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财政部批準,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财政廳印發了《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20号),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21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以2021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别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挂鈎調整與适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來源: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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