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它和自然人一樣,同屬于民事主體的範圍,而且是民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法人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作為組織體存在的。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會組織能夠成為民事主體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律對法人的承認,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是能夠獨立的社會組織。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規定:“法人是具有獨立的财産,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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