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起
安慶市區電動車開展上牌登記業務
集中登記上牌時間
(一)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和非标兩輪電動車集中登記時間截止2022年1月31日。
(二)載人低速電動車集中登記時間截止2021年10月31日。
(點擊可查看大圖)
(三)超過上述集中登記時間,非标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業務。新購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兩輪摩托車正常辦理牌證。
通行規定
(一)集中登記時段後,不按規定懸挂電動自行車号牌、摩托車号牌、臨時通行标志(标識)的,不得上道路行駛。對違反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二)廣大車主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購買、不使用載人低速電動車,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逆行、不違規載人、不亂停亂放;電動兩輪摩托車駕駛人自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非标兩輪電動車駕乘人員還應佩戴、系牢安全頭盔,确保交通安全。
(三)載人低速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經鑒定為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依法辦理。
對未在規定時間内上牌的車輛仍上道路行駛的,公安部門嚴格依法處罰,具體為:
(一)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處警告或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挂車輛号牌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處警告或者3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三)駕駛無臨時通行标志或超過臨時通行标志有效期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處20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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