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是“呦呦鹿鳴,食野之蘋”的鹿,是“且放白鹿青崖間,須行即騎訪名山”的鹿;是“逐鹿中原”的鹿,是“指鹿為馬”的鹿;是“巨鹿”的鹿,是“鹿遊紀”的鹿。
鹿,是象形字。甲骨文字形皆為鹿形,以“多歧之兩角”(鹿角像樹枝分叉的樣子)為主要特征,看看下面幾個甲骨文字形,是不是活生生的一隻隻小野鹿?
篆文“鹿”
“鹿”的本義無需多言,乃是一種溫順的哺乳動物,常見的有梅花鹿、麋鹿等。鹿的全身都是寶,鹿皮可做皮具,鹿肉可食用,鹿角和鹿茸可以入藥,也因此“鹿”成了人們追捕獵殺的對象。“逐鹿”的過程中,大家定然是騎馬射箭,群起而圍之,最後取得勝利的人必然是興奮異常,似乎當上了君王一般。
這種打獵的情況出現的多了,“鹿”的引申義就自然而然産生了,即比喻政客們所追逐獵殺的對象——政權或官位,如“逐鹿中原”“鹿死誰手”中的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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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詞語裡,“鹿”除了比喻意之外,應該還有些委婉表達的用法,比如“逐鹿中原”自然比“大戰中原争其權”聽起來更舒服一些。“鹿”既然有了“政權”的意思,就很容易因借代而産生的新的比喻義,即“掌握政權的人”,如“群鹿争雄”中的鹿。
以“鹿”為偏旁的字并不多,常用的如山麓的“麓”字、麇集的“麇”字、“麒麟”兩字、僅作為動物名稱的“麂麋麝”三字。下面隻說下“麓”字,“麓”是會意兼形聲字,因鹿經常活動的地方是山腳下有草木的地方,故會意為“麓”的本義是“生長在山腳下的林木”,後來又有“山腳下的林木”引申出“山腳”的意思,故我們說的“某山麓”即“某山腳”也。
河北巨鹿縣,以“鹿”為縣名,曆史悠久。上古時期堯禅位大舜于“大麓”,是“巨鹿”名之源。秦初設36郡,有“巨鹿郡”,即“巨鹿”之前身。又巨鹿縣志載,清時有巨鹿八景,其一曰“石鹿歸雲”。據傳,縣内有一井名“歸雲”,天晴日朗之時,井内霧氣升騰,直入九霄;陰雨之時,則天空雲氣又沉入井中。井旁有一石鹿,必随雲氣而升降,歎為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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