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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姐妹結婚犯法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9-10 00:32:35

親姐妹結婚犯法嗎?紅網時刻永州10月10日訊(通訊員 伍雯婧 楊祖峰 何潘)雙牌縣的鄧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卻在立案審查時就被告知:“這婚離不了”原來,鄧女士的丈夫周先生不是旁人,而是她的親表哥日前,雙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婚姻無效糾紛案,這段表兄妹間十三年的“婚姻”被宣告無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親姐妹結婚犯法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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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姐妹結婚犯法嗎

紅網時刻永州10月10日訊(通訊員 伍雯婧 楊祖峰 何潘)雙牌縣的鄧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卻在立案審查時就被告知:“這婚離不了!”原來,鄧女士的丈夫周先生不是旁人,而是她的親表哥。日前,雙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婚姻無效糾紛案,這段表兄妹間十三年的“婚姻”被宣告無效。

鄧女士的表哥姓周,鄧女士的母親與周表哥的母親是親姐妹,兩家人來往親密,因為兩家經濟條件都不好,表兄妹倆人便相伴外出打工。或許是因為年幼無知,亦或是因為遠在他鄉倍感孤單無助,鄧女士竟與周表哥同居在一起,并懷孕生子,于2001年12月、2003年10月生育了兩個男孩。2005年1月21日,鄧女士和周表哥隐瞞近親事實,到雙牌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然而,婚後的生活并不那麼順利,兩人經常發生争吵。2006年12月,鄧女士負氣外出打工,一去便再也沒回頭。

2018年8月,鄧女士來到雙牌縣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後經法官法律釋明,得知我國婚姻法禁止近親屬結婚,遂将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确認婚姻無效。

庭審中,法庭查明:原告鄧女士之母與被告周先生之母系同胞姐妹,鄧女士與周先生系親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

雙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系婚姻無效糾紛。鄧女士與周先生是親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2005年1月21日鄧女士與周先生在雙牌縣民政局登記結婚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鄧女士與周先生的婚姻關系無效,無效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依法應當予以解除。遂判決:宣告雙方婚姻無效。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近親結婚,是法律和倫理道德均不允許的。這不僅違反法律,且近親結婚所育後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極高,且會大幅度提高新生兒遺傳疾病的發病率。為了子孫後代的健康成長,表兄妹們千萬不能邁進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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