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葉女士今年41歲了,與丈夫育有一女。
最近,丈夫竟對她提出:如果葉女士不生二胎就離婚,此後他不再接送孩子,不再為家庭出錢出力,不撫養孩子,還要求将原來放在葉女士的工資卡要回來。
對此,葉女士非常煩惱,感覺丈夫不能體諒自己與丈夫無法過下去,于是,她準備與丈夫訴訟離婚。
對于這件事,大多數網友表示女性本就不是生育機器,全憑自願,何況高齡産婦的情況下,不适宜懷孕生子。葉女士丈夫的做法,是侵犯葉女士生育權的。
還有的網友說,老婆41歲了,還能不能要2胎,男人心裡很清楚,是他在外邊有人了,以生二胎故意刁難葉女士,給女方施加思想壓力,如果她也覺得是自己的問題,産生虧欠或者愧疚感,就能讓女方主動離婚,還不會多拿走财産。這樣,男方就可以最低成本的離婚。
如果葉女士不從,繼續冠以“不能生”的借口,強行起訴離婚,雖然周期長點,但是,一是能離婚,二是财産又不會損失多少。
以離婚威脅,何嘗不是強勢話語權和家庭暴力的表現,也是一種新的Pua。
借大義而表達的觀點,背後隐藏着的卻是肮髒的算計。
其實,從對方一開口就是最後通牒,毫無商量之意,就能看出這位老公就是奔着離婚來的。
但是男方的行為真的過于幼稚了,這件事主要包含了這麼幾個法律問題:
第一,丈夫威脅妻子生二胎,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權。盡管夫妻雙方都有生育權,但妻子的生育權屬于生命健康權,丈夫的生育權隻是配偶權,妻子不同意生育,丈夫無權強行要求。
第二,法律和司法解釋有明确規定,夫妻雙方因為是否生育引起糾紛,起訴離婚,屬于夫妻感情破裂,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所以,他們訴訟離婚能離掉的概率很大。
第三,丈夫威脅離婚後不撫養孩子,是違法的,離婚了仍然要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如果男方離婚後不撫養孩子,可以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丈夫要求把原來放在妻子處的工資卡拿回去。卡可以拿回去,但是卡裡的錢,妻子可以分到一半。
建議葉女士先冷靜一下,好好想想,别先急着與丈夫訴訟離婚,以免輕易跳進人家早已給你挖好的坑裡。
對于這件事,你是怎麼看的呢?有什麼好的建議給到葉女士呢?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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