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每個購房者在買房時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那商品房購房合同範本是怎樣的呢?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當事人、标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這些内容。
【購房合同需注意:】
一、注意合同的主體代表
開發商簽約的人并不一定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産的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産生問題。
二、注意合同的措辭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緻的表達。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裡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産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三、注意明确房屋的具體情況
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址、面積、樓層等。房屋實際面積與産權證上注明的面積如果不相符,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以産權證上注明的為準,還是以雙方重新測繪的面積為準。
四、注意明确付款方式
比如,約定分階段付款,簽約時付部分,辦理過戶手續時付部分,房屋交接時付清餘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筆數額應約定明确,并與辦理相應交接手續呼應起來。
=======華麗分割線,以下為購房合同範本=======
合同編号: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号】【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号】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号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号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産交付
1、房産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将該房産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産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内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内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确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确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适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産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産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産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内(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産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産權歸買受人。産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産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于房屋産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産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産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标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标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标準。達不到約定标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内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争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産生争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争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産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産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讨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财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内(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内)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将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确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争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争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内通過書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适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緻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複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緻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争(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内容不明确,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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