曾取材于《長編》。誠然,現存史籍中未見有《宋史》嘗取材《長編》之記載。但袁桷上《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之時,與撰修《宋史》完成尚有時日,故不能由袁桷《事狀》所言即認定元末史臣始終未能“搜訪”到《長編》,而且袁桷《事狀》所列“院中”所缺之書籍,除《長編》外,尚有《東都事略》等多種,而檢閱《宋史》,實已引錄王稱《東都事略》内容。[42]同時,比勘《宋史》與《長編》的相關文字,基本可以認定《宋史》嘗取材于《長編》,如:
關于宋初“金匮之盟”,《宋史·宗室傳·魏悼王廷美》[43]與《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44]記事顯然存在沿承關系,見下表:
宋史·宗室傳一 |
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 |
初,昭憲太後不豫,命太祖傳位太宗,……或謂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太宗傳之廷美,而廷美複傳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開封,德昭實稱皇子。德昭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已而柴禹錫等告廷美陰謀,上召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奸變。”退複密奏:“臣忝舊臣,為權幸所沮。”因言昭憲太後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并發金匮得誓書,遂大感悟。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為司徒兼侍中。他日,太宗嘗以傳國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于是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遂得罪,普之為也。 |
會如京使柴禹錫等告秦王廷美驕恣,将有陰謀竊發。上召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奸變。”退,複密奏:“臣開國舊臣,為權幸所沮。”因言昭憲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于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并發金匮,遂大感寤,……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為司徒、兼侍中。 始太祖傳位于上,昭憲顧命也。或曰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上傳之廷美,而廷美将複傳之德昭。故上即位,亟令廷美尹開封,德恭授貴州防禦使,實稱皇子,皆緣昭憲及太祖意也。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寖有邪謀。他日,上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于是普複入相,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普之為也。 |
《長編》于此條記事下注雲:“‘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此太宗盛德要語也。今《正史》削去,可不惜哉!今依《實錄》具載聖語。”此《正史》即指《三朝國史》,《實錄》指《太宗實錄》。又《長編》卷二載杜太後崩事,亦記有皇太後與宋太祖約定金匮之盟,命趙普起草“誓書”,并于注文中雲:
司馬光《記聞》稱太後欲傳位二弟,其意謂太宗及秦王廷美也。今從《正史》及《新錄》,而《舊錄》蓋無是事。……然則太後顧命,獨指太宗,《記聞》誤也。《正史》、《新錄》稱太宗亦入受顧命,而《記聞》不載,今從《記聞》。按太宗初疑趙普有異論,及普上章自訴,且發金匮,得普所書,乃釋然。若同于床下受顧命,則親見普書矣,又何竢普上章自訴,且發金匮乎?蓋《正史》、《新錄》容有潤色。按《太宗實錄》載普自訴章,其辭略與《記聞》同,當顧命時,太宗實不在旁也。《正史》、《新錄》别加删修,遂失事實耳。故必以《太宗實錄》及《記聞》為正。[45]
《太祖實錄》初修于太宗時,再修于真宗初,故前者稱《太祖舊錄》,後者稱《太祖新錄》。綜合上引文字,可知《長編》所記載的昭憲杜太後臨終前顧命之事,是依據《三朝國史》、《太祖新錄》及司馬光《涑水記聞》之相關文字糅合而成。而《宋史·宗室傳一》“或謂”以下有關傳位之序的内容,卻與太宗、真宗父子欲否定廷美有繼位之資格的目的不符,定非《太祖新錄》、《太宗實錄》、《三朝國史》中内容。由此可證《宋史》此段文字,當取材于《長編》“或曰”以下文字,而其源頭乃出自司馬光《涑水記聞》。
2、《宋太宗實錄》。
兩宋曆朝《實錄》,是元史臣據以撰修《宋史》的重要史料來源。兩宋《實錄》,今僅存《宋太宗實錄》殘本二十卷。《宋太宗實錄》初修于宋真宗鹹平元年(998),增修于大中祥符末。南宋李焘纂修《長編》宋太宗朝史事時,多次引錄《實錄》與“别本《實錄》”。據燕永成先生考證,《長編》所引錄之《太宗實錄》乃鹹平初修本,“别本《實錄》”乃祥符增修本,今所傳存的《宋太宗實錄》殘本即是李若水鹹平初修本。而據《長編》引文分析,“别本《實錄》”的紀事内容“明顯多于今存本”,即鹹平初修本。[46]
對于《宋史》與《宋太宗實錄》之關系,有學者以為若兩者對某事之記載産生抵牾矛盾,即重《實錄》而輕《宋史》,“因為相對而言,《實錄》是第一手史料”。[47]此論大體無誤,但卻不可一概而論。因為《宋太宗實錄》的再修之原因,即主要因其初修本僅用“九月而畢,人難其速”,[48]故所載之事“尚有漏落”。[49]而《長編》在稱引《太宗實錄》時,還多有考證、糾正其紀事内容之誤失。如《長編》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趙普來朝”紀事注文稱:“《普附傳》雲:上親耕籍田,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因求入朝。按十事乃普引以谏伐幽州,與籍田不相關。《附傳》誤矣。蓋未嘗見普手疏,故妄載于籍田,《正傳》亦已改之。”[50]此處《普附傳》乃指《太宗實錄·趙普附傳》,《正傳》乃指宋仁宗初年所纂修的《三朝國史·趙普傳》。今按《宋史·趙普傳》,“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谏”正置于雍熙三年春谏“大軍出讨幽薊”之時。[51]即宋“國史”雖主要依據“實錄”編修,但仍會根據其他史料糾正、增補《實錄》中的錯漏,上述引文中即《國史·趙普傳》依據趙普“手疏”糾正了《實錄·趙普附傳》的錯訛,而《宋史·趙普傳》之紀事同于《國史·趙普傳》。
又如《宋史·周渭傳》雲周渭“太平興國二年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就加監察禦史。在嶺南凡六年。徙知揚州,進殿中侍禦史,改兩浙東、西路轉運使。入為鹽鐵判官,遷侍禦史”。[52]而《宋太宗實錄》卷三一載太平興國九年八月“甲辰,以監察禦史周渭為兩浙西南路轉運使”。[53]兩書所載周渭任職兩浙時,一為殿中侍禦史,一為監察禦史,而殿中侍禦史官階高于監察禦史,且無史料記載此時周渭曾經貶官,兩者必有一誤。是否因是“第一手史料”而取《宋太宗實錄》、舍《宋史》?就本例而言,實有不然。
因有關周渭任兩浙東西路或兩浙西南路轉運使的記載,于現見史料中僅發現《宋史·周渭傳》、《宋太宗實錄》各一條。又因《宋太宗實錄》中有關周渭的史料也僅一見,故無以從其上下文來判定所記官爵是否有誤。而《宋史·周渭傳》所載周渭的仕宦經曆卻頗為完整。北宋前期官制中“官”、“差遣”相分離,因上文所言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皆屬“官”系統,故以下即将《宋史·周渭傳》中與此問題相關的前後“官”、“差遣”摘錄列出:
宋太祖朝,周渭“上書言時務,召試,賜同進士出身,解褐白馬主簿。縣大吏犯法,渭即斬之,上奇其才,擢右贊善大夫”。此後曆知永濟縣、通判興州、知棣州,太平興國二年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遷殿中丞。屬有事交址,主将逗撓無功。有二敗卒擐甲先至邕州中,奪民錢,渭捕斬之,後至者悉令解甲以入,訖無敢犯。移書交址,谕朝廷威信,将刻日再舉,黎桓懼,即遣使入貢。就加監察禦史。在嶺南凡六年,徙知揚州。進殿中侍禦史,改兩浙東、西路轉運使。入為鹽鐵判官,遷侍禦史,曆判戶部、度支二勾院。出知亳州,賜金紫。俄授宋州,加職方員外郎”。
上述引文中,右贊善大夫、殿中丞、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侍禦史、職方員外郎皆屬“官”。據《宋史·職官志九》“文臣京官至三師叙遷之制”載:右贊善大夫已是京官,“轉殿中丞”;殿中丞,“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監博士”。監察禦史,“轉殿中侍禦史”;殿中侍禦史,轉“侍禦史”。而侍禦史,“轉司封員外郎”,注雲:“常調轉員外郎者,轉右曹: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講、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勳、祠部、度支、司封。”[54]案:殿中丞、監察禦史之間有“太常博士、國子博士”和“左、右正言”兩級,周渭自殿中丞擢加官至監察禦史,特為“賞功”。而侍禦史周渭因“差遣”為知宋州,不符合轉官左曹司封員外郎的條件,故隻能轉職方員外郎。顯然《宋史·周渭傳》所載的周渭遷轉“官”之過程完全與宋朝轉官制度相符合,實可信從。
因此,雖然相對《宋史》而言,《實錄》确屬第一手史料,但在實際引用時,其取舍實信從與否當取審慎的态度,而不宜不加具體辨析,一概取《實錄》而棄《宋史》。
3、《八朝名臣言行錄》。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三朝名臣言行錄》合稱《八朝名臣言行錄》。《八朝名臣言行錄》共收錄北宋名臣九十七人(其中《五朝名臣言行錄》五十五人,《三朝名臣言行錄》四十二人),各人之“錄”由兩部分構成,一為小傳,二為言行事迹及時人之評議。一般認為,言行事迹是由編撰者自“近代文集及記事之書”中“掇取其要,聚為此錄”的,而小傳文字系由編輯者所撰寫。[55]
對于《八朝名臣言行錄》與《宋史》之關系,明人朱明鎬嘗就《宋史·向敏中傳》所載指稱:
傳曰:“天禧初,進右仆射。是日,翰林學士李宗谔當對,帝曰:‘朕自即位,未嘗除仆射,今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應甚喜。’又曰:‘敏中今日賀客必多,卿往觀之,勿言朕意。’宗谔既至,敏中謝客,門闌寂然”雲雲。愚謂此非實錄也。按《宗谔本傳》,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宗谔已物故矣,何得天禧之初複有李翰林入直耶?此非實錄一也。真宗即位之後,向敏中未嘗仆射,張齊賢先有端揆之命,何得雲“朕自即位,未嘗除仆射”耶?此非實錄二也。顧此不當責托克托,而應責考亭,《名臣言行錄》中曾載此事,修《宋史》者不過摭拾其詞爾。[56]
又今有學者嘗雲:“《宋史》于元祐黨、新黨之争,大抵偏元祐而诋新黨,主保守而排進步。如《王安石傳》多取朱子《名臣言行錄》,殊難置信。”[57]上述二說皆不确。
向敏中(谥文簡)任仆射事,載于《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三,然朱熹于其下注明乃引錄沈括《夢溪筆談》。[58]而《夢溪筆談》亦于所載此事下注曰:“向文簡拜仆射年月未曾著于《國史》,熙甯中,因見《中書題名記》:天禧元年八月,敏中加右仆射。然《樞密院題名記》:天禧元年二月,王欽若加仆射。”[59]沈括之說實有誤,而為朱明鎬所指摘者,早在南宋時李焘《長編》、[60]張淏《雲谷雜紀》[61]皆已明确指出此乃沈括記事之訛。
如此則是否存在《宋史》撰修官未見《夢溪筆談》、而轉引自《名臣言行錄》之事?案《宋史·隐逸傳中》載有杜生事迹,傳末載有“黎陽尉孫轸……後至延安幕府,為沈括言之。括時理軍書,迨夜半,疲極未卧,聞轸談及此,乃頓忘其勞”。[62]檢《夢溪筆談》,其事果載于卷九,[63]文字承襲之迹曆然。可證元末撰修《宋史》時,實曾取材于《夢溪筆談》。
而“《王安石傳》多取朱子《名臣言行錄》”一說,乃指《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之二《丞相荊國王文公》而言。[64]《丞相荊國王文公》合計征引史料四十九條,内正文四十四條(有六條未注明引文出處),注文五條,共征引文獻十六種(詳見下表)。
引用文獻名 |
撰者名 |
正文/注文 |
引用次數 |
論神廟配享劄子 |
晁以道 |
正文 |
1 |
談叢 |
陳師道 |
正文 |
1 |
程氏遺書 |
二程 |
正文 |
2 |
元城語錄 |
劉安世等 |
正文 |
1 |
呂氏家塾記 |
呂氏 |
正文 |
1 |
聞見錄 |
邵伯溫 |
正文/注文 |
8 / 2 |
記聞 |
司馬光 |
正文 |
5 |
溫公瑣語(瑣言) |
司馬光 |
正文 |
2 |
溫公日錄 |
司馬光 |
正文 |
1 |
東坡筆錄 |
蘇轼 |
正文 |
1 |
荊公語錄 |
王安石 |
正文 |
1 |
東軒筆錄 |
魏泰 |
正文/注文 |
4 / 3 |
上蔡語錄 |
謝良佐等 |
正文 |
2 |
龜山語錄 |
楊時 |
正文 |
6 |
鄭介夫言行錄 |
正文 |
1 | |
卮史 |
正文 |
1 |
與《八朝名臣言行錄》其他名臣言行事迹與多取材于其《行狀》、《墓志》和《神道碑》,或取材自與其關系密切者如親友、門人、故吏等所撰文字,甚至自撰文字者不同,《丞相荊國王文公》所征引文獻大多為筆記、雜史之類,且撰者多屬其政敵。而六條未注明引文出處者,其中四條内容來源實與宋代官修史書相關,即其引文之首句分别為“荊公召為翰林學士”、“荊公既為參知政事”、“初呂惠卿為荊公所知”三段文字皆屬朱熹删錄《實錄·王荊公安石傳》中相關内容而成,而“平甫教授西京國子監”一條乃“據《(國史)安國本傳》及司馬光《記聞》删修”。且《丞相荊國王文公》卷首之王安石小傳的史料來源,亦源出自《實錄·王荊公安石傳》,即是朱熹删錄《實錄》相關内容而成。[65]上述相關内容皆見于《宋史·王安石傳》。由此亦可證,《宋史·王安石傳》實依據《四朝國史·王安石傳》撰成。
4、《文獻通考》。
元初馬端臨所撰之《文獻通考》,實為研究宋代曆史、制度的重要史籍,被稱為“文獻淵薮”。其所載内容多有與《宋史》重複者,故頗有學者以為《宋史》之部分卷帙乃抄錄自《文獻通考》。如《宋史·高麗傳》,[66]宋晞先生于《讀<宋史筌·高麗傳>》一文中論述《宋史·高麗傳》一些記載訛誤時,稱其“乃沿襲馬端臨《文獻通考·四裔考二》……之誤而誤”,[67]以為《宋史·高麗傳》之内容源出《文獻通考·四裔考二》所載“高麗”部分[68]。楊渭生先生《<宋史·高麗傳>與<宋史筌·高麗傳>之比較》一文中也有類似結論。[69]然對勘兩者相關文字,卻是互有詳略,部分内容此有彼無,而且《宋史·高麗傳》之内容要多于《文獻通考·四裔考二》所載者甚多(參見下表)。
宋史·高麗傳 |
通考·四裔考二 | |
《高麗傳》詳而《四裔考》略 |
建隆三年十月,昭遣其廣評侍郎李興祐、副使李勵希、判官李彬等來朝貢。四年春,降制曰:“古先哲後,奄宅中區,曷嘗不同文軌于萬方,覃聲教于四海?顧予涼德,猥被鴻名,爰緻賓王,宜優錫命。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玄菟州都督、充大義軍使、高麗國王昭,日邊鐘粹,遼左推雄,習箕子之餘風,撫朱蒙之舊俗。而能占雲候海,奉贽充庭,言念傾輸,實深嘉尚。是用賜之懿号,疇以公田,載推柔遠之恩,式獎拱辰之志。于戲!來朝萬裡,美愛戴之有孚。柔撫四封,庶混并之無外。永保東裔,聿承天休。可加食邑七千戶,仍賜推誠順化保義功臣。” |
及宋太祖建隆三年,昭遣其廣評侍郎李興祐等來朝貢。四年,制加食邑,賜功臣号。 |
《高麗傳》略而《四裔考》詳 |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來乞師,訴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北鄙甫甯,不可輕動幹戈,為國生事,但賜诏慰撫,厚禮其使遣還。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貢中絕。 |
(淳化)五年六月,遣使元郁來乞師,訴以契丹寇境。朝廷以夷狄相攻,固其常,北鄙甫甯,不可輕動幹戈,為國生事,但回诏慰撫,厚賜其使遣還。自是受制于契丹,朝貢中絕。 |
《高麗傳》有而《四裔考》無 |
(淳化)二年,遣使韓彥恭來貢。彥恭表述治意,求印佛經,诏以《藏經》并禦制《秘藏诠》、《逍遙詠》、《蓮華心輪》賜之。 | |
《高麗傳》無而《四裔考》有 |
女真在混同江北,與高麗僅隔鴨渌一水。其初,本臣事契丹,奴事高麗。及其強也,高麗反臣事之。 |
由此,可推知《宋史》雖編撰晚于《文獻通考》,但其《高麗傳》不當源出《文獻通考·四裔考》,而是兩者史出一源,即“宋代國史”,故兩者皆有稱宋朝皇帝為“帝”、“上”,宋朝使高麗者為“我使”、“朝廷使”等文字。然因兩書撰修者删削有别,而詳略有間。亦因為此,故見于一書中之訛誤,在另一書中同樣存在。如《宋史·高麗傳》雲“(紹興)三十二年(1162)三月,高麗綱首徐德榮詣明州言,本國欲遣賀使”,《文獻通考》中内容相同,然據朝鮮鄭麟趾《高麗史》卷十八所載,徐德榮實為宋朝“都綱”,貿易往來于宋、麗之間,并兼為兩國傳遞信息。宋“國史”因其當時來傳高麗欲遣使臣西來宋國之消息,遂誤認其為“高麗綱首”,而《宋史·高麗傳》、《文獻通考·四裔考二》皆承其誤。[70]
此類情況,并不僅限于上述《宋史·高麗傳》與《文獻通考·四裔考二》,尤其《宋史》諸志與《文獻通考》諸考之間因史源原因而内容相同或相類者更為普遍。
5、《金史》。
上文已述及元末史臣編撰《宋史》時,嘗引錄稍前完成的《金史》内容。曆來學者對于《金史》的評價要高于《宋史》,然則兩者同記一事而内容矛盾時該如何取舍?下舉南宋吳曦降金一事為例。
吳曦乃抗金名将吳璘之孫,開禧二年(1206)三月被任為四川宣撫副使,又兼陝西、河東路招撫使,“許便宜從事”。不久,秘密遣使向金朝納降。對于吳曦降金之具體年月,《宋史·甯宗紀二》載:開禧二年四月下旬,“吳曦遣其客姚淮源獻關外四州于金,求封蜀王”。六月,“金人封吳曦為蜀王”。十二月下旬,“吳曦始自稱蜀王”。三年正月間,“吳曦僭位于興州”。[71]其他宋方文獻如《宋史·吳曦傳》、《兩朝綱目備要》卷九等記載同。
然而金方史籍如《金史·章宗紀四》所載卻頗有異同:泰和六年(即宋開禧二年)十二月中,“宋太尉、昭信軍節度使、四川宣撫副使吳曦納款于完顔綱”。故“完顔綱遣京兆錄事張仔會吳曦于興州之置口。曦具言所以歸朝之意,仔請以告身為報,盡出以付之,仍獻階州”。于是“完顔綱以朝命,假太倉使馬良顯赍诏書、金印立吳曦為蜀王”。随即吳曦“遣其果州團練使郭澄、提舉仙人關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圖志、吳氏譜牒來上”。[72]
宋、金雙方所載時間之異同,實與兩史所據史源不同有關。對此,今日研究者多以為《金史》所載者較為可信。[73]然《宋史·方信孺傳》又載宋廷于開禧三年間“遣信孺再往金,時吳曦已誅,金人氣頗索,然猶執初議。信孺曰:‘……且以曲直校之,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若贻書吳曦,則去年三月也。’”[74]又宋廷于開禧三年十月“诏谕軍民”時聲稱:“第惟敵人,陰誘曦賊,計其納叛之日,乃在交鋒之前,是則造端豈專在我?”[75]其言雖有為宋廷開脫首啟兵端之責,然其所言如此氣壯,但也反證《宋史·甯宗本紀》所雲乃屬有據。而《金史·完顔綱傳》所載卻正與《宋史》相印證。
《金史》稱金帝“聞韓侂胄忌曦威名,可以間誘緻之,梁、益居宋上遊,可以得志于宋,封曦蜀國王,鑄印賜诏,诏綱經略之”,故完顔綱“被诏進至水洛,訪得曦族人端,署為水洛城巡檢使,遣持诏間行谕曦。曦得诏意動,程松尚在興元,未敢發,詐稱杖殺端,以蔽匿其事。松兵既敗,曦乃遣掌管機宜文字姚圓與端奉表送款。綱遣前京兆府錄事張仔會吳曦于興州置口。曦言歸心朝廷無他,張仔請以告身為報,曦盡出以付之,仍獻階州。……十二月曦遣果州團練使郭澄、仙人闗使任辛奉表及蜀地圖志、吳氏譜牒來上”。[76]可證《宋史》所載為直,而《金史·章宗紀》雲雲頗有隐諱。
五、結語
因《宋史》中存在諸多問題及錯訛,自明、清以來屢遭嚴厲批評,但不少批評頗值得商榷。如有人以為《宋史》之列傳編排不以時間為序,造成前後順序混亂。此類問題,《宋史》當然存在。但亦應看到《宋史》往往将某一傳主歸于一卷,如戰将、文士與宰相、能吏等,如此各卷之間便無法完全按時間先後為序;而且此還與作為《宋史》主要取材依據的宋《國史》有關。又如頗為後人指責的《宋史·奸臣傳》将王安石變法之幹将呂惠卿、曾布、章惇等,以及南宋權臣韓侂胄收入,而未收禍國殃民之權奸史彌遠,有人認為此反映了元朝史官之史識低下。此語乃屬似是而非,因為此亦與《宋史》神宗朝以後的史料依據主要取自南宋時編纂的《四朝國史》、《中興四朝國史》密切相關,并且亦完全符合元代史臣編修《宋史》之宗旨:“矧先儒性命之說,資聖代表章之功,先理緻而後文辭,崇道德而黜功利,書法以之而矜式,彜倫賴是而匡扶。”[77]故《四庫提要》有雲《宋史》“其大旨以表章道學為宗”,而“其書以宋人《國史》為稿本。宋人好述東都之事,故史文較詳,建炎以後稍略,理、度兩朝,宋人罕所紀載,故史傳亦不具首尾”。雖自明代“柯維骐以下屢有改修,然年代綿邈,舊籍散亡,仍以是書為稿本,小小補苴,亦終無以相勝。故考兩宋之事,終以原書為據,迄今竟不可廢焉”。[78]
但今日有研究者卻又有過分表彰《宋史》之趨向。如有人表揚《宋史》将《五代史》中未列傳之後周大将韓通,與擁周反宋之李筠、李重進一同列入《周三臣傳》之做法,認為此既彌補了《五代史》之不足,又反映了韓通等三人之曆史作用。其實,将韓通收入《周三臣傳》,正是《宋史》體例不純之表現,亦與宋《三朝國史》已為韓通立傳相關。因韓通死于陳橋兵變、宋太祖稱帝之前,嚴格而言,當屬之後周朝。歐陽修撰修《五代史》時未為韓通立傳,即遭到宋及後人之批評,而《宋史》為韓通立傳,亦屬元人昧于史例之舉。再如有人表彰《宋史》分别為“外國”和“變夷”列傳,乃為分清國内民族與國外鄰邦之界限。如此說法,實屬顧前不顧後之舉,因《吐蕃傳》,《宋史》即屬之《外國傳》。
綜上所述,《宋史》中存在的不少問題和訛誤,乃與其史料來源尤其是其主要取材于宋“國史”有關,充分認識于此,甚有助于合适評判《宋史》之史料價值,厘清《宋史》與其他宋、元重要史籍的關系。
[①](清)趙翼撰,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98頁。
[②](元)脫脫等:《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087頁。
[③](宋)洪邁:《容齋随筆·三筆》卷四《九朝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59頁。
[④]參見裴汝誠、許沛藻:《續資治通鑒長編考略》,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7—58頁。
[⑤]《宋史》卷二〇三《藝文志二》,第5091頁。
[⑥](明)宋濂等:《元史》卷一五六《董文炳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672頁。
[⑦](元)蘇天爵:《滋溪文稿》卷六《曹先生文稿序》,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84頁。
[⑧]《滋溪文稿》卷二五《三史質疑》,第424—425頁。
[⑨](明)危素:《說學齋稿》卷三《昭先小録序》,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⑩]《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二三《宋遼金三史》,第495頁。
[11]《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第498—499頁。
[12]《宋史》卷四八《天文志一》,第951頁。
[13]《宋史》卷六一《五行志一上》,第1318頁。
[14]《宋史》卷九八《禮志一》,第2424頁。
[15]《宋史》卷一一〇《禮志十三》,第2639頁。
[16]《宋史》卷一四三《儀衛志一》,第3365頁。
[17]《宋史》卷一四九《輿服志一》,第3479頁。案:有關《宋史》取材宋“國史”之例,可參見裴汝誠:《<宋史>說略》三《資料來源》,載《經史說略·二十五史說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392頁。
[18]《四朝國史·歐陽修傳》載于《歐陽修全集·附錄》卷二,題《四朝國史本傳》,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77—2682頁。
[19]“永豐人”,原作“廬陵人”,《歐陽修全集》校記雲“據周本、叢刊本改”。案:此處“廬陵”校改作“永豐”,不妥。
[20]《歐陽修全集·附錄》卷三韓琦《歐陽公墓志銘》,第2701頁。
[21]《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第14038頁。
[22](宋)錢若水:《宋太祖實錄》卷三五,甘肅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頁。
[23](宋)李攸:《宋朝事實》卷二〇《經略幽燕》,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321—322頁。
[24](朝鮮)鄭麟趾:《高麗史》卷三《成宗》,韓國首爾大學奎章閣藏刊本,第8頁上、下。
[25](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一《宋朝事實》,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695頁。
[26]《宋史》卷七〇《律曆志三》,第1589頁。
[27]《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第1603—1604頁
[28]《宋史》卷一四二《樂志十七》,第3346頁。
[29]《宋史》卷一四五《儀衛志三》,第3420頁。
[30]《宋史》卷四八五《外國傳一》,第13982頁。
[31]《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下》,第24030頁。
[32](元)劉诜:《桂隐文集》卷四《題危大樸與鄧子明書後》,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3](明)楊士奇:《東裡集·文集》卷十《跋文丞相督府忠義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4]《宋史》卷三八一《範如圭傳》,第11729—11731頁。
[3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九《直秘閣贈朝議大夫範公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141—4146頁。
[36](宋)王應麟:《玉海》卷六一《紹興進至和嘉祐章疏》,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1169頁。
[37](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505—506頁。
[38](宋)吳泳:《鶴林集》卷二二《繳進嘉紹本議狀》,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9](元)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卷三《正統辨》(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頁)雲至正四年三月進《遼史》,十一月進《金史》,明年十一月進《宋史》。
[40]《宋史》卷五二《天文志五》,第1084—1085頁。
[41](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一《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列事狀》,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2]參見舒仁輝:《<東都事略>與<宋史>比較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4頁。
[43]《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一》,第8666—8669頁。
[44](宋)李焘:《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中華書局點校本,第500—502頁。
[45]《長編》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條注,第46—47頁。
[46](宋)錢若水:《宋太宗實錄》燕永成《前言》,甘肅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頁。
[47]見李昌憲:《再論宋初兩浙東北路兩浙西南路的廢置時間與轄區》,載《文史》2010年第4期。
[48](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四《太宗實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頁。
[49]《長編》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壬寅,第1479頁。
[50]《長編》卷二八雍熙四年十二月,第3冊,第642頁。
[51]《宋史》卷二五七《趙普傳》,第8934頁。
[52]《宋史》卷三○四《周渭傳》,第10056頁。
[53]《宋太宗實錄》卷三一,第54頁。
[54]《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九》,第4024—4025頁。
[55]案:《八朝名臣言行錄》之版本有詳、略兩個系統,本文所據為詳本,即《四部叢刊初編》影印宋刊本。
[56](明)朱明鎬:《史糾》卷五《宋史·向敏中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7]柴德赓:《史籍舉要》,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頁。
[58](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三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書》本,第79頁。
[59](宋)沈括撰,胡道靜校注:《新校正夢溪筆談》卷九《人事一》,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111頁。
[60]《長編》卷九〇天禧元年八月壬申條注,第2075—2076頁。
[61](宋)宋張淏:《雲谷雜紀》卷四《大耐官職》,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60—61頁。
[62]《宋史》卷四五八《隐逸傳中》,第13452—13453頁。
[63]《新校正夢溪筆談》卷九《人事一》,第103—104頁。
[64](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卷六之二《丞相荊國王文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書》本,第79頁。案:以下簡稱《丞相荊國王文公》。
[65]參見顧宏義:《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丞相荊國王文公>征引文獻探析》,載《中國典籍與文化》2009年第3期。
[66]《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第14035—14055頁。
[67]宋晞:《宋史研究論叢》(第二輯),台灣中國文化學院出版部1980年版,第201頁。
[68](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8951—8962頁。
[69]楊渭生:《宋麗關系史研究》,杭州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11、416頁。
[70]參見顧宏義:《<宋史·高麗傳>史源考》,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4期。
[71]《宋史》卷三八《甯宗紀二》,第740、741、743頁。
[72](元)脫脫等:《金史》卷十二《章宗紀四》,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79頁。
[73]參見王智勇:《南宋吳氏家族的興亡——宋代武将家族個案研究》(巴蜀書社1995年版)第220頁,楊倩描:《吳家将——吳玠吳璘吳挺吳曦合傳》(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47-251頁,陳振:《宋史》(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4頁注文等。
[74]《宋史》卷三九五《方信孺傳》,第12060頁。
[75]《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八《丙寅淮漢蜀口用兵事目》,第833頁。
[76]《金史》卷九八《完顔綱傳》,第2178、2179、2180頁。
[77]《宋史》卷末《進宋史表》,第14255頁。
[78]《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六《宋史》,第4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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