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被安排本職工作之外的事,你會幹嗎?
近日,廣東深圳一女生入職新公司,第一天經被派去刷廁所。事件一出,引網友熱議。
據了解,女生是今年的應屆生,應聘公司新媒體運營崗位,入職當天就被要求刷廁所一周。當事人周女士表示,她當時雖然很不解,但還是和幾個同事一起刷完了廁所,然後再次日提出了離職并要求對方結算工資,HR卻一直拖延。
随後,周女士申請勞動仲裁,在這之後跟HR的溝通中,對方稱她“嬌氣”、“除了刷廁所也沒有創造自己的價值”。
在周女士和HR的聊天截圖中,能看到,周女士稱入職當天除了刷廁所之外,有完成本職工作。
周女士稱:“我不懂公司為什麼能理直氣壯讓員工做工作以外的事情,自己一直本着解決問題的态度和對方溝通時,沒想到會遭到這樣人身攻擊,讓人心裡非常不好受”。
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公司成立後就有這項規定,這是企業文化,讓員工把公司當作自己家,所有衛生都是每個崗位輪流打掃。
事件引關注,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這種情況就是公司太摳搜,保潔工作要分配給新入職員工,有點欺負新人了。
評論區還有不少人稱,自己公司也有讓員工打掃廁所的要求,有的甚至是排班進行。
也有人表示,許多小公司有這種規定,提前說清大家也能接受的。
要是開始沒說,後來口頭增加工作,這些職責之外不合理的要求大家有權拒絕。
新聞多看點
新員工入職第一天被要求刷廁所,公司提這一要求的對錯與否?大家衆說紛纭。
對此,有律師發表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者應當在工作時間,将公司交付的有關新媒體運營的工作任務按時完成,這是勞動者的義務。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給勞動者支付工資,同時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1、根據視頻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可以看出,員工入職的崗位是新媒體運營崗位,而且勞動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刷廁所是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公司要求勞動者刷廁所屬于超出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有權利予以拒絕。
2、新媒體運營和刷廁所屬于不同的工作崗位,二者不具有關聯系,不能被認定為合理的工作安排,公司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不合理,調整崗位具有歧視性、侮辱性和懲罰性。
3、 新媒體運營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也是勞動者履行的工作職責,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刷廁所、擦門、擦鏡子可以認定為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
根據以上三點可知,用人單要求員工刷廁所即不屬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職責,又不屬于用人單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同時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三十八條規定,以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職場中,常常存在霸王條款。常見的有哪些?如何應對?以下内容建議收藏。
(來源:長沙電視台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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