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中對于薪資合同方面可謂有着嚴格的規定,想必平常大家休賽期聽的最多一些專有名詞,無疑是什麼老将底薪、指定新秀條款、受限制自由球員、延伸條款等等名目繁多的合同,很多人對此都一頭霧水。這裡筆者便選了幾個有代表性同時具備一定趣味性的條款,給大家盤點一下,看完這篇文章,大部分NBA條款你都能明白!
伯德條款
衆所周知,NBA為了防止超級球隊的誕生,因此設立了工資帽制度,不要小看這個制度,NBA之所以能夠避免足壇豪門始終稱霸聯賽,形成你方唱罷我登台的局面,就是因為這個工資帽!而說到工資帽,想必各位球迷聽到最多的就是“鳥權”了吧,鳥權學名伯德條款,顧名思義,這個條款就是為了伯德而設立的。
1984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而當時綠軍的工資帽已經無法續約留住伯德,但是當年NBA可不願意看到伯德離開綠軍,因為當年湖人和凱爾特人的對決,就是NBA80年代的金子招牌,于是當年斯特恩就創造性的推出伯德條款,在同一支球隊效力超過3年的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就可以和母隊簽下一份頂薪合同,并且不計入工資帽!後來的勇士王朝,就是在這條規則影響下,成為聯盟的銀河戰艦。
羅斯條款&指定新秀條款
又是一個根據球星名字設定的條款,羅斯條款本來也是為當年公牛隊續約羅斯提供便利,畢竟條款中有一項是新秀在合同期間拿到MVP,可以續約一份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不過,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卻不是羅斯,而是杜蘭特。在羅斯條款中除了MVP外,如果入選2次全明星首發或2次入選最佳陣容,均可以通過這個條款簽下頂薪,而杜蘭特憑借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成功成為羅斯條款首位獲益人。
除此之外,很多人認為羅斯條款和指定新秀條款是同一回事,但其實兩者有不小的區别,今年莫蘭特、錫安就通過這個條款,拿到了5年1.95億、最高5年2.1億的頂薪合同!指定新秀條款可以說是羅斯條款的補丁,增加了新秀合同第四年如果入選最佳陣容、當選最佳防守球員同樣可以簽下這個條款,大大降低了難度。不過,指定新秀條款也是有限制,NBA規定一支球隊最多隻能有一位球員簽下這個合同,因此,之前有記者爆出勇士想要用威金斯交易得到杜蘭特,被辟謠這根本不可能,原因在于西蒙斯和威金斯都簽下指定新秀條款,因此,想要這筆交易達成,必須拉入三方交易,熱火想用阿德巴約和杜蘭特交易也是同理,因為阿德巴約簽下指定新秀合同,因此他也無法成為熱火交易杜蘭特的主體。
交易否決權
今年休賽期比爾和奇才重簽5年2.51億美金的大合同,除此之外,在合同中還附帶被譽為“免死金牌”的交易否決權。顧名思義,交易否決權就是當母隊做了一筆涉及這位球員,但後者不滿意的交易時,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星可以取消這筆交易,更bug的是,如果這位球員同意母隊交易到了其他球隊,隻要在合同期内他就一直享受這個霸王條約。因此,NBA曆史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星都是赫赫有名的巨星,比如詹姆斯、科比、鄧肯等等,比爾也成為NBA曆史第10位獲得交易否決權的球星。
延伸條款
最後,在近日雅虎體育曝出,籃網可能通過延伸條款裁掉歐文,這個曾經坑慘湖人的延伸條款到底是什麼呢?延伸條款換句話說是NBA的分期付款,比如一支球隊想要裁掉一名球員,他就是可以通過延伸條款來将球員的薪水分幾年支付,舉個例子,2016年湖人和羅爾鄧簽下4年7200萬美金的合同,而2018年湖人裁掉他,剩餘兩年的合同,湖人先支付1435萬,剩餘1000萬分兩年支付,直到今年才還清!可謂坑慘了湖人。(iku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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