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方程式
1.化學方程式的定義
用化學式來表示化學反應的式子,叫做化學方程式。
2.化學方程式表示的意義
(1)質的意義:表示了化學反應中的反應物和生成物。
(2)量的意義:表示了參加反應的物質種類以及各物質之間的質量關系,即各物質之間的質量比。
(3)粒子的意義:表示了反應物和生成物的粒子數的關系,即粒子的個數比。
(4)反應條件:表明了該化學反應進行的條件。
(1)表示反應物是磷和氧氣;
(2)表示生成物是五氧化二磷;
(3)表示反應條件是點燃;
(4)表示物質的微粒個數關系。
即4個磷原子和5個氧分子發生反應生成2個五氧化二磷分子。
(5)表示各物質間的質量關系。
即124份質量的磷和160份質量的氧氣恰好完全反應生成284份質量的五氧化二磷。
3.化學方程式的讀法
以木炭和氧氣的反應為例
(1)按質的方面讀:碳和氧氣在點燃的條件下反應生成二氧化碳。
(2)按量的方面讀:每12份質量的碳和32份質量的氧氣在點燃條件下反應生成44份質量的二氧化碳。
(3)按粒子的方面讀:每1個碳原子和1個氧分子發生反應生成1個二氧化碳分子。
二、化學方程式的書寫原則與步驟
1.化學方程式的書寫原則
(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能憑空設想或随意臆造事實上不存在的物質的化學式和化學反應。
(2)遵循質量守恒定律,等号兩邊各種原子的種類和數目必須相等。
2.化學方程式的書寫步驟
(1)寫
根據反應事實,在式子的左、右兩邊寫出反應物和生成物的化學式,并在式子的左、右兩邊之間畫一條短線。
(2)配
書寫化學方程式時,在式子的左、右兩邊的化學式前面配上适當的化學計量數,使得每一種元素的原子總數相等,這個過程就是化學方程式的配平。
(3)注
注明反應所需的條件。化學反應隻有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發生,因此,在化學方程式中需要注明反應的條件。如加熱(常用“△”表示)、高溫、點燃或具體的溫度條件、加壓或具體的壓強範圍、催化劑和通電等寫在短線的上方。
【說明】如果反應物中沒有氣體而生成物中有氣體,則應該在氣體物質的化學式右邊注“↑”号。
如果是在溶液裡的反應,生成物中有沉澱産生,要在沉澱物質的化學式右邊注“↓”号。
(4)等
把短線改成等号,讀作“生成”。
(5)查
檢查上述四步是否正确。
速學巧記
左寫反應物,右寫生成物;
中間連等号,條件要注清;
寫準化學式,計量數配平;
生成氣體和沉澱,要用箭頭(↑、↓)來标明。
注意:化學方程式中三大符号的使用
①“△”的使用
a.“△”是表示加熱的符号,它所表示的溫度一般泛指用酒精燈加熱的溫度。
b.如果一個反應在酒精燈加熱的條件下能發生,書寫化學方程式時就用“△”。
c.如果一個反應需要的溫度高于用酒精燈加熱的溫度,一般用“高溫”表示;如果反應需要在點燃條件下發生,反應條件則需要标明“點燃”。
②“↑”的使用
a.“↑”表示生成物是氣态,隻能出現在等号的右邊。
b.反應物為固體、液體,且生成的氣體能從反應體系中逸出來,氣體化學式後應該加“↑”。
c.當反應在溶液中進行時,生成的氣體容易溶于水而不能從反應體系中逸出來,則不用标“↑”。
d.若反應物種有氣态物質,則生成的氣體不用标“↑”。
③“↓”的使用
a.“↓”表示難溶性固體生成物,隻能出現在“
b.當反應在溶液中進行,生成物中有沉澱時,用“↓”。
c.當反應不在溶液中進行時,盡管生成物中有不溶性固體,也不用标“↓”。
d.反應在溶液中進行,若反應物中有難溶性物質,生成物中的難溶性物質後面也不用标“↓”。
三、化學方程式的配平
1.标準
方程式兩邊原子種類和數目相等即配平了。
2.配平的原則
在化學式前面加上适當的系數來保證方程式兩邊原子種類和數目相等。
3.配平的常用方法
(1)觀察法
①從化學式比較複雜的一種生成物推求出有關各反應物化學式的化學計量數和這一生成物的化學計量數。
②根據求得的化學式的化學計量數再找出其它化學式的化學計量數。
例如:
(2)最小公倍法
①确定配平的起點元素:橫線兩邊出現次數最少,且原子個數的最小公倍數最大的元素作為起點元素。
②确定起點元素原子個數的最小公倍數。
③确定含有起點元素的化學式的系數:用最小公倍數除以化學式中起點元素原子的個數的商作為該化學式前面的系數。
④确定其它化學式前面的系數的順序:依次确定含有除起點元素以外,橫線兩邊出現次數由少到多的元素的化學式前面的系數。
⑤最後将各系數調整為最簡整數比。
(3)奇數配偶法
①找出方程式裡左右兩端出現次數最多的元素。
②該元素的原子在兩端的總數是否是一奇一偶,是的話選定這一元素作為配平的起點。
③由已推求出的化學計量數确定其它化學式的化學計量數。
例如:
(4)定一法
定一法又叫原子守恒法,它适用配平較複雜的化學方程式,其配平步驟為:
①将化學方程式中最複雜的化學式的化學計量數定為1,作為配平起點;
②根據原子個數守恒确定其他物質的化學計量數(可為分數);
③若配平後化學計量數出現分數,則在式子兩邊同時乘以其分母,使化學計量數之比變成最簡整數比。
四、化學方程式的正誤判斷
1.是否符合客觀事實
檢查反應方程式是否符合客觀事實,反應物或生成物的化學式是否正确。
2.是否遵循質量守恒定律(即配平)
檢查反應前後元素、原子的種類是否相同,原子的數目是否相等。
3.反應物和生成物不能調位
4.化學方程式中化學式前面的化學計量數應是最簡整數比
雖然化學方程式不違背質量守恒定律,但式中各物質化學式前的化學計量數不是最簡整數比,這種寫法是錯誤的。
5.是否濫用“↑”或“↓”等符号
如果反應物中有氣體參與,則生成物中有氣體生成時,氣體物質的化學式右邊不用注“↑”号;如果是反應物中有固體物質參與,則生成物中不溶物生成時,不溶物的的化學式右邊不用注“↓”号。
6.是否錯寫或漏寫反應條件
檢查反應條件是否寫錯、漏寫或多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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